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意見》,激蕩教培業江湖波瀾
來自專欄教育培訓
國辦《意見》,激蕩教培業江湖波瀾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進一步強化校外輔導專項整治工作:「校外培訓機構培訓內容不得超出國家課程標準,時間不得和當地中小學校教學時間相衝突,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0∶30,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
《意見》對大多數小機構來說,很可能就會死掉或者盈利能力大幅下降。在強監管的大背景下,小機構無法滿足硬體需求,師資也不夠,要麼轉讓,要麼退出,且「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的規定對於課消佔比低、運營風險偏高的小機構來說,也是一股重創;對大機構來說,短期有可能也會有一些師資、場地等成本上升的壓力,但從中長期來看,市場更加規範,龍頭機構有機會去獲得更多市場份額。
《意見》將會推動行業某些領域發展模式的變革。「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和「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0∶30」這兩項規定,對現行的以一年兩次續費和個性化排課模式為主流的1對1輔導機構是個嚴重的打擊,1對1模式急需改革;「同一培訓時段內生均面積不低於3平方米」,大班制將會受到限制;「鼓勵發展以培養中小學生興趣愛好、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為目標的培訓」,素質教育迎來「春天」。
研究《意見》出台的背後,是一些校外培訓機構違背教育規律和青少年成長發展規律,開展以應試為導向的培訓,造成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過重,增加了家庭經濟負擔,破壞了良好的教育生態,社會反映強烈。不得不承認,《意見》所總結的這些現象在一定範圍內是普遍存在的。當一個國家的中小學生主要依賴校外培訓機構來完成他們的知識教育,這顯然是我們教育的悲哀,甚至是失敗。從辦教育初心出發,培訓機構想要存續和發展,尤其是想辦成盈利性的培訓機構,在完善包括財務、招生、教學、運營等一系列制度之前,有一根辦學「紅線」不能踩,那就是遵循教育規律和青少年成長發展規律。
《意見》之後,教培機構何去何從?這次政策出台短期來講,是教培行業的震蕩,會引發更大規模的整治行動。長期來講,教培機構該何去何從?我個人認為是,回到教培機構原本的定位上。什麼是教培機構原本的定位?就是校外培訓機構開展的是非學歷教育,是學校教育的補充,而不是取代。校外培訓機構要堅守本分,做我們該乾的事情,依法依規運營,才會獲得長足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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