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父性侵女兒 台法官:可憫恕 判2年緩刑5年

狼父性侵女兒 台法官:可憫恕 判2年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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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台灣媒體報導,台南一名擔任粗工的狼父,趁著妻子上大夜班,潛入未滿14歲的女兒(化名小花)房內進行猥褻。小花抗拒時,狼父還跟說「沒關係」。狼父猥褻得逞後,小花一整夜都不敢睡,直到媽媽回來,才跟媽媽哭訴狼父惡行。事後狼父開始對小花示好,允諾到小花成年,每年會給1萬6當生活費,希望獲得小花原諒。小花在媽媽陪同下報案,狼父順利遭起訴,但案件到了法院審理時,檢方雖同情小花遭遇,但念在狼父坦承犯行又有悔意,小花也原諒狼父,儘管狼父涉犯的是3年以上、10年以下重罪,起訴時,還是建議院方從輕量刑。案件到了法院,法官認為,狼父是家中經濟支柱,最低3年還是太重,因此引用「犯罪之情狀可憫恕者,得酌量減輕其刑」,即「狼父值得同情,可以審酌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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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父性侵女兒竟免關 法官認值得同情 - 三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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