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防衛:原來你只負責保護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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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9年,5月10日晚,湖北恩施巴東縣。
鄧玉嬌在雄風賓館,因拒絕提供「異性洗浴」服務,刺死了小鎮官員鄧貴大。
一時間,轟動全國。
然而,最終一審判決:鄧玉嬌被判故意傷害罪成立,免予刑事處罰。
法院宣判,她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但屬防衛過當,她因患心境障礙,屬限制刑事責任能力,同時又有自首情節,所以法院決定對其免除處罰。
看似荒唐的理由,給了當地法院一個台階下。宣判那一刻,當地政府勝利了,民意和輿論敗了。
2、
2016年4月14日,山東。
源大工貿負責人蘇銀霞及其子於歡,被11名催債人限制人身自由並受到侮辱。於歡刺傷4人,其中1人死亡。於歡一審被以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
6月23日上午9時許,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宣判,裁定於歡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無期徒刑,有期徒刑5年,差距大到匪夷所思。
但,民意和輿論取得了階段性勝利。
3、
8月29日,最高檢發布微博:
27日晚,江蘇省崑山市發生一起持刀砍人案,崑山市檢察院連夜提前介入。經調查:當晚21時許,犯罪嫌疑人於某和被害人劉某因交通問題發生口角,繼而升級為持刀傷害,致使被害人死亡。目前,該案正進一步偵查中,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
目前初步定性:繼而升級為持刀傷害,致使被害人死亡。一石激起千層浪,這個微博必將激起萬層。
這一刻,似乎民意和輿論又敗了。
4、
中國裁判文書網上100份以「正當防衛」為由要求輕判的二審(終審)刑事判決書,僅有4份被法院認定,其他20份為防衛過當,76份為故意傷害罪。法治社會,「以暴制暴」不被允許,「我」拿刀戳向「你」的時候,「你」並不能理直氣壯地戳回去。那該怎麼辦?別動手,你最正確的姿勢就是跑。
沒錯,這是江蘇檢察在線發布的微博,你不得不相信。原來,在中國的法律體系之下,你的選擇沒有多少:
面對惡人,要麼殺死惡人,要麼逃跑。就算你跑了,龍哥這樣的人打電話叫人,騷擾、威脅你的家人,讓你惶恐中度日。
正當防衛:原來你只負責保護壞人。到訴訟階段,你追求的無罪,是痴念妄想。
網上一個段子,完美地道出了中國正當防衛的困窘之處:
剛去查了下法律條文,終於弄明白了什麼是正當防衛,嚇死個人啊!什麼叫「正當防衛」呢?
舉個例子,當壞人拿刀對著你時,你不能反擊,因為傷害「尚未開始」。
當壞人的刀插入你的身體後,你仍然不能反擊,因為傷害「自動停止」。
當壞人的刀從你體內拔出後,你還是不能反擊,因為傷害「實施完畢」。
違反以上任意一條都屬於「防衛過當」要負刑事責任的。
歸根到底,正當防衛的技術性標準是有問題的。一個法律制度,按照其規定的標準,竟讓人們對自己的行為無法預測。
5、
美國著名法學家,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曾說出一句名言:
「面對一把舉起的刀,不可能要求一個人進行冷靜的思考。」
美國有超過30個州有「不退讓法」。根據這項法律,民眾在與他人發生對抗時無需選擇退讓,可在認為生命安全遭受威脅時使用致命武力,這種情況下殺人被認為是自衛。
2012年,一名美國白人協警懷疑黑人少年行為不軌,對其實施跟蹤,最終二人爆發衝突,協警開槍打死黑人少年。事後法院判決白人協警無罪,依據正是「不退讓法」。2018年7月19日,美國佛羅里達州一男子因爭奪車位開槍擊死另一名男子,警察稱其舉動屬於正當防衛,根據「不退讓法」 他不會受刑事指控。
截至目前,美國依據「不退讓法」相關規定,已經有多起案件,均被認定為正當防衛,而不受指控。
而中國裁判文書網上100份以「正當防衛」為由要求輕判的二審(終審)刑事判決書,僅有4份被法院認定,其他20份為防衛過當,76份為故意傷害罪。
相比而下,中國類似的判例太少,正當防衛制度被束之高閣,淪為冷冰冰法律條文,缺乏人性的光輝。
6、
輿論左右司法,都是被逼的。
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他希望自己是公正、公平的。
法律,值得人們信仰,希望被人們信仰。他不希望被輿論左右。
然而,在中國,越來越多的人們,都被逼的不再信仰法律,不再敬畏法律。
由於法律的滯後性,我國的正當防衛制度標準嚴格,歷來飽受詬病。
當司法裁判違背正義,缺乏最基本的人性光輝時,它必將被輿論左右。輿論,多少代表了民意,代表了整個社會對正當防衛事件的基本良知。
現在是,民意和輿論逼著法律與時俱進。
希望龍哥被砍殺的案件,能夠改變正當防衛的判定標準,能夠作為指導性案例公之於眾,弘揚司法正義。
能拯救電動車主的,似乎只剩下民意和輿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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