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證的商標被告知無效!如何預防註冊商標被撤三?
我國漢字總數量約90000多個,常用字約2500個左右
截止今年6月底,我國有效商標註冊量1680.7萬件
2018年上半年,我國商標註冊申請量為358.6萬件,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預計,今年商標申請量或將超過800萬。
因為我國商標是遵循註冊原則及誰先註冊誰先擁有的的原則,所以對於商標這種不可再生資源來說,他就像石油,能夠註冊的漢字名稱日益減少。想要註冊一個好的名字不誇張的說,要查詢幾十甚至上百個才被告知可以註冊。尤其是現在兩個字、三個字的商標越來越難註冊,導致商標轉讓買賣平台異常火爆。一件很普通的兩字商標成交價格大多都在10000多,名字稍微好聽順口點的價格3-5萬都很正常,這對於商標註冊人當時花1-2千元註冊的商標來說,可謂是一本萬利的買賣。正是由於這個緣故,投資商標註冊成了很多人現下經常討論的話題,經常能看到一些商貿公司、廣告公司名下有幾十上百件商標,更有甚者上千件。話題扯遠了,咱們言歸正傳。
商標註冊成功有效期為十年,到期可以延續,延續期限同樣也是十年,可以循環延續。當然,也不乏有很多企業或個體因各種原因導致消亡的,其名下商標在有效期內的,就目前來說,是不會隨著主體消亡而自動無效的。對於這種情況,自然閑置狀態下,商標權會一直持續到其有效期截止日後的半年,這之後,期滿未續展會進入無效狀態,商標權終止。
對於期滿未續展的商標來說,其他單位或個人就可以去申請了,這樣也在一定基礎上減慢了商標這種不可再生資源的過快消耗,也充分有效的利用了資源。但鑒於我國目前的商標註冊需求來說這種自然無效是遠不能填補的,所以很多企業或個人會藉助另外一個法定程序對其註冊商標進行撤銷,同時啟動自己的商標註冊。這就是此刻要分享的主題: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註冊商標。
據《商標法》第六章第四十九條規定:註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也就是說,自商標註冊之日起滿三年後,任何人都可以對已經註冊的商標提出撤三申請的。提出撤三申請後,商標局會向商標權利人下發撤三答辯通知書,要求權利人提供近三年內該商標的實際使用證據,證據確認有效則撤三申請人撤三就不能成功,商標權繼續保持;反之,證據無效商標就會被撤銷。
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在今年的8-13日發布了「提供商標使用證據的相關說明」:
除了根據以上要求提供商標有效使用證據之外,還有其他情況也會因為撤三導致商標無效。
1、 公司地址變更,未能及時收到撤三答辯通知書,不能做出及時答辯的。所以當權利人名稱或地址變更後要及時給商標做商標變更申請,以避免類似的文件接收不到導致商標無效。
2、 商標代理機構失誤或註銷,導致無法收到答辯文件。委託商標代理機構的權利人,類似文件會下發到相對應的代理機構處,故一定要委託專業、靠譜的代理機構辦理商標註冊等相關事宜。要提醒權利人的是:不要貪圖便宜或省事,畢竟代理機構是靠服務費生活,錢都給不到位,何來服務!
綜上,權利人可以通過商標局官網不定時關注其註冊商標流程情況。現在很多申請人會向影響自己商標審批成功的近似商標提出撤三,以達到保全自己的目的。不能說這種行為是違法或不道德行為,可謂商場如戰場,你的一不小心就會給敵人可乘之機。在平時的商標使用管理中有意識的去收集相關的使用證據,時刻關注其註冊商標的動態,才是問題根本!
以上僅代表本人觀點,不喜請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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