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前沿法律動態周報 | 2018.8.28-2018.9.3
政策法規
全國人大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日前,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電子商務法》。核心規定包括:第一,明確電商經營者的定義,即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路從事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第二,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但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以及零星小額交易等多個情況受到豁免;第三,第35條禁止電商平台對平台內經營者與其他經營者的交易等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即不得通過所謂「獨家合作協議」強令賣家選邊站。第四,對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對平台內經營者的資質資格未盡到審核義務,或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國家新聞出版署將實施網路遊戲總量調控
8月30日消息,教育部等八部門關於印發《綜合防控兒童青少年近視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的通知。《方案》包括目標、各相關方面的行動、加強考核三方面的內容。根據《方案》,國家新聞出版署應網路遊戲實施總量調控,控制新增網路遊戲上網運營數量,探索符合國情的適齡提示制度,採取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時間。《方案》還對其他部門提出相應要求。《方案》提出,控制電子產品使用:學習目的的電子產品使用單次不宜超過15分鐘,每天累計不宜超過1小時,使用電子產品學習30-40分鐘後,應休息遠眺放鬆10分鐘,年齡越小,連續使用電子產品的時間應越短。《方案》提出,科學合理使用電子產品:嚴禁學生將個人手機、平板電腦等電子產品帶入課堂。
民法典各分編草案提交初審,首設人格權編
8月27日,民法典各分編草案(下稱「草案」)提交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初審。草案共6編,即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共1034條。其中,在侵權責任編草案中,與現行侵權責任法相比,草案完善了生態環境損害責任。在合同編草案中,與現行合同法相比,草案落實了民法總則綠色原則的要求。此外,草案首設「人格權編」,主要內容為六方面:人格權的一般規則,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姓名權和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和榮譽權,隱私權和個人信息。草案在物權編用益物權部分增加規定「居住權章」,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並經登記佔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滿足其穩定生活居住需要,這有助於為公租房和老年人以房養老提供法律保障。
上海市委常委會舉行擴大會議,提出要加快打造全球電競之都
8月27日,上海市委常委會下午舉行擴大會議,傳達學習貫徹全國宣傳思想工作會議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會議指出,要在全力打響「上海文化」品牌上下功夫。切實提升上海文化原創力,大力推出具有輻射力、影響力的文化精品;加快打造全球影視創製中心、亞洲演藝之都、全球電競之都,提升國際文化活動的參與度;提煉彰顯城市特質的經典性元素和標誌性符號,建設好文化地標,不斷彰顯國際文化大都市的獨特魅力。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印發《上海市公共互聯網網路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8月14日印發《上海市公共互聯網網路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的通知。預案包括九個章節,分別是總則、組織體系、事件分級、監測預警、應急處置、事後總結、預防與應急準備、保障措施、附則等。預案指出,網路安全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的,由網路攻擊、網路入侵、惡意程序等導致的,需要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網路中斷(擁塞)、系統癱瘓(異常)、數據泄露(丟失)、病毒傳播等事件。市基礎電信企業、域名機構、互聯網企業應當對本單位網路和系統的運行狀況進行密切監測。根據社會影響範圍和危害程度,公共互聯網網路安全突發事件分為四級:特別重大事件、重大事件、較大事件、一般事件。與突發事件等級相對應,公共互聯網網路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響應分為I級、II級、III級、IV級四級。
加州議會通過網路中立法案,禁止互聯網服務提供商屏蔽或限制網站和服務
當地時間周四(8月30日),加州州議會通過網路中立法案(S.B.822),該法案目前將提交給參議院進行最後投票,如果獲得通過,將由加州州長Jerry Brown進行簽署。法案禁止互聯網提供商屏蔽或限制任何合法應用程序、網站或其他服務,並禁止對數據進行有償優先排序。法案還禁止對特定應用進行「零評級」(zero rating),同時,該立法也為所有類別應用和服務的「零評級」划出了一個例外,因此互聯網提供商應該仍然能夠提供關於所有音樂流媒體的免費數據。如果該法案獲得通過,將恢復奧巴馬時期的互聯網規則,並使加州擁有美國最強的網路中立規則。
加州通過法案,要求成立區塊鏈工作組對區塊鏈的應用進行評估
8月29日,加州通過第2658號議會法案(California Assembly Bill 2658),法案指出,「區塊鏈」是指在數學上安全的,按時間順序排列的分散的分類賬本或資料庫。法案要求政府運營機構秘書在2019年7月1日之前任命一個區塊鏈工作組,負責對如下事項進行評估:(1)區塊鏈在加利福尼亞州的使用情況;(2)使用區塊鏈的風險(包括隱私風險);(3)使用區塊鏈的好處;(4)對區塊鏈的使用帶來的法律影響;(5)使區塊鏈技術能夠使加利福尼亞州、該州企業和居民受益的最佳實踐。
美國加州將對《消費者隱私保護法案》的技術性修正進行審議
8月29日消息,美國加州立法機構將在2018年8月31日前對《加州消費者隱私權法案》(California Consumer Privacy Act,簡稱CCPA)的技術性修正進行審議。CCPA的擬定修正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闡明CCPA中列出的個人信息類別僅為潛在的個人信息。也即,IP地址、購買歷史記錄和地理位置數據等數據類型不再單獨被視為個人信息,而必須與特定的消費者或家庭相關聯。2.取消與《金融服務法現代化法案》和《司機隱私保護法》的豁免有衝突的規定。3.根據《加州金融信息保密法》建立新的數據豁免。4.擴大《健康保險便利和責任法案》中的豁免範圍,將商業夥伴包括在內5.闡明私人訴訟權只適用於與違反數據有關的侵權行為,而不適用於違反其他法律條款的行為。
PTAB更新《美國發明法案》審理實踐指南,允許對案件要點進行再回復(sur-replies)
近期,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專利審查和上訴委員會(PTAB)公布了《美國發明法案(AIA)審理實踐指南》(TPG)的修訂版本,該指南包含了有關PTAB審理實踐的其他指導信息。USPTO根據其AIA審理經驗,更新了TPG中的某些章節內容,從而為公眾提供進一步的指導。TPG此次更新的內容包括:使用專家證詞;在決定是否進行審理時,考量不同的非排他性因素;允許對案件要點進行再回復(sur-replies);指出了待排除的請求與待刪除的請求之間的區別以及每種請求的合理使用;列出了PTAB口頭審理的程序,包括現場證詞的使用、原告第三次辯駁中的舉證和審理的預設時間;以及召開審理前會議並儘早提出解決方案。
波蘭提出新法案以闡明加密貨幣稅收政策
8月24日,波蘭立法者提出新法案以闡明當前的加密貨幣稅收政策,該法案的目的是簡化加密貨幣交易的稅收制度。根據《反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法案》,該法案將虛擬貨幣定義為「貨幣的數字形式」。此外,虛擬貨幣分為加密貨幣和集中式虛擬貨幣兩大類,它們可以在電子商務中作為交易媒介以及支付手段。在稅收方面,該法案既涉及個人,也涉及企業。在證券交易所或單獨進行的加密貨幣之間的交易(crypto-to-crypto transactions)將是免稅的。同時,出售服務、財產和貨物的收入將被視為稅收收入。該法案還涵蓋了加密貨幣的挖礦者,指出那些為自己工作的人將不會被收費,而那些為實體或個人工作的人將有義務交稅。
美國與墨西哥就修改北美自由貿易協定達成初步協議,涉及版權保護期限問題
8月27日,美國白宮網站發布新聞稱美國總統特朗普履行了與墨西哥就北美自由貿易協定(NAFTA)進行重新談判的承諾,並簽訂了一份初步的美國-墨西哥貿易協定。同日,美國貿易辦公室(USTR)發表了一份新聞稿,稱美國與墨西哥就一個現代化的、高標準的知識產權章節(IP Chapter)達成一致,該知識產權章節將會「將歌曲表演等作品的最低版權保護期限延長至75年,並通過技術措施和權利管理信息等現有技術確保數字音樂、電影和書籍等作品得到保護」。這引起了一些猜測:如果延長至75年指的是作者終生加上75年,將意味著增加了5年的版權保護期,因為目前美國版權法的規定是作者終生加上70年。但是,由於USTR的表述並不明確,而且該協議要最終生效還需國會批准,因此版權保護期是否延長了5年還不得而知。
美國國家技術和標準研究所針對醫療保健中移動設備的安全問題發布實踐指南
8月29日消息,近期,美國國家標準和技術研究所(NIST)和國家網路安全卓越中心(NCCoE)針對醫療保健中移動設備的安全問題發布了一份名為《保護移動設備上電子醫療記錄的安全》(Securing Electronic Health Records on Mobile Devices)的實踐指南。該指南的主要內容包括:1.電子醫療記錄(EHRs)中病人的信息需要受到保護,以防止該信息被用來危害病人的健康或侵犯其隱私。2.如果上述信息沒有得到保護,在移動設備上收集、存儲、處理和傳輸的患者信息尤其容易受到攻擊。3. NCCoE開發了解決這一問題的示例方案。4.在關於「如何做」的指南中對示例解決方案在進行了描述。NCCoE的方法確保了在醫生使用移動設備訪問病人信息時患者信息的安全。5.機構可以使用指南來幫助它們執行在《NIST網路安全框架》以及《健康保險便利和責任法案》(HIPAA)中所包含的相關標準和最佳做法。在沒有標準的領域,如惡意軟體預防和檢測或反病毒領域,該解決方案使用的是最佳實踐。
司法熱點
B站公布違約主播一審判決結果:停止直播,賠償違約金
8月29日消息,名為「嗶哩嗶哩生放送」的官方微博8月27日晚間公布違約主播「納豆」「遲遲」「緋落櫻」「CC醬」一審判決結果。其公布的判決結果顯示,此次B站以違約為由起訴,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決:四名違約主播「納豆」「遲遲」「緋落瓔」「CC醬」被判令停止為第三方平台(鬥魚直播)及任何第三方提供直播服務或類似直播活動,另還須賠償違約金、律師費,負擔部分訴訟費用等,其中主播納豆nado賠償違約金高達100萬元。
深圳中院二審判決訊極公司侵犯了美麗視界公司的信息網路傳播權
8月29日消息,深圳中院對上訴人訊極公司與被上訴人美麗視界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路傳播權糾紛一案作出二審判決。深圳中院判決維持原判,即訊極公司侵害了美麗視界公司信息網路傳播權,賠償美麗視界公司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人民幣2000元。深圳中院認為,案涉爭議圖片是一張由李向暉拍攝、反映華南師範大學校門及周邊環境的攝影圖片,體現了拍攝者本人的個性判斷與構思,屬於現行著作權法所稱的攝影作品,上訴人利用了攝影圖片的獨創性表達;上訴人訊極公司在其經營的微校教育網(www.yun61.com)實施了上傳案涉爭議圖片的行為,侵犯了被上訴人就案涉攝影作品所享信息網路傳播權。
愛奇藝訴「刷量」公司不正當競爭案一審宣判,愛奇藝獲賠50萬元
8月24日,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對北京愛奇藝科技有限公司訴杭州一刷量公司等不正當競爭案進行一審宣判,愛奇藝公司獲賠50萬元。法院經審理後認為,三被告通過技術手段增加無效的愛奇藝網站視頻訪問數據以獲取不當利益,並通過信息網路宣傳推廣不正當的經營業務,持續、大範圍地干擾愛奇藝網站統計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違反市場經濟競爭原則,損害愛奇藝公司以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構成不正當競爭。判決三被告連帶賠償愛奇藝公司經濟損失50萬元及在《法制日報》中縫以外版面刊登聲明,消除影響。
法官在VirnetX訴蘋果侵權案件中否決了蘋果提出的新審判動議
8月31日消息,在美國德克薩斯州東區地方法院作出的最終判決中,法官Robert Schroeder作出命令,否認蘋果提出的關於VirnetX案件新審判價值的動議,拒絕重審VirnetX訴蘋果侵權案。雙方的動議詳情未知,因為相關聯訴訟文件目前已被封存。然而,在作出最後判決後,法官Robert Schroeder已結案。VirnetX最早於2010年起訴蘋果,2012年,德克薩斯法院裁決蘋果因為侵犯VirnetX一項專利賠償3.68億美元,但卻在兩年後被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駁回。而在今年4月的裁決中,法官裁決蘋果侵犯VirnetX四項專利,判處蘋果賠償5.026億美元。因此,此次新審判動議被否決後,蘋果需要支付5.026億美元侵權費。但是,蘋果有可能對本案提起上訴。
美國法院裁定共享IP地址的註冊人對其他用戶的侵權行為沒有注意義務
8月27日,美國第九巡迴法院裁定共享IP地址的註冊人對其他用戶的侵權行為沒有注意義務。在本案中,原告Cobbler Nevada通過侵權IP地址追溯到該IP地址的註冊人Thomas Gonzales,並對其提出侵權指控。地區法院認為,被告是侵權IP地址的註冊人這一點不足以構成直接侵權和共同侵權。首先,從被告是侵權IP地址的註冊用戶這一點並不能合理推斷出他是侵權行為人,因為許多設備和個人都可以通過一個IP地址進行連接。其次,如果沒有鼓勵或者誘導侵權行為的故意,被告未採取積極措施來對其互聯網連接進行管理也不足以構成共同侵權。美國第九巡迴法院維持了地區法院的裁決,並進一步肯定共享IP地址的註冊人對該IP地址上的侵權行為沒有注意義務,因為施加上述注意義務會導致互聯網服務的購買者與家庭成員或其他人之間共享互聯網連接的風險。
監管態勢
交通運輸新業態協同監管部際聯席會議第二次會議召開,9月5日起對網約車順風車平台開展進駐式全面檢查
8月31日,交通運輸新業態協同監管部際聯席會議第二次會議召開。決定自9月5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對所有網約車順風車平台公司開展進駐式全面檢查。會議強調,安全和穩定是行業發展的底線紅線,要始終保持高壓態勢:一要切實做好網約車順風車平台公司的聯合專項檢查,堅決查處違法違規的平台公司;二要切實強化網約車順風車平台公司的安全主體責任;三要切實提高對網約車順風車的長效治理能力。會議決定,以「8·24」樂清案件為切入點,立即開展安全專項檢查:要堅持「全面覆蓋、突出重點」的原則;要強化部門協同配合,形成檢查合力;要以安全為核心,開展全面檢查;要強化對存在問題的整改與問責;要加快形成安全監管的長效機制。
央行開展支付安全風險專項排查
近日,央行辦公廳發布《關於開展支付安全風險專項排查工作的通知》。排查內容包括:一、排查客戶端應用軟體敏感信息保護、安全漏洞防護、信息傳輸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隱患;二、排查支付業務系統在系統安全、交易安全、數據保護、業務連續性、賬戶管理、內控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三、督查支付交易報文規範化改造、終端信息註冊等工作落實情況;四、排查支付產品質量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排查範圍包括:一、機構範圍,如商業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清算機構等;二、客戶端應用軟體範圍,包括但不限於手機銀行、移動支付等客戶端應用軟體及支付控制項;三、系統範圍,涵蓋從業機構支付業務相關係統。附件列明了此次安全風險專項排查清單,排查要點有182個。
華為提交文件要求FTC就其是否應該被允許參與美國電信市場競爭舉行聽證會
8月29日消息,華為已要求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舉行聽證會,以求重新在美國電信市場佔據一席之地。在向FTC提交的一份長達65頁的文件中,華為宣稱,美國政府在國家安全問題上不公平地將華為作為目標,按照其保護消費者和產業的職責,華為相信FTC可以解決這個問題。華為公司表示,其參與美國市場將增加競爭和創新,同時降低美國消費者和企業的價格。美國政府在沒有適當權衡其決定將產生的反競爭影響的情況下,阻止了華為產品的銷售,美國政府誇大了其安全擔憂,硬體禁令提供的實際保護很少,而且潛在的設備安全問題可以通過風險管理技術來緩解。
日本金融廳將加強對加密貨幣交易所的登記審查程序
9月3日消息,據報道,日本金融廳(FSA)將加強對加密貨幣交易所的登記審查程序。消息人士告訴日本時報,FSA對註冊程序進行了評級,並修訂了自2017年4月起實施的《支付服務法》,以便確定交易所是否正確地進行了風險管理。FSA在之前法案的基礎上新增了幾條條款,將篩選申請時需要交易所回答問題數量增加到約400項。FSA現在還要求加密貨幣交易所提交董事會會議記錄,用以檢查其是否與反動社會力量有所連結,此外,這項監管舉措也是為了檢查這些交易所是否為確保其財務狀況和計算機系統的安全採取了充分的措施。
製作團隊:張欽坤 曹建峰 張夕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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