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蘭蘭案件」駁回申訴,皆大歡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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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的確是一起匪夷所思的案件。一個女孩從6歲開始,持續8年的時間裡,竟然被父親爺爺鄰居等11人多次輪姦性虐待,簡直是禽獸不如嗎?
對這樣的案件,要是假的,也許更會合乎情理。14歲的小女孩,未成年人,因為被父母打罵,在逆反的年紀里,報復性的「編造被強姦」的情節,後來看到事情鬧大了,有點下不了台,只好「不敢改口了」。這樣的推斷,才應該是人之常情合乎情理。
因此,在該起案件起初曝光時,我一直是持懷疑態度,也曾經期待媒體的推動,會讓案件被「複查」。後來,看到黑龍江省高等法院決定立案複查,我以為事實真相會有變化。起碼,一個14歲女孩的話,其可信度比較低,何況這起案件的證據基本都是口供,在11人甚至服刑結束都不斷申訴的情況下,也許會「翻案」。
如今看來,事實真的出乎我的意料之外。
黑龍江省高等法院在重新立案後,對案件的申訴理由,對代理律師的代理意見、提交的證據材料和申請調查核實的證據,以及對網路關注的問題逐一進行了調查核實,對全案的事實、證據進行了認真細緻審查,最後經過該院審判委員會討論,在5個月後的今天宣布駁回湯繼海、萬秀玲等人的申訴。
尤其是,隨後央視對「湯蘭蘭案件」比較重要的6個疑問進行了解答。如此以來,不知道別人咋想,反正我是堅決的相信了。
其實,別說長達5個月的時間進行調查和複核,就是黑龍江省高等法院不立案,僅憑央視如此全面的調查,我肯定會是發自內心的相信。儘管這樣的案件人倫淪喪,可是在「法治」的鐵拳之下,咋會冤枉11個無法用語言來形容的「人渣」呢?
比如說,其中一個罪犯劉長海,就曾經給黑龍江省高等法院申訴,2014年被駁回;後來又給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申訴,2016年被駁回;而「翻案之心不死」的劉長海給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也在2017年被駁回。
這不就是很顯然的道理嗎?如果說湯繼海萬秀玲等是被冤枉的話,那這檢察院和高院,甚至最高人民檢察院駁回劉長海申訴,豈不就是錯誤的了?於是,在我看來,這劉長海的申訴就是湯繼海萬秀玲等申訴的「預演」。
在申訴對象依然是黑龍江省高等法院的情況下,咋可能會出現意外呢?要知道,2010年10月20日,黑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8起犯罪事實,以強姦罪、強迫賣淫罪判處湯繼海無期徒刑,以強迫賣淫罪判處萬秀玲有期徒刑10年,以強姦罪、嫖宿幼女罪判處其他9名被告人5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可是,11名被告人不服判決向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上訴,2012年10月26日,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也就是說,黑龍江省高等法院在2012年已經駁回了上訴。難道說過去了6年時間,會有新的證據嗎?
說起證據,儘管本案最主要的證據都是「口供」,可是「口供」就不能定罪了嗎?受害者湯蘭蘭已經說了,「她咋會冤枉父母呢?」。對此,審判長說了「湯蘭蘭從14周歲報案起,直至本次審查,均堅稱沒有誣告陷害各被告人,陳述的事實也基本穩定一致,我們也尋找不到湯蘭蘭誣告陷害各被告人的任何動機,因此現有證據證實湯蘭蘭沒有誣告陷害各被告人。」這有問題嗎?有人說這是高級黑,我咋就沒有看出來呢?
再者說了,11名原審被告人在審訊過程中有2人為零口供,9人供認了犯罪。現在,9名原審被告人對於當年做出的38次有罪供述,全都予以否認,共同的申訴理由是:遭到刑訊逼供、引供和誘供,屈打成招。事實呢?4名偵查員都說了,沒有刑訊逼供。至於湯繼海所說的牙齒被打掉,也被否決。想想也能明白,在偵查員們的循循善誘之下,這些犯罪分子都能良心發現,承認犯罪事實,儘管他們後來都否認,甚至誣陷是被打,但都只是這些犯罪分子的「人品太差」的體現。多年來,誰有證據能證明我們的偵查員會刑訊逼供呢?
對死在看守所的湯蘭蘭爺爺也不是刑訊逼供,4處身體的外傷只是偶然,他死於肺癌的7天前第一次審訊,偵察員們都沒有「打」。
特別關鍵的證據是,湯繼海與另一個罪犯王占軍,面對著央視的鏡頭,對是否在湯繼海家看黃色錄像都說法不一。前者直接否認,後者說看了三四次。這不就是這兩個罪犯「胡說八道」的明顯證據嗎?
而對兩個B超檢查單的問題,對錄像機到底從哪來的等證據,因無關乎真相,也就沒有更多的調查。即就是這樣,在近6個月的審查中,合議庭訊問、接談、詢問了相關人員144人次,製作了筆錄172份,核查了全部涉案證據,對各類定案證據的客觀性與真實性多次論證,最終形成結論。
總之,這起案件的「真相」,其實不用如此辛苦的調查與核實,在媒體剛曝光時,鄰居家的孩子就說了,肯定是這11名罪犯是罪有應得,咋會被冤枉呢?畢竟,要是冤枉的話,不就是打臉了嗎?打誰的臉,會有啥樣的後果呢?這熊孩子又不說了,簡直是不可理喻至極。不過,對我來說,有帶國徽的黑龍江高等法院的文件,特別是央視的「權威採訪報道」,我咋會不相信呢?一個皆大歡喜的結果,足以證明「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我國法律是完全值得信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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