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人日常的禁忌習俗有哪些 你知道嗎?
09-05
客家人日常的禁忌習俗有哪些 你知道嗎?
客家禁忌類大致可劃分為:歲時禁忌、人體禁忌、婚姻禁忌、生養禁忌、飲食禁忌、社交禁忌、行業禁忌、喪葬禁忌、自然物禁忌、動物禁忌類等。歲時禁忌正月初一不向屋外倒垃圾、潑水,忌進菜園摘菜,這天忌開口罵人,要盡說吉利話;除夕、春節及大的節日和喜慶日,忌碗筷掉地;正月初一至十五,忌向他人借款或催貸;
人體禁忌小孩腰上平時忌系草麻繩,因有披麻戴孝之嫌;「倒茶窮」,「倒酒滿地紅」,忌茶水濺潑人身;男子忌在曬有女人褲子的竹篙下通行;父母逝世後四十九天內不能理髮,三年內赴宴不能坐上席,否則視為不孝兒孫;病人忌聽鴉叫,常人忌眼皮跳;走路時忌踢腳趾或小孩跌跤,如遇要「呸!呸!」猛吐口水,以嚇跑拖腳鬼。
喪葬禁忌每逢清明、冬至前三日後三日和正月三十日(俗稱「天聾地啞日」),才能到祖墳動土,否則犯忌;人去世,只能說「老了」、「過身」、「歸仙」等,忌說「死了」;老人去世出殯前孝子孝孫忌外出串門,兒孫到外家報喪下跪,忌外家扶起,外家弔喪回歸忌回頭打招呼;身死異地的人屍體運回家鄉時忌放屋內,要在屋外搭棚治喪,謂之「野死鬼不能進屋」;年少身亡,屍體棺柩忌入圍寨廳堂;居喪不穿紅戴綠;忌在門前種棺開塘,否則「門口種棺,葯碗不斷」,「門口開壙,家破人亡」。
婚姻禁忌無「立春」之年稱「寡婦年」,在這樣的年份,不興討媳婦嫁女;婚嫁建房忌在七月進行;婚嫁節慶日,忌小妾、孤寡、再婚婦女進門,忌孕婦摸新娘的嫁妝。
新娘出嫁離家門忌父母送行。新娘進婆家門時,公婆要躲避;寡婦再嫁、出親、迎親均忌大門出入,須在傍晚偷偷溜出村莊,不能路經原家後龍山,也不可回頭看原來自己家,以免不吉利。生養禁忌女子懷孕期間,忌摸果樹,不能抱別人的小孩,不能摸敬神物品;忌女子在娘家生小孩;剛生過孩子的房間,外人特別是男子、讀書人不得入內。
飲食禁忌父子同席,忌面對面對坐,因有「對頭」之諱;平時忌吃四碗、八碗菜,因「四」與「死」諧音,辦喪事才吃八碗;給客人盛飯或帶米飯至野外用膳,忌講「盛飯」、「帶飯」,而應講「盛熟米」、「帶熟米」;東西吃完了,只能說「吃起來」或「蠻多了」,不能說「沒有了」,建新灶及搬遷忌在正月進行。社交禁忌初一,十五不探親,不看望病人,看望病人要在上午,下午忌帶禮物看望病人,因有不吉利之嫌;
外出做客,有「逢七不去,逢八不回」之說。即逢七的日子不去走親戚,逢八的日子不回家,這裡面含有「七生八死」、「七衰八敗」之意;正月不到別人家借錢,借物;新喪家人忌諱到別人家賀年;送人禮物忌「八」、「十一」兩個數,所謂「七勝八敗五打六」;另有三十六人不過渡,五人三姓不同行之說;男女同時上下樓,上樓時,忌女人走在前,下樓時忌女人走在後;給老人做壽,不能打圓桌,意即人生劃圓終止意。行業禁忌「五子」(戲子、渡頭、剃腦子、仵作子、吹打子)和戴孝服的人,逢年過節忌進他人屋內。
自然物禁忌屋後樹木嚴禁砍伐,免傷來龍。另有伯公樹、社官樹、水口樹也屬禁伐之列;進山諱說「斧頭」、「柴刀」等,上山砍竹木忌說「光、武、得、花、傷」等諧音詞;摘油桃有「開山」習慣未至「開山」日,不準進山摘油桃,基建動工要敬山神,求其同意;掃帚不能指著天,以免觸怒「天老爺」。
動物禁忌烏鴉在門前村後啼叫,預報凶事要來臨,這時不利出門。
如遇鴉叫,要「呸,呸」地吐口水,還要說「好事來,歹事去」、「好事來來往往,歹事遠走他方」,以求逢凶化吉,忌喜鵲屋頂叫,這也為凶兆;出門忌見蛇相交配,如遇則三年受窮;忌聞貓頭鷹叫。有「夜貓子笑,禍來到」之說;如果小孩被家畜禽驚嚇則要在那隻畜禽身上拔點毛塞受驚的小孩子身上。客家禁忌歷經演變,保存至今,並在人民的生產、生活中發揮著不可估量的作用。
它的存在,有著積極意義和消極作用的雙重性,積極的意義在於它體現了一種社會整合功能,因為大家都相信,只要嚴格遵守著這些禁忌,可以帶給人們以保護的作用。違反這些禁忌,則要受到嚴厲的懲罰。如砍伐屋後樹木及伯公樹、社官樹、水口樹等將會帶來懲罰,亂倫行為則會受到眾家的譴責。在這裡它起到了社會控制,社會整合的作用,對人們思想上和行為上的自由化起到了抑制的作用。當然,消極的方面也有,如數不清的禁忌,束縛著人們的精神和行為。另有一些禁忌是建立在相信神靈和巫術觀念的基礎上,具有明顯的迷信色彩。客家禁忌,作為一種社會現象,保存至今,它對凝聚著客家人的情感起著很大的作用。我們研究清化客家禁忌,對那些健康和積極向上的東西應給予充分肯定,對那些迷信、消極落後的方面則應進行批判,使之發揚優良部分,克服陋俗成分,以利推動清化客。圖文來源於網路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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