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崑山龍哥」案美國重演,惹事者直接被槍殺,警方判正當防衛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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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蘇崑山寶馬男被電動車主反殺事件,引起了大眾對「正當防衛」的熱烈討論。
對於電動車主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大家存在較大爭執。
在種種聲音當中,我們看到有兩個辭彙出現的頻率相當高——
「不退讓法則」和「城堡法案」。
但大家不知道的是,這兩者,在美國同樣飽受爭議,最近一起「Uber司機殺人被判無罪」的新聞,再次將「不退讓法則」推上風口浪尖......
據《每日郵報》報道,當地時間8月28日凌晨,美國佛羅里達州波爾克郡(polk county)發生一起槍殺事件——
37歲的Uber司機羅伯特·韋斯特萊克(RobertWestlake)從溫特黑文(Winter Haven)的格羅夫酒吧(Grove bar)送一名醉酒乘客回住所。
途中一輛皮卡突然從對向車道強行別車,Uber司機羅伯特被逼停,而後兩人發生爭執。
(圖源:Daily Mail)
當時,皮卡司機跳下車,手裡拿著一個黑色不明物體,對著Uber司機羅伯特喊道:
我有一把手槍,你想讓我xx的朝你開槍嗎?
(視頻截圖,圖源:Daily Mail)
話音剛落,就只聽一聲槍響, 皮卡司機倒地。
原來是Uber司機搶先向這位皮卡司機開槍,擊中了對方胸部。
(左圖為Uber司機,右圖為被射殺的皮卡司機。圖源:Daily Mail)
行車記錄儀記錄下的現場視頻:
皮卡司機倒下後,Uber司機羅伯特立即撥打了911,並下車對皮卡司機做心肺復甦,但皮卡司機已當場死亡。
經警察調查結果,皮卡司機名叫傑森·博克(Jason Boek),現年34歲,有一個正在讀幼兒園的兒子,職業是理髮師。
(圖源:Daily Mail)
而傑森手上拿的黑色不明物體其實是手機,警方從傑森手機的聊天記錄中發現,當時他正跟女朋友傑西卡·馬扎蕾拉(Jessica Mazzarella)吵架,並跟蹤女朋友去了酒吧。
看到自己的女朋友幫助乘車女子茉莉(Jasmine)上了Uber司機的車,誤以為自己的女朋友跟「情敵」跑了。
(傑森和他女友的聊天記錄,圖源:Daily Mail)
傑森一路跟蹤Uber司機,而後發生了文章開頭那一幕——傑森遭Uber司機槍殺。
開槍射殺的這位Uber司機羅伯特也不是一般人,他剛從警察學院畢業,平時還兼職做保安人員,不僅擁有武裝保安執照,還獲得了隱秘持槍證。
根據警方調查結果,Uber司機的行為完全合法。
事後Uber司機羅伯特告訴NBC,他並不想開槍打死這名男子,但他覺得如果不開槍,自己可能會喪命。
而這名叫傑森的男子,就沒有那麼「幸運」了。
(皮卡司機傑森,圖源:Daily Mail)
警方在對其進行搜查後,發現他持有一根冰毒管;
2016年6月,傑森犯下重罪,目前正處於保釋期內;
且駕照被吊銷,案發時屬於無證駕駛。
看來這位皮卡司機傑森妥妥的「佛州龍哥」一枚啊。
當地時間8月29日,波爾克郡(polk county)警長格雷迪·賈德(Grady Judd)針對此次事件召開了新聞發布會。
(視頻截圖,圖源:Daily Mail)
他向傑森的家人表示遺憾,並形容這起事件是「完美」和「經典」的案例。
同時警方將Uber司機羅伯特的行為暫定為「正當防衛」。
賈德稱:
我可以毫不含糊地告訴大家,他做了正確的事,保護了自己和乘客。
你有權保護自己,這就是制定法律的目的,此次事件可以成為「不退讓法(stand-your-ground law)」的經典案例。
他還提到了傑森被槍擊前發給女友的簡訊,稱這些簡訊幫助他認定優步司機的行為是合法的。
(圖源:Daily Mail)
警長賈德還稱:
我很感激傑森事先告訴我們他的犯罪意圖,在書面上,它為Uber司機羅伯特·韋斯特萊克(Robert Westlake)先生創造了一個完美的立場。
目前,美國超過30個州頒布了「不退讓法 (stand-your-ground law)」。
根據這項法律規定——
當你感到被別人威脅,而公共權力又不能給你應有的保護時,那你就有權使用致命武力來保護自己,這種情況下殺人被視為自衛。
而根據警方認定,Uber司機羅伯特的行為,正是符合「不退讓法則」。
賈德最後告誡道:
好人帶著槍,他們會朝你開槍的。
Uber公司在事件發生後,發布了一份聲明表示:
我們對這一不幸事件感到難過,將全力配合警方的調查。
我們公司的政策是禁止司機和乘客在使用Uber應用程序時攜帶槍支,除非當地法律允許。
前兩日,崑山街頭髮生一起命案:
一名寶馬車主和一名電動車主起了爭執,寶馬車主氣憤難當,大打出手,反身回車上拿出長刀砍傷電動車主;
誰曾想,長刀脫落,被電動車主撿了起來,反手捅進寶馬男身上,最終寶馬男經搶救無效死亡。
電動車主被砍傷,隨後以「故意傷害罪」被逮捕。
而網上風起雲湧,爭執激烈——
(以上評論節選自新浪微博)
網友及專家律師都在討論——在這起人命案件中,電動車主究竟有沒有責任?算「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
有人認為,寶馬男行徑惡劣,毫不講理,在醉酒情況之下難以保持冷靜,這種時刻應該判為「危急情境」,電動車主的行為應該屬於「正當防衛」範疇。
而另一方則認為,電動車主在兩人爭執過程中,砍的那幾刀,完全符合「正當防衛」的範疇,但後面追砍寶馬男,就另當別論了。
寶馬男往車後逃跑,已經算是放棄行兇,電動車主的追砍行為,可算作是「防衛過當」。
目前兩種觀點討論激烈,至於最終結果如何,還是要等法院的審判。
首先,我們先弄明白,哪些情形在美國法律中可以被判定為「重罪」?
偽造一張2000美金的支票;
冒用他人身份申請信用卡;
冒用他人身份騙取保費;
盜竊價值1000美金的財物;
攜帶1克海洛因。
意思就是,你發現有人在你的住所偽造支票,假裝是你本人索取保險公司理賠,或者說有人帶了1克海洛因到你的住所,你可以一槍打死他不用負責。
(PS:該做法只是作者的極端腦洞,大家千萬不要去以身試法)
這一切都是因為美國普通法中的「城堡法則」,使得「住所」在法律上具有獨特的地位。
「城堡法」指的是公民在自己家裡沒有退縮的義務,可以為維護自己的生命、財產進行暴力抵抗。
「城堡法」的限度是,只能在「城堡」範圍內使用槍械(一般指住房,租戶長期租住的房屋等,個別州甚至將汽車、船舶、院子和臨時下榻的酒店房間也視為「城堡」)。但有一點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入侵者跑出「城堡」,這時你追出去打他,或者開槍射擊在「範圍之外」的他,就屬於攻擊行為了。(上文法律知識來源知乎用戶@王瑞恩,已獲得作者授權)
美國獨特的自衛法案在一定程度上,使得美國「防衛殺人」變得有些「容易」,在「不退讓法」和「城堡法」的保護下,有時候,暴力來得太「快」。
但這並不意味著美國公民可以肆無忌憚的「防衛殺人」,因為在刑事責任之外,還有民事部分。
自衛殺人之後,或許不會被警方逮捕,不用坐牢,但死者家屬可以打賠償官司,不管結果是輸是贏,或是和解,最終的賠償金額都足以讓一個普通人傾家蕩產。
無論是在國內還是國外,有無「自衛法」的庇護,暴力終究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
如果有人辱罵你,不要與他對罵撕扯;
如果有人攻擊你,第一時間躲開,報警處理;
如果有人搶劫你,不要與他纏鬥;
如果有生命危險,第一件事是保護自己;
最近這兩起反殺事件發生時間很接近,兩者也有許多共同之處。
1.被反殺者都比較暴戾;
2.身上都有犯罪記錄; 3.都是主動尋釁滋事被反殺;
不同的是,一起發生在國內,一起發生在美國。
身處地球兩端發生的類似事件,有的只是不同的處理方式嗎?
審判結果呢?會一樣還是截然相反?
我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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