對於多層與高層整體計算時位移比指標限制的區別

對於多層與高層整體計算時位移比指標限制的區別

位移比:抗規3.4.3規定:位移比大於1.2為扭轉不規則,見下表:

3.4.4規定,位移比不宜大於1.5,如下:

以上是抗規的規定,對於多層應該按此執行,但是規範沒有說明該位移比的控制是否考慮偶然偏心,在考慮偶然偏心時位移比一般會比不考慮的時候大,因此需要我們設計人員根據具體情況判斷,

而對於抗規5.1.1-3的規定如下,

質量和剛度分布明顯不對稱的結構,我們一般認為即是位移比大於1.2的時候考慮雙向地震,此時的位移比是否考慮偶然偏心也存在爭議,

根據部院姜學詩建議:當不考慮偶然偏心的位移比大於1.2時,補充偶然偏心的計算;當結構考慮偶然偏心的位移比大於等於1.35時,補充雙向水平地震作用計算。

而對於高層建築就很明確,高規3.4.5

以上規範表示的很明確,需要考慮偶然偏心,因此在判斷高層建築結構是否考慮雙向地震時,也要考慮偶然偏心,即如果考慮偶然偏心的位移比大於1.2,即在軟體的參數設置中選擇雙向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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