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離婚協議就能離婚嗎?你不知道的財產分割!

簽了離婚協議就能離婚嗎?你不知道的財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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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會存在的一個誤區——簽了離婚協議就能離婚?你別天真了!

趙先生和劉女士是一對結婚十幾年的夫妻了,常年分居,一直有離婚的打算,但倆人有一個聰明伶俐的女兒,正在上高中,眼看還有一年多的時間,孩子就要高考了,為了不耽誤孩子學業,倆人決定用協議離婚的方式結束二人的婚姻。

簽訂離婚協議半年後,趙先生遇到了那個讓他心動不已的姑娘,兩人一拍即合,轟轟烈烈的談起了戀愛,一年後,兩人就到民政局領結婚證啦。可到了民政局卻領不了結婚證,原因不是別的就是因為趙先生現在還是已婚狀態!趙先生聽完後就納悶了,自己已經離婚一年多了,怎麼還是已婚狀態呀?

原來趙先生想當然的以為簽了離婚協議就是離婚啦!

其實很多人對於協議離婚還是有很多誤區的,我們就來仔細說明一下:

誤區一:簽了離婚協議,就算是離婚。

趙先生的案例就屬於這種情況,先簽離婚協議,簽完離婚協議之後自己以為這就離婚了。

其實要離婚的話,還必須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根據我國《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該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像趙先生這種光簽了離婚協議,沒有去民政局辦理登記離婚,那麼是不算離婚的。

除此之外,還有人以為:我簽了離婚協議,那麼就算他不同意跟我去民政局離婚,可離婚協議上是白紙黑字寫著同意離婚的。我拿著這份離婚協議書去法院告他,法院也必然會判我離婚。這裡也是有誤區的喲!法院並不是一定會判雙方離婚的,這要根據夫妻雙方是否已經達到了法定離婚條件來判斷,不是以離婚協議書為依據的。

誤區二:簽了離婚協議,法院就必須支持財產分割處理方案。

有的人認為我簽離婚協議了,關於離婚財產怎麼分,離婚協議上已經說得一清二楚了,即使現在對方不同意跟我去辦民政局離婚了,我也可以拿著離婚協議去法院起訴他,要求人民法院按照我們之前確認好的財產分配情況處理。

然而實際情況並不是這樣的!

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四條:「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並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所以,你們去法院離婚財產分割是另有標準,而不是按照你們簽訂好的離婚協議去分配的。

誤區三:簽了字的離婚協議都有效!

無效約定一:再婚後不得再生育子女

生育子女的權利是法律規定公民應享有的人身權利,在不違反國家相關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公民享有生育與不生育子女的自由,不受他人的約束和限制。離婚協議中約定的禁止生育條款,是對公民生育權的人為限制,違反了公民享有生育權。所以,離婚協議中關於禁止生育的條款是無效的。

無效約定二:約定的子女撫育費給付到子女18歲成年以後

養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義務,可這個義務也是有時間限制的,即在子女18周歲以前,父母有撫養教育子女的義務,但在18周歲以後,子女只要沒有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狀況的出現,父母的法定義務就會解除。在子女18周歲以後,父母對子女的幫助屬於自願行為,沒有法律的強行性制約。所以離婚協議中,不能強制約定子女的撫育費要一直支付到子女18周歲以後。


簽了離婚協議你也不是單身!想要真正的離婚,只有兩條路可以選擇。第一,去民政局登記離婚;第二,去法院起訴離婚。同時提醒,像本文提到的,離婚協議陷阱多,一定要找專業律師進行把關。

(本文發布在沃晟法商公眾號,請勿轉載,違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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