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試管嬰兒 30 年:無主胚胎庫存近滿,不忍扔不敢扔!
時光荏苒,2018年既是世界上第一例試管嬰兒誕生40周年,又是中國大陸首例試管嬰兒誕生30年,全球藉助試管嬰兒技術出生的人口已經超過800萬,其中,中國以每年20多萬這個數字成為試管嬰兒誕生的第一大國,但是在這背後卻造成國內輔助生殖中心多年以來的「心病」——「無主」胚胎庫存近滿。
一般來說,一個試管嬰兒周期會培育多個胚胎,醫院會為患者篩選兩個胚胎植入子宮裡,剩餘的胚胎則被放入液氮罐中冷凍保存,若以後還有需求,可以重新喚醒並再次移植。但是大多患者在做完試管嬰兒後就與醫院失聯,而那些保存中的胚胎就成了「無主」胚胎。
胚胎數量甚至多到醫院已經沒有地方可以存放,而且保存成本的費用也是由醫院買單。目前一份胚胎的保存費用從每年1000元至3000元不等。
事實上,我國多個省市的生殖機構都有同樣的困擾,部分地區冷凍胚胎在數年前已經過萬,其中有60%以上都屬於「無主」胚胎。
面對大量可發育為人類生命的「無主」胚胎,醫生不敢輕易拋棄,致使近年來包括中國在內的很多國家和地區胚胎冷凍庫空間告急之聲此起彼伏。
冷凍胚胎拋棄難題主要在倫理層面
單從法律上講,按照我國所採納的國際通行的標準,這些發育時間不滿14天的胚胎並不具有明確的生命地位,在胚胎主人知情同意與意見一致的情況下,放棄對冷凍胚胎的保存並不違背法律。
英國早在20世紀90年代就頒布了人工授精與胚胎法,明文規定冷凍胚胎的保存時間不得超過10年。
依據我國頒布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和人類精子庫倫理原則》,冷凍胚胎之前,醫院必須與患者夫婦簽署《知情同意書》,一般規定自冷凍之日起,保存期為一年。一年後,不想繼續冷凍的患者需到醫院簽字後當面銷毀,想繼續保留者則續交費用,逾期6個月不續費被視為自動放棄胚胎。
協和醫院和病人簽訂的知情同意書稱為冷凍胚胎的患者保存胚胎6個月,超過期限後,患者無新要求可將冷凍胚胎丟棄。
從倫理層面上看,冷凍胚胎的處置難題是由輔助生殖技術帶來的一種倫理窘境。
醫生之所以不願意處置按協議本可拋棄的胚胎,是因為他們在道德上直覺與感受到,胚胎畢竟是一種潛在的生命體,不願親手使其喪失活力。類似地,一些強調生命神聖地位的群體主張永久保存冷凍胚胎,而不少胚胎主人之所以與胚胎冷庫失聯,或多或少與潛意識裡想逃避做出拋棄的選擇有關。
為了尋找心理上的安慰,還有人提出了多少有點荒唐的「同情性移植」方案,即將解凍的剩餘胚胎植入子宮,但不施加任何藥物與醫療保胎措施,或者在女性生理周期中胚胎不易著床的階段進行胚胎移植,最終使剩餘胚胎通過這種接近自然的方式流產或被身體吸收。
以生命文化創新破解拋棄胚胎倫理窘境
不論是逃避做出拋棄胚胎的選擇,還是頗費周章的「同情性植入」,都體現了人們內心對於生命的直觀與體知。但要破除冷凍胚胎帶來的道德尷尬,僅有懦弱與柔軟又是不夠的,還必須在生命文化上有所創新。
所謂生命文化創新,就是要像計算機系統通過更新配置不斷升級一樣,為輔助生殖技術引入一些可以化解其所帶來的各種新問題的生命文化配置。
具體而言,我們可以嘗試在法律與宗教等之外,專門為化解冷凍胚胎所致的倫理窘境展開一種有針對性的生命文化創造。這一創造的基點不僅是抽象的對生命的尊重,而是具體地將冷凍胚胎視為生命科技時代必要的「犧牲」,進而將對生命的尊重落實到對「犧牲」的直面與尊重。
從構建新的直面與尊重「犧牲」的生命文化這一理念出發,可以由一些社會企業和文化企業擔當履行生命文化建設職能的第三方生命文化建設機構。
具體而言,從擬定冷凍胚胎的知情同意協定到最終的胚胎處置,醫療機構和胚胎主人可以委託這些生命文化建設機構作為整個過程的見證人。
在最初協定與最終處置等環節引入一些新的生命文化儀式,促使人們在事關生命時直面衝突、小心抉擇、審慎行事,踐行善待生命和妥善處理「犧牲」等應有的生命文化態度,進而為生命科技時代那些看似微不足道的「犧牲」,撐起一把敬畏生命的人性之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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