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行人住高級酒店卻拒不還錢 15日拘留沒商量

失信被執行人住高級酒店卻拒不還錢 15日拘留沒商量

一直以來法院對失信人員都適用信用懲戒,失信被執行人的出行、高消費等行為都會受到限制。日前,西山法院執行二局幹警李江永就從昆明某酒店帶回了失信被執行人董某某。

  李某某與董某某因民間借貸糾紛訴至西山區人民法院。2017年12月,經西山法院主持調解,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協議:董某某於今年1月31日以前歸還李某某借款本金500000元及相應利息。調解文書生效後,董某某一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且玩起了「失蹤」。

  李某某一直聯繫不上董某某於2018年3月19日依法向西山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法院依法將被執行人董某某納入失信人員名單中。

  4月4日,西山法院對董某某下達了執行通知書,責令董某某自通知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履行民事調解書所確定的義務、支付延遲履行期間加倍債務利息,並對董某某下達了報告財產令和限制高消費令。但董某某卻一直未出現。直到不久前,執行幹警接報,董某某出現在昆明市某酒店內,便立即趕往該酒店抓捕被執行人。正在辦理退房手續的董某某當即被執行幹警抓獲。

有錢住酒店,卻無賴不履行法律生效文書所確定的義務,董某某無視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拒不配合執行工作,挑戰司法權威,對此西山法院決定對其進行15日的拘留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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