崑山龍哥之死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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崑山龍哥在死之前的最後一刻也許會反思:「早知道,就不裝逼了、、、、、、」但他絕對不好想到滴滴,而且滴滴也絕對不會承認,而事實是:龍哥代替滴滴霸佔了朋友圈的頭條。龍哥也絕對不會想到,他的死,對於這個社會來說,有多大的進步意義。老實說,看過視頻,作為一個律師,如果從機械理解法條的角度來講,這個案件怎麼著也不能構成豐當防衛,最輕也應該是防衛過當。但是,網民憤怒了,我們的刑法老師說了,一、二、三、、、、、、那麼多理由,於是正當防衛成立了。所以,我認為,這個事件之所以這麼快定性結案,其實是一場公眾意識覺醒和法律進步的勝利。至少,和2006年的徐老太事件比起來,無論從哪個角度來講,這都是一件好事。這裡邊有個段子,是當年扶老太太案判決結果出來的時候,法律圈流行的。這個段子是這樣的,說美國有一個小偷在一家盜竊的時候,遇到女主人被強姦,然後這個小偷把強姦犯送了阿sir,最後美國的阿sir認為這個小偷「見義勇為」,發了獎章,至於盜竊的事不予追究。當時聽到這個段子的時候,大家都很唏噓。現在,我們的法律,也可以超越法條本身,更注重一些其他,比如社會正義這些更人性更重要的東西。繼續。南京徐老太事件經過(轉自百度百科)2006年11月20日上午,南京市民徐壽蘭女士在某公交車站等車,據其稱被正在下車的市民彭宇撞倒,而彭宇則稱下車時候見老人摔倒,所以扶至旁邊,並且在其親屬到來以後一起送該老人到醫院,其中還墊付了200元的醫藥費。當好心的彭宇離開以後,卻被告知要賠償醫藥費用。2007年1月4日,徐老太將彭宇告上了法庭,9月3日,判決的結果是彭宇應該賠償40%的損失費計45876.36元。判決結果引起極大爭議。判決結果出來以後,引發了網友的激烈爭論,而其中諸多有關判決中貓膩的傳說也在網路上飛快流傳。有人通過網路強大的「人肉搜索引擎」發現徐老太的兒子是南京市公安局八處工作人員,趕到現場提供證據的派出所在提供筆錄的問題上出爾反爾,關於徐老太是專業碰瓷黨的傳言等等,而在其中網路言論幾乎一致向著彭宇。其中討論最熱烈的就是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 給出的判決書關於彭宇撞倒徐老太的認定邏輯。最高法院在《證據規定》中,對民事案件舉證責任進行了明確的規定,「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也就是說如果徐老太沒有充足的證據證明是彭宇撞倒自己,那麼就沒有足夠的理由來索取賠償。2007年「南京徐老太事件」的宣判曾被媒體評為2007年最具影響力的十大事件之一,而此案中法律與道德的討論一度成為人們議論的焦點,「見義勇為」「出手相助」曾一度被人們所質疑。「徐老太」的判決生效不久,無獨有偶,在重慶南坪一位約80歲的老翁也摔倒在地,手足抽搐,無人敢扶,不少人提醒:不要扶,扶了要遭殃。大家看看圖片:老人臉朝下倒在人行過道上,一根拐杖丟棄在一邊,旁邊是七八個圍觀者猶豫的腳。不是人心太冷漠,不是我們道德喪失,不是我們不想學雷鋒,而是有前車之鑒,不敢學雷鋒了。大家想一下,連法官都說,「扶不起,那得冒傾家蕩產的危險」,我們學雷鋒的積極性還能剩幾分?其實我們都想學雷鋒,擔心的是官司上身。「不是我不想扶,這世界很無奈!」2008年4月10日某報頭版發表了題為《彭宇案喧囂未盡唯有真相不可調解》的消息,文章說:「最終經過二審,雙方達成了一個協議。就經濟利益賠償的部分,雙方都做出了較大讓步。」事發一年多之後,喧囂一時的彭宇案以「和解」告終。(具體數字不詳)龍哥之死的價值
崑山龍哥在死之前的最後一刻也許會反思:「早知道,就不裝逼了、、、、、、」
但他絕對不好想到滴滴,而且滴滴也絕對不會承認,而事實是:龍哥代替滴滴霸佔了朋友圈的頭條。
龍哥也絕對不會想到,他的死,對於這個社會來說,有多大的進步意義。
老實說,看過視頻,作為一個律師,如果從機械理解法條的角度來講,這個案件怎麼著也不能構成豐當防衛,最輕也應該是防衛過當。
但是,網民憤怒了,我們的刑法老師說了,一、二、三、、、、、、那麼多理由,於是正當防衛成立了。
所以,我認為,這個事件之所以這麼快定性結案,其實是一場公眾意識覺醒和法律進步的勝利。至少,和2006年的徐老太事件比起來,無論從哪個角度來講,這都是一件好事。
這裡邊有個段子,是當年扶老太太案判決結果出來的時候,法律圈流行的。
這個段子是這樣的,說美國有一個小偷在一家盜竊的時候,遇到女主人被強姦,然後這個小偷把強姦犯送了阿sir,最後美國的阿sir認為這個小偷「見義勇為」,發了獎章,至於盜竊的事不予追究。
當時聽到這個段子的時候,大家都很唏噓。
現在,我們的法律,也可以超越法條本身,更注重一些其他,比如社會正義這些更人性更重要的東西。
繼續。
南京徐老太事件經過(轉自百度百科)
2006年11月20日上午,南京市民徐壽蘭女士在某公交車站等車,據其稱被正在下車的市民彭宇撞倒,而彭宇則稱下車時候見老人摔倒,所以扶至旁邊,並且在其親屬到來以後一起送該老人到醫院,其中還墊付了200元的醫藥費。當好心的彭宇離開以後,卻被告知要賠償醫藥費用。2007年1月4日,徐老太將彭宇告上了法庭,9月3日,判決的結果是彭宇應該賠償40%的損失費計45876.36元。判決結果引起極大爭議。
判決結果出來以後,引發了網友的
激烈爭論,而其中諸多有關判決中貓膩的傳說也在網路上飛快流傳。有人通過網路強大的「人肉搜索引擎」發現徐老太的兒子是南京市公安局八處工作人員,趕到現場提供證據的派出所在提供筆錄的問題上出爾反爾,關於徐老太是專業碰瓷黨的傳言等等,而在其中網路言論幾乎一致向著彭宇。
其中討論最熱烈的就是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 給出的判決書關於彭宇撞倒徐老太的認定邏輯。最高法院在《證據規定》中,對民事案件舉證責任進行了明確的規定,「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也就是說如果徐老太沒有充足的證據證明是彭宇撞倒自己,那麼就沒有足夠的理由來索取賠償。
2007年「南京徐老太事件」的宣判曾被媒體評為2007年最具影響力的十大事件之一,而此案中法律與道德的討論一度成為人們議論的焦點,「見義勇為」「出手相助」曾一度被人們所質疑。
「徐老太」的判決生效不久,無獨有偶,在重慶南坪一位約80歲的老翁也摔倒在地,手足抽搐,無人敢扶,不少人提醒:不要扶,扶了要遭殃。大家看看圖片:老人臉朝下倒在人行過道上,一根拐杖丟棄在一邊,旁邊是七八個圍觀者猶豫的腳。
不是人心太冷漠,不是我們道德喪失,不是我們不想學雷鋒,而是有前車之鑒,不敢學雷鋒了。大家想一下,連法官都說,「扶不起,那得冒傾家蕩產的危險」,我們學雷鋒的積極性還能剩幾分?其實我們都想學雷鋒,擔心的是官司上身。
「不是我不想扶,這世界很無奈!」
2008年4月10日某報頭版發表了題為《彭宇案喧囂未盡唯有真相不可調解》的消息,文章說:「最終經過二審,雙方達成了一個協議。就經濟利益賠償的部分,雙方都做出了較大讓步。」事發一年多之後,喧囂一時的彭宇案以「和解」告終。(具體數字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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