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失信,兒子被大學拒絕錄用?
在法律上怎麼來看待這件事。
其一,兒子大學已成年,父親已經沒有義務為其支付學費和生活費,父親有錢贈與兒子卻沒錢償還債務,兒子作為非法的受益人受到限制被微博上一群人同情「株連九族」emmm…
其二,失信是有錢拒還,不是沒錢被逼債,這種手段叫蛇打七寸,孩子不可能上不了學,父親一定會還錢,我覺得很好
其三,高校不是義務教育,有其一定自主權,使用自主權配合法院,簡直棒呆
貼上我的一條回復:
很明顯強制執行被父親用種種手段躲過去了
兒子不是其他人,是已成年的非法受益人…
因為高校提出如果依然拒不還錢可能拒錄,還錢之後沒有拒錄,明顯校方這邊並沒有不正當目的,而考生及其父親這邊存在問題和貓膩。
要麼兒子得到父親非法贈與,要麼特殊學校和專業,要麼其他特殊原因。你猜父親有沒有向兒子惡意轉移財產這樣躲避法院強制執行的行為?你猜兒子錄取的學校專業是否需要嚴格政審或者高昂學費?學校只是通知可能拒錄,父親就火速補上欠款,兒子如果無辜,怎麼不和校方抗議?怎麼不發表聲明大學期間不拿家裡一分錢?怎麼不起訴高校?兩種可能:一則考生存在問題不能和校方申訴,二則,考生沒有問題,可以選擇聲明自己大學期間不拿家裡一分錢,然而考生並沒有這樣選擇(校方僅僅表示可能採取拒錄,如果考生考取的是普通高校並且沒有牽扯到失信的事件中,他完全可以採取這種對學校的申明,然而在中國能夠支持孩子讀大學的家庭有幾個這樣做了?新聞中的考生自己都沒這麼做,需要別人討論叫屈嗎?如果考生這樣做了依然拒錄才有討論到的無故剝奪教育權的問題)
所以還沒有人指出該考生所考學校屬於提前批前我就表明支持校方。
(很多人反對是認為校方不得無故剝奪他人受教育的權利,這個觀點我是認同的,但是「無故」這兩個字是必要條件,之前殘疾人上大學受阻的新聞我就是支持學生的。至於其他牽強附會、誇大其詞的抬杠真的是懶得回應了)
現在原因出來了,其他答主指出新聞中的兒子錄取的大學是提前批,嚴格政審合理合法。
再說一遍,高校是擁有一定自主權的,這種提醒拒錄叫做「不存在不正當目的的使用自主權的行為」,你們在詬病什麼?
看到一個回答,可能存在針對意味,一般別人來我的回答里評論我都不會去抬杠的,但是我今天比較閑,而且邏輯方面的強迫症犯了,所以:
其一,高中的孩子沒有成年
其二,如果你處於那麼走投無路的境地,如果銀行告你,法院不會判定你為老賴的…
其三,新聞里的大學不是既得利益者,這位答主的回答里的銀行才是。新聞里的大學是有一定自主權的配合執法的機構,這位答主的回答里的銀行簡直手眼通天、目無法紀了
其四,不要有那麼嚴重的被迫害妄想症,這樣就不會在這裡細思恐極了
我有一個細思極恐的想法:
某年某月的某一天
房價暴跌,
我或我老婆,有一套有房貸要還的房子。
銀行說,
給200萬保證金來,不給我就強平!
此時,公司面臨破產,我倆面臨裁員,
不知是否能榨出200萬來,
即便真的榨出200萬,不知是否還要繼續供月供,
銀行會不會出這招:
為了儘快收了我這房子去拍賣,割了我兩夫妻這韭菜,
把我或我老婆告成一老賴,
然後法院跟我倆說,你們兒子/女兒這高中別上了,
你們還欠銀行的錢沒還呢!
反正高中也不是義務教育,
你們不給銀行房或錢,你們子女學籍就不保了。
哇操,這真是打蛇七寸,
然後我們跑各大政府部門,
政府部門:我們為人民服務,不為老賴服務,滾!
似乎三觀很正,我無言以對。
然後我們上網求助。
眾網友:臭罌出臭草,你是老賴,你子女將來也是老賴。
這就是階級的鬥爭!這就是道德的審判。這是人民的力量,這是法律的尊嚴啊~!
結果我們瞬間就從中產徹底成了社會最底層了,基本人間失格了。
啥叫資本主義
從你我割起!
以後你們要是攤上這種事,千萬別上網嗶嗶,我會毫不猶豫踩兩腳的!
檢討一下,或許我說的不明白。
那我就拿自個兒當靶子吧。
以後不是要收房產稅嗎?
假設我就是個有房的人吧
以後我早上一睜開眼,就是一的士司機:又欠老闆多少份子錢(又欠國家多少稅)!此還(huan2)綿綿無絕期!
作為勞動者,我的勞動積極性可謂大大提升。
以前為國借貸,現在為國納稅,真正實現了有國才有家的匹夫夢。
有一天我病了,不好意思,上不了班,要住院的那種。
搞不好是個白血病,要找葯神的那種;
再好一點吧,是某種癌症,未到晚期,還可以化療放療,長期吃藥吊著
那賣房吧,砸鍋賣鐵吧,小命要緊。
不幸之中有大幸,假設當時房市依然瘋漲,我又還清了房貸,我的債權人不再是銀行。
我意欲拿一筆錢做手術,
問題來了,醫院:我們救死扶傷,不救老賴。我們有自主權。我們要配合法院。
後來得知,原來地方政府把我告了,就是房產稅的事——你小子的房產稅,即使拆遷或賣了,也差著呢!
我此時就是一老賴。
法院勸說我:先把稅繳了,才有資格做手術。
請問,若你是我,此時該如何想?
你們這幫吃瓜群眾無非就是債權人優先,「make China 有信用 again!」
部分知乎ER又說到人家香港,說到人家資本主義,人家資本主義香港有個人破產法,可沒有搞株連全家。
有的國家甚至不搞父債子還。
為什麼中國不搞個人破產法?
如果你的債權人是政府是銀行這等強勢的,萬一經濟硬著陸,你就等著立 flag 自斃吧。人家就是「共產」你的全部,甚至禍延你的子孫。人家有最終解釋權、有規則訂立權,還有狗腿子。
有說買房有收益的,我看對於一個用六個錢包買房的人來說,買一房就是拿來住,你們真當買房的人個個都是溫州炒房團?!上漲的差價對於一個剛需來說就是數字而已!
房子不比股票,股票不買可以,股票不能吃不能住;但你是個人總得存身,你得買房租房建房吧?
買房付首期已傾家蕩產,還貸還是建立在此一家健康長壽、經濟蓬勃發展等等的美好願景上,請問究竟是誰在收益?誰在承擔風險?
所謂「收益」不過就是一個餅,泡沫爆了就是黃粱一夢!香港負資產了解一下?
你真還以為自己三觀正?!
你面對的不是溫情脈脈的請客吃飯的兄弟同志,人家搖身一變就是吃人不吐骨頭的黃世仁!
如果中國可以個人破產,你只需限制幾年後就可以翻身做正常人,人家的窟窿靠誰補?
人家今天有信用制度這個利器,還不得理不饒人?
我就是想說,做人做事都要有個度,法律是工具,信用制度也是工具,大家都不要濫用,讓人一輩子甚至幾代人不得翻身的事,收買人命吃人不吐骨頭的事,我建議不要做,
尤其是法院。
這個爹欠錢,你可以抓了他,讓他家人找錢贖。
也可以讓他公司破產,變賣他的財產。
為什麼要搞人家兒子呢?
辦法總比困難多,搞株連就是依法辦事?中國哪一條法律規定你可以這麼做了?
這就是法院強加義務給我們,
這算不算失信?
當個老賴門檻很低,欠個水電煤,手機欠個費試試。
安貧樂道吧。
我覺得如果反過來才公平點吧。。
畢竟,老子可以教育兒子,兒子敢教育老子嘛?父親的過錯,除非是完全因為孩子的原因造成的失信,不然我覺得怎麼也怪不到孩子頭上。。
感覺新聞爆出來的此類「老賴影響到孩子問題」,老賴們似乎都是有錢不還,等禍連子女,就趕緊還清錢。然後就給了我們一個印象,老賴都是有錢不還的人,這種人就應該給他點顏色。
似乎從沒有爆出過,一個被迫成為老賴的老賴的事情,給人去做擔保,然後他擔保的人帶錢跑路,擔保人欠下巨債,家裡也沒錢,然後就成了老賴的事情。還有人渣借錢自己花,家人一分沒看見,然後人渣跑了,他家人成天被騷擾的事情。我在知乎也看見過這樣的例子。
如果老賴都是是第一種,我自然贊成這種做法,但肯定不全是。如果真的來個連坐,受害的只是第二種人,他們徹底處於弱勢,甚至借到的錢都沒看見,就莫名成了老賴。這類人才是受害者,有錢的還上錢照常生活,沒錢的,是不是就只能從此無緣高等教育?
雖然法律規定了如果確實無力償還,不應列入老賴名單,但我至今沒有聽說過這樣的例子。事實是你只要欠了錢不還就會被列進去,才不管其他情況。
如果說一切按法律辦事,那麼法律應該規定了子女受教育權是不受家長影響的,如果說法律有人情,保護債權人,可我也沒見到法律對那些無錢可還的人有什麼人情。反而因為你無錢可還,你很多事都做不了。在這個社會,窮才是錯的。
以上是我對這些事的一些理解,就是覺得媒體一直在引導我們認為老賴都是有錢不還的無賴。然後大家覺得,反正那些老賴有錢,只要還上了,就沒有別的太大影響,而感到憤憤不平,覺得這些人根本沒有受到什麼實際傷害,然後贊同這種做法,覺得只有這樣才能讓老賴害怕。而真正的弱勢群體被完全忽略,法律條規被忽略,一旦這種輿論佔了上風,法律也就成了一紙空文。(我對法律不是很了解,但看了別人的一些回答和一些天朝法律的事情,我對它產生了深深的不信任……→_→)
這只是看了一些事例和法規,我自己的一些猜想,覺得媒體對輿論的影響太大了,很可能就引導者民眾向著他們想要的方向走去,然後我順著我的思路思考了一下,細思恐極。
第一次在知乎回答,如果我的回答有什麼不嚴謹或者漏洞,歡迎理性指出和反駁。拒絕噴子。
大家對不繳清罰款就不給驗車怎麼看???怎麼看???怎麼看???非法掛鉤就發生在你我身上啊!
不得不說高考路上設卡是一個好手段,其實急診室門前設卡可能更有效;
建議所有公職人員子女高考被錄取後都啟動徹查該公職人員是否存在貪腐行為,如果存在則拒絕錄取,這樣也許能有效反腐;
不過仔細想想這個邏輯有問題啊,幾乎所有貪污的公職人員都送孩子出國留學了甚至移民了啊;
那麼是誰一直奉高考為天路?
也只有苦哈哈的老百姓的孩子才死死地抓住高考這個唯一的翻身機會,但是一直信奉義務教育灌輸給他們的「真善美」的孩子們做夢也想不到,衝過千軍萬馬登上天路後會有一個貼著「誰讓你生在欠債的窮人家」的大棒一棒子打下來,把孩子打回株連九族的封建社會了。
這對於當事人是殘忍的,對於法制社會建設是殘忍的,
法制社會,講證據,講法條,講流程,對於在如此關鍵的過程中不負責任的形而上學的做出決定的院校應該點名批評,對於法制意識如此淡泊的相關責任人應該從嚴懲處。
想起前年河南安陽法院判決將驗車和未交罰款掛鉤屬於非法行為的法官,在這裡點個贊,他是睿智的,是法制社會的建設者。
邏輯不清晰的噴友可以看看什麼叫「上位法優先原則」
驗車不交罰款不給過年檢?這個《規定》該改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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