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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在銀行存入1000元,現在能收回多少錢?

20年前在銀行存入1000元,現在能收回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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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況下,銀行的存款方式主要有三種,分別是活期,各種定期以及大額存單。

早在20年前,也就是1998年,當時的銀行正好處於大額存單的空白期。

大額可轉讓存單始於1986年10月,個人起購點是500元,存單期限有3個月、6個月、9個月、12個月四種期限。

而進入1996年時,中國人民銀行對1989年5月22日印發的《大額可轉讓定期存單管理辦法》作出修改,下發了暫停的決定。

隨後直到2015年6月《大額存單管理暫行辦法》的再次頒布,才正式重啟了銀行大額存單這個市場。

所以,1998年在銀行存款,這裡需要排除掉大額存單的可能,只能存活期和定期。

假設當時存入的是活期,並且持續20年從未變更過且本息一直利滾利,截止到今天是多少本息呢?

(圖片來源:金投手)

上圖是1998年截止到2018年歷次央行基準利率的調整,其中有三點需要注意:

一:早在2005年9月21日前,我國活期利息按年結算,以結息日活期利率結算,每年7月1日利息併入本金起息,如果在7月1日前提取,利息按提取日利率結算。在頒布了《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人民幣存貸款計結息問題的通知》之後,改為按季付息,以結息日活期利率結算,每季度末月的20日為結息日。

且當時的一年計算天數統一按1965年4月30日《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儲蓄存款利率調整後有關業務處理手續問題的通知》頒布的360天計息,不論大月、小月和閏月,每月均按30天計算,當時的31日不計利息。在2015年9月21日之後改為按實際天數計息。

二:目前我國市場上有三套利率體系:央行基準利率;商業銀行的掛牌利率(總行在基準利率上浮動的最終利率);各家分行的執行利率(分行在總行利率的基礎上浮動的最終利率)

自從2004年央行開啟了銀行存款利率的上限管理,2012年明確規定浮動區間上限為基準利率的1.1倍並由各家銀行自行決定之後,浮動利率便開始大行其道,1.2倍,1.3倍直到2015年10月,央行完全放開存款利率管制上限。因為活期利滾利是按照各家銀行的執行利率計算,而非央行的基準利率,這意味著從2012年之後,1000元的活期本息會存在一些誤差。(因為我們會採用央行基準利率進行計算

三:我國的利息稅始於1950年,根據當年頒布的《利息所得稅條例》規定,對存款利息徵收10%(後降為5%)的所得稅,雖然1959年利息稅停徵,但1999年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再次恢復徵收,稅率為20%,到2007年8月稅率由20%降至5%,最後於2008年10月9日起暫免徵收利息稅。

如果我們不考慮2005年9月活期利率計算方式的變更;不考慮2012年之後各個銀行的執行利率與央行基準利率的偏差;不考慮1998年到2008年利息稅的損耗,也在不考慮銀行管理費的情況下,1998年存入的1000元活期到現在為1130元。(未計算2018年)

假設當時存入的是定期,並且持續20年從未變更過且本息一直利滾利,截止到今天是多少本息呢?

定期儲蓄存款方式有四種: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存本取息、整存零取。我們只計算整存整取並且到期自動轉存的方式。

首先,前面有說過,進入2012年,各家銀行開啟了圍繞基準利率浮動的存款利息,各家銀行的掛牌利率和執行利率不盡相同。而整存整取到期自動轉存後所使用的利率可能是央行基準利率(一般為第一梯隊銀行),也可能是各家銀行的掛牌利率(大多數商業銀行),還有可能是分行的執行利率(一小部分城商行),最終利率全憑銀行良心。(我們只按央行基準利率計算)

其次,在1988年9月10日起,國務院對居民個人定期3年,5年,8年期的存款實行保值儲蓄補貼(物價上漲幅度-利率),但在1997年之後,央行已經不再允許開辦保值儲蓄業務,故這段歷史對我們的1998年存入的1000元沒有影響。

這裡我只算五年期整存整取自動轉存(其它年份可以參照圖一利率表自行計算),1998年存入的1000元五年定期到現在為 2208.9656元(採用央行基準利率,未算2018年,未計利息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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