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為人民謀幸福沒關係卻要禍害人民!
09-05
不為人民謀幸福沒關係卻要禍害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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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縣紫山鎮黨員幹部林遠彬觸犯刑法(第397條)玩忽職守罪
和刑法(第254條)報復陷害罪 實際就是在謀財害命2013年林遠彬上任惠安縣紫山鎮黨委書記兼拆遷副總指揮,為了證明自己的能力並能儘快升官發財,就準備收拾2012年拆遷留下的殘局,開始拿這些弱勢群體開刀,如果你真想處理好這些事情,就公事公辦和群眾好好溝通,群眾也沒有太大的要求,別人怎麼處理就跟著怎麼處理,沒有必要用下三爛的手段來逼群眾去上訪,如果不想處理就不要亂動群眾的東西!要是沒有破壞強拆我的宅基地,今天的我也不會走上訪這條路,又派人跟蹤監視我,嚴重影響本人的生活,讓群眾整天惶惶不可終日,侵食難安,無心做事!本來拆遷也有補償款幾十萬,我的日子也會很好過的,可是林遠彬卻把從一個良民逼成官府眼中的刁民,逼得傾家蕩產、債台高築,從原來擁有幾十萬到負債幾十萬還不肯收手,而且2017年國家信訪局也在督辦我的事,可是林遠彬竟然不執行,卻瞞上欺下。不處理就沒必要威脅我簽承諾書,簽了承諾書就證明你是一定能辦好,可是你還是說一套做一套拖延時間。所以林遠彬的行為純屬個人行為,根本不是政府行為,是為了打擊報複檢紀控告人。本人連續幾個月的貸款和信用卡的逾期費用一天幾百元,現在的補償款48000元人民幣還不夠這些罰息和違約金。林遠彬的行為造成群眾經濟損失超過40萬,已構成刑法(第397條)玩忽職守罪和刑法(第254條)報復陷害罪,如果不將之繩之以法將難以平民怨!惠安縣紫山鎮光山村村民本文由正義訪天涯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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