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體溫度是37度左右,氣溫37度不應該是人體最適宜的溫度嗎?

為什麼讓人感到舒適的溫度卻是26度左右?


因為人的生命活動會散發熱量,你外界37度就沒有溫度差,能量就不會散發出來,悶死你丫的- -~


人在燃燒食物啊。。。。不斷產生熱量,多餘的熱量也不斷散發。才有平衡的37度。如果外界溫度都37度了,人產生越來越多熱量沒法散發,身體溫度就會逐漸升高。


人體溫度不是37度。

人體表溫度也不是37度。

37度是人體表腋下部分不受外界因素干擾時的溫度。

人體大面積裸露的部分,溫度也就25度左右,考慮體溫緩慢散發的需要,適宜的溫度是22度。環境溫度跟體表溫度的差異大於三度的時候,人就會明顯感覺到溫度的高或者低。

至於你說的適宜溫度26度,可能是指空調溫度。

人造的室溫不知道為什麼會有一個差別——夏季開空調26度,人會感到涼爽,但冬天暖氣到達26度,人就會覺得熱了,即使你穿著跟夏天開空調時一樣的衣服,還是會覺得熱。


人體的正常溫度在37℃左右。但這並不是說在衣服內或房屋內堅持37℃的溫度,人就最舒適。由於人體的新陳代謝所發生的熱量,有必要以必定的速度向外發散。若環境溫度過高,這些熱量不能發散,聚積在體內,人會感到十分難過。這時,人體就要排出很多汗液,借蒸騰效果發散熱量,以下降體溫。只有當氣溫較體溫低的時分,人體的熱量才得以暢快地發出。但是當氣溫過低時,熱量發散太快,超越了人體正常散熱的速度,人體又會感到冰冷,這時就要穿上適量保暖的衣服,阻撓人體熱量向外發散。
舒適溫度的上下限 依據國內外的試驗,夏日,人們感到最舒適的氣溫是19—24℃,冬天是17—22℃。人體總要堅持體溫恆定。當環境溫度超越舒適溫度的上限時,人們便感到熱,若超越 37℃時就感到熾熱,一般人們可以忍耐的溫度上限是52℃。相反,當環境溫度低於舒適溫度下限時,人就感到涼、冷;若低於0℃,就感到嚴寒。對於一般從事室外活動穿著合適的人,可以忍耐的溫度下限約為零下34℃。
感覺溫度還與風速和濕度有關 以上只是從溫度的凹凸議論冷、熱,這還不全面。其實,所謂冷、熱,是人們的一種感覺,它與實踐氣溫不完滿是一回事。感覺溫度除與氣溫有關外,還與風速和濕度等有關。例如冬天南邊的陰雨天,人們感到透心的冷;而在北方刮勁風時,就感到刺骨的寒。在夏日颱風或暴雨到來之前,由於氣溫高於體溫,氣溫對人體起加熱的效果,人只能靠出汗耗熱來維持體溫平衡,假如這時空氣濕度大,汗又不易揮發,人體就會感到熾熱反常。假如這時清風徐來,加速了人體熱量的發出,人體立刻就感到涼爽。這都闡明議論冷、熱時不能疏忽風和濕度的效果。
風和濕度在感覺溫度中起效果 風和濕度究意在感覺溫度中起很大效果?一可增強人體的對流換熱,二可加速空氣蒸騰,然後也影響著排汗的散熱功率。這兩者的影響又由於氣溫高於皮膚溫度或低於皮膚溫度而有所不同。當氣溫高於皮膚溫度時,風的效果一方面是對流換熱而加熱於人體,另一方面卻增強了蒸騰,然後提高了散熱功率。如夏日當有熱風吹來時,由於汗水蒸騰快,入體雖感到乾熱但並不熾熱。反之,在冬天氣溫低於皮膚溫度時,風的效果使對流換熱快,散熱功率也高,所以在氣溫相同的情況下,有風時人領會感到更冷。濕度對人體的影響,主要是它決議著排汗的散熱功率。在舒適溫度的範圍內,濕度的影響還不太顯著,但在高溫時,跟著溫度和濕度的增高則更加顯著。這是由於濕度大時,皮膚完滿是濕潤的,此刻,蒸騰率及由之而發生的散熱量僅取決於空氣的蒸騰才能。熱傳遞的方向永遠是從高溫處傳向低溫處,實踐上37.5度是人體內的溫度,人體表的溫度是隨外界環境改變而改變的。當外界環境溫度變高時,人體內的熱量向外傳遞的速率就會變慢,導致人會感覺熱;假如外界環境溫度高於內部溫度,人就會被加熱,呵呵。不知道我這種視點的解說是否能消除你的困惑!


記得在小學語文課上,我們老師說人民大會堂的溫度設定在24度,那是人體最適宜的溫度.我也沒有多想,一直都這麼認為,多少年都沒有去否定.雖然有直接的經驗說明這是不對的,我也沒有警覺.可見第一印象有多麼重要.(這是洗我們的腦的理論依據么?)

直到我買了一個美時達溫度計,說明書上明確說30度才是最適宜的溫度.同時裡面還講到季節以及濕度都會有影響.

低於體表溫度3度,是最適合的。


此時熱輻射散不出來熱,只能靠體表汗水蒸發。我記得這都是初中物理課就學的東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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