咪蒙離婚啟示錄

咪蒙離婚啟示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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咪蒙離婚了。

再多的10萬+爆款也救不了一段婚姻,咪蒙的也不能。

小時候就是鄰居,而後變成同班同學,再變成了相濡以沫的夫妻,相戀長達17年,現實版的青梅竹馬卻又如此的幸福童話。兩人《4歲開始種下的愛情》終成美好回憶,沒有第三者,沒有出軌,而「離婚是一種勇敢」。

如此純粹的感情走到一起,最終還是離了,婚姻本身會有風險。給予婚姻風險的不是別的,正是時間,年年歲歲花相似,歲歲年年人不同。咪蒙屬於和平分手,沒有涉及糾紛,可是多數人的婚姻亮起紅燈的時候,往往會伴隨著很多糾紛甚至對簿公堂,家庭財產的劃分是重災區,今天普及一些婚前財產保護策略的內容,其中部分內容的法律依據摘自於:

  •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三)》
  • 《大成律師事務所王芳團隊-家庭財富保障》

篇幅閱讀大概需要4分鐘,部分內容因過於現實可能引起不適,敬請諒解。

一、婚前購置房產

1.非按揭方式購房,做到以下三點,婚前購買的住房就算作自己的婚前個人房產。

  • 保證自己在結婚前付清與房產購買相關的所有款項,包括房款、契稅、公共維修基金等各項費用。這些費用不要婚前付一部分,婚後付一部分,而是要婚前全部付清;
  • 婚前辦理完畢產權證,並且產權證上的名字只有自己,不涉及其他人;
  • 涉及到房產其他費用如果需要在婚後支付,不可使用夫妻共同財產的存款來繳納,而是用自己的婚前個人存款付款,並且採用銀行轉賬的方式;

2.按揭式購房,要區分男方還是女方,分別來談。一般習俗,男方準備房子,女方負責嫁妝(汽車、裝修、傢具、電器等),所以按照不同立場各自說明一下。

  • 男方立場,如果希望婚前按揭的住房屬於自己婚前財產,那麼他需要在領證之前完成房屋買賣合同和房產抵押貸款合同的簽訂並且付完首付款和裝修。在後續的按揭還款的時候,也需要使用自己婚前的個人存款來完成,這樣如果未來發生婚變,則房產屬於男方婚前房產,與女方無關。如果是婚後共同還貸,則房產仍歸男方,但需補償女方,補償的數額是婚後還貸本息和的一半,再加上還貸本息和乘以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該房產同等升值比例。
  • 女方立場,一同與男方去售樓處按揭買房,在簽訂買賣合同時候,要求在買方一欄寫上自己的名字,同時在合同末尾處的買方一欄簽字。如此操作後,該房產屬於夫妻雙方共有財產。房產歸屬重點在產權登記,而不適誰付的款。

二、婚前個人金融資產與婚內共同財產隔離

先看下發法律條文。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一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五條: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孽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為夫妻共同財產。

正因為以上司法解釋的規定,使得一部分婚前個人財產,在結婚後財產性質發生改變,婚前的個人存款,婚後投資產生的收益,也就變成了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對於一些人來講,尤其是高凈值人群,由於婚前財富很多,還是很有必要採取一些措施,隔離婚前個人金融資產與婚後的夫妻共同財產,措施如下:

  • 婚前銀行存款與婚後銀行存款的隔離,如果你在婚前有500萬存款,可以在領取結婚證之前前往銀行,將存款餘額列印出來並讓銀行蓋章,以證明婚前已擁有500萬存款。同時開一個新的銀行賬戶,婚後的所有收入和消費,都是用新賬戶的資金。避免了婚前金融資產與婚後的共同財產的混用。
  • 婚前金融資產的保護用人壽保險來實現,如果婚前有500萬存款,希望進行理財併產生收益,同時收益也屬於個人婚前財產,可以投資購買一份年金險,投保人寫上母親的名字,被保人和生存金受益人寫自己,身故受益人寫父親。這樣設計的作用是,婚後保險公司每年發年金,投保人是母親,意味著保費來自父母,保單購買是在婚前,所以這份年金險的收益屬於她的個人財產而非共同財產。

三、婚姻財產協議

湯姆·克魯斯與妻子凱蒂·赫爾姆斯宣布離婚,結束了自己的第三次婚姻。據報道湯姆·克魯斯和每任妻子都有簽過婚前協議,內容不僅約定了財產、債務問題,還涉及子女生育和日常生活的諸多事項。婚前財產協議屬於一種婚姻約定工具,這種工具在國內使用相對來說,還是少很多,當然高凈值人士或者二代們或許可能會用到。畢竟,在談婚論嫁之前要簽這麼一份明確協議,也要考慮另一半的感受。婚前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其依據是《婚姻法》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取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使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婚前談及財富保護,可能會引起猜疑進而激發矛盾和衝突,因為涉及的內容非常複雜,有心裡,有情感,有法律。所以需要平衡的看待問題,而不僅限於某種方式。

以上三種方式,是婚前財產保護的主要策略,希望能讓你有所收穫。

人生就是一列開往墳墓的列車,路途上會有很多站,很難有人可以自始至終陪著走完。當陪你的人要下車時,即使不舍也該心存感激,然後揮手道別。——宮崎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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