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監管新政,如何從十三條禁令到十大重點

P2P監管新政,如何從十三條禁令到十大重點

周末,網貸行業被一份重磅文件刷屏了,全國網貸整治辦給各個地方下發了《關於開展 P2P合規檢查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伴隨著《通知》下發的,還有一份《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合規檢查問題清單》(下稱:《問題清單》)。

近期的政策頻繁出台,網貸的雷聲也小了很多,可以預見,這場網貸雷潮,確實走到了尾聲,但是,監管政策依然是所有人頭頂的高懸之劍,錢哥也注意到,《通知》提及了十大重點項目,回溯到監管思路,之前一直廣為人知的,是十三條禁令。而今從十三條禁令,到十大重點任務,又有哪些變化?

一、

十三條禁令這裡不再贅述,先看《通知》提及的十大重點內容:

本次合規檢查重點關注以下十個方面:1.是否嚴格定位為信息中介,有沒有從事信用中介業務;2.是否有資金池,有沒有為客戶墊付資金;3.是否為自身或變相為自身融資;4.是否直接或變相為出借人提供擔保或承諾保本付息;5.是否對出借人實行了剛性兌付;6.是否對出借人進行風險評估並進行分級管理;7.是否向出借人充分披露借款人的風險信息;8.是否堅持了小額分散的網路借貸原則;9.是否發售理財產品募集資金(或剝離到關聯機構發售理財產品);10.是否以高額利誘等方式吸引出借人或投資者加入。

十大重點內容關注的重點,其實是:網貸平台的定義,信息中介到底落實得如何:

1.是否嚴格定位為信息中介,有沒有從事信用中介業務;

5.是否對出借人實行了剛性兌付。

而這一條,在十三條紅線內,是沒有提及的,尤其是是否剛性兌付這一條,可以認為,網貸整治辦將其歸結到重點內容內,下一步是有計劃逐步去剛兌。

回顧近期的雷潮,以及不少人對雷潮的反思,去剛兌雖然對投資人的體驗不利,但是對整個行業有利,強調平台的中介屬性,這是網貸得以存活的基本,也是平台區別於「銀行等持牌機構」的重點環節。前段時間,銀保監會也發文了,要求保險機構不得為網貸提供履約險等剛兌險種,可以認為,去剛兌,預計會成為網貸繼續發展的前提條件。

是否平台自擔保,承諾保本保息等;資金池、自融;發售理財產品等,是兩者兼有的關注點,這裡也不再贅述。

二、

值得關注的是:

6.是否對出借人進行風險評估並進行分級管理;

7.是否向出借人充分披露借款人的風險信息;

8.是否堅持了小額分散的網路借貸原則;

這兩點雖然屬於監管暫行辦法的條例,但是遠遠沒有上升到重點關注內容的地步,這一次網貸整治辦將其歸納到重點關注內容一項,管中窺豹,可見一斑。

首先,出借人風險評估,及風險管理,在這之前,絕大部分平台都是面子工程,做給監管層看的,所謂的風險評估,錢哥的結論是,無論你做出什麼樣的評估結果,都不會影響你成為平台的合格投資人。但是,這種方式,會成為焦點。

聯合上文監管層對網貸信息中介的重點關注,監管層的思路肯定是:你是激進型,可以給你年化20%,但是這個標的有可能逾期;你是保守型,前述標的肯定不給你買,只能給你逾期可能性低,但是收益率也更低的標的,當然,這麼做的前提,肯定是去剛兌。

但是,這種情況太理想化了,需要極長的時間做投資者教育,估計短期內,大部分平台還是會「一刀切」,都做合格投資人。

而在信息披露一端,已有的銀監會信批指引,以及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信批指引,都講得很詳細了;從大的方面來講,平台接入信批平台,肯定是板上釘釘的事,平台的運營情況一旦有問題,這些信批平台,能夠很明顯低窺見端倪。

從小的角度來講,現階段各個平台披露的借款人信息,還是相對較弱的,比如借款人的信用問題,各個平台的待還金額以及真實職業收入等敏感信息,還是信批的薄弱環節,這次重點關注,即便只是準則中國互金協會的信批指引,估計都會讓平台掉層皮。

小額分散這個在這裡提,有點意思,因為個人20萬限額;法人100萬限額,對平台而言並非致命的威脅,也非跨不過的難關,錢哥估計,這裡重提,並非小題大做,而是進一步強調網貸的小額分散的特點,網貸和銀行等機構的業務,要有一個明顯的分割線。

三、

10.是否以高額利誘等方式吸引出借人或投資者加入。

這一條在十三條禁令內,表述還是相對含蓄:

虛構、誇大融資項目的真實性、收益前景,隱瞞融資項目的瑕疵及風險,以歧義性語言或其他欺騙性手段等進行虛假片面宣傳或促銷等,捏造、散布虛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損害他人商業信譽,誤導出借人或借款人

錢哥以為,監管層的初衷應該是保護小白用戶,避免一些小白投資人,只是看中了網貸的高息,就不明所以地加入了網貸的大軍中,但是呢,這個高額理由等方式,實在是有太大的彈性空間。

錢哥以為,如果沒有一條硬性的指標線,這句話還是略顯蒼白無力。要知道,平台的各種福利「套路」不要太多,沒有一個硬性指標,他們就有玩轉的餘地。

四、

再回顧十三條禁令:

線下理財沒有提了,並非不重要,而是E租寶事件之後,線下理財幾乎成為了網貸的最敏感辭彙,而且線下理財也不屬於網貸該管的範疇,自有人去管。

錢哥認為,線下理財跟網貸絕緣,是最近幾年取得的不小的成就。

股票配資同樣如此,雖然曝光出來,有不少平台股東拿平台的錢去市場上炒作,但是,這種情況更適合自融,而非股票配資這樣的小事。而且,股票配資是金融機構嚴監管的大事,還輪不到網貸整治辦動手,銀監會就容不得它。

還有一個重點,就是拆期限,十大重點內沒有提及,在後面的清單中,也幾乎跟之前各個地方發布的清單類似,再加上之前各地方金融協會發布的禁止理財計劃文件,可以認為,1個月標的匹配36個月資產,肯定是違規的;36個月標的,裡面有N個36個月的資產,是合規的,約定持有N個月之後可以通過債權轉讓退出,也是允許的。

錢哥認為,拆期限是涉及流動性的大事,也是近期暴雷的重要原因,這次沒有在十大重點清單之內,往壞了想,是監管層自己還沒有想透,藉助「平台代為決策」的後門,集合標的到底應該怎樣定位,現在還是存在爭議。

其實, 對比這次新政的十大內容以及過去的十三條禁令,可以發現網貸有不少的進步,也可以察覺現在的爭議和規劃。

錢哥認為,監管層是想讓網貸去剛兌,朝純信息中介的角色轉變,前期的雷潮,大部分收回本金的投資人已經歡天喜地了,這是,這次的代價,實在是太過於沉重、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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