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時經歷決定了你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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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的經歷會對人們成年後的婚姻戀愛生活造成很大的影響。中國民間早就有「三歲看大,七歲看老」的說法,這與西方近代心理學的一些理論驚人的相似。下面讓我們具體地看一看早期經歷是如何影響人的擇偶和婚姻關係的。
依戀期
(0-18個月)
嬰兒出生前,母親的子宮為他提供了一個完美的生活環境:最適宜的溫度和自動的營養供給,這是嬰兒安全和舒適的生活世界。
當他與母體分離後,面對著一個陌生的世界:周圍的空氣溫度,氧氣和食物需要自己獲取和適應,這使他感到生存受到了挑戰。
如果在他需要的時候立即能得到母親的奶頭和懷抱,他便感到安全和舒適。但如果在他餓的時候,以及不舒適和不安的時候不能立即得到母親的懷抱,他便感到了死的威脅。因為這時候的孩子沒有任何自我生存的能力,完全依賴於母親的呵護,在這一階段,生存是嬰兒生命的全部目的,對母親的依戀也就成為他的最基本的需要,如果這一需要不能得到滿足,就會對嬰兒造成心理傷害。
嬰兒對依戀的需要得不到滿足而造成的傷害程度不同,形成了不同的人格類型並伴隨他們終生。
兒童:對遺棄的恐懼
一些母親對孩子依戀需要的反應不穩定。如:母親的情緒不穩定,沒有適應做母親的角色,有時冷淡煩躁,有時呵護有加;或者一個愛護孩子的母親卻由於工作原因不能時時守在孩子身邊;還有的母親認為不能溺愛孩子,不能要吃就喂,一哭就抱,有意識地訓練孩子按頓吃奶的習慣,任憑孩子哭鬧等。
所以在嬰兒需要得不到滿足時,他唯一所能做的事就是竭盡全力地大聲哭鬧。經過一段時間哭鬧後,他的需要終於得到滿足。這樣的孩子不能建立起一個穩定的安全感,卻自然而然地形成了一個觀念:只有不斷的哭鬧才能得到他所需要的食物和愛護、才能生存下去。嬰兒一方面使出全身解數,努力地用哭鬧吸引母親的注意,從而使自己的依戀需要得到滿足,另一方面卻又為自己受到冷遇而感到憤怒。母親成為他愉快與痛苦的同一源泉,於是形成了他對母親的愛和恨並存的矛盾情感。這種兒童我們稱之為依戀兒童。
成年:依戀型人格
如果依戀兒童的處境不能在後來的成長階段中得到改變,他的心理發育就會停滯在依戀階段。
當他們在成年之後進入親密關係時,這種依戀傾向就會突出地表現出來。他們在親密關係中的矛盾中心不滿就是:「當我需要你的時候,你總是不在。」他們對親密接觸的要求似乎永無止境,每當他們認為自己被對方忽視的時候,便會感到被遺棄,就會憤怒,就會恐懼。
他們往往表現出強烈的佔有慾,要求對方時時刻刻的關注,不能容忍絲毫的忽視和冷遇。他們埋怨對方對自己不夠關心,總是試圖用生氣,吵鬧,和威脅等手段來迫使對方來關心自己,滿足自己的心理需要,這和他們在嬰兒時期用哭鬧的方式來獲得母親的關心是一樣的。
兒童:對拒絕的恐懼
另一種母親是持續的情感冷漠的媽媽。她也許本來就沒有想要孩子,孩子的降臨使她充滿了奧悔和失望,她把孩子看做自己不幸的根源,或是一個錯誤行為的結果。
也許她天性就反感孩子,這種母親對孩子在情感上是冷酷的,甚至很少願意去抱一抱孩子,打罵孩子也是家常便飯。還有些母親由於長期情緒處於抑鬱狀態,對孩子也是持續冷漠的。
這樣的孩子我們稱之孤獨兒童,他們往往懼怕親密的接觸,雖然事實上他們也曾像其他兒童一樣需要媽媽的愛護,但是每次對母親依戀的渴望和要求都會導致心理上的痛苦, 因此嬰兒自然而然地作出了一個痛苦的選擇:迴避一切親密接觸,並導致出了一個結論:我沒有需要。他構造了一個不真實的自我,他們看起來很獨立,實際上是否定自我的需要,恐懼與他人接觸,其目的只是為了迴避由此可能帶來的痛苦。
這樣的孩子常常被認為是「好孩子」、「乖孩子」,媽媽為孩子早早就表現出來的「獨立性」而感到驕傲,在後來的生活中,孩子的這種所謂「獨立性」也許會受到社會的讚許,甚至他自己也會為自己的「獨立性」驕傲,但是不幸的婚姻生活在等著他。
成年:孤獨型人格
如果孤獨兒童的生長環境不變,他在幼年時期的心理特點將隨著他的成長而成為他的人格中的基本特點,成為一種在人際關係中,特別是親密關係中的迴避型人格。
他們的性格通常是冷漠甚至冷酷的,缺乏對生活興趣和追求。因為總是迴避過多的親密接觸,他們顯得似乎很獨立。他們在配偶的選擇上往往與依戀型的人有緣份,因為依戀型的人往往較為主動,從而縮短了由於他的冷漠和退縮造成的距離空間,使他們之間的親密關係得以建立。當然,迴避型的人在戀愛初期也會表現出一定的熱情,但是一但親密關係確立之後,因為過多的親近仍然是痛苦和恐懼的,他的冷漠退縮特點就會浮出水面。
自我的確認和能力的形成
(3-7歲)-
這時的孩子開始體驗到了一個新的現實世界,他想要知道自己作為一個獨立的人,以周圍世界的關係究竟是怎樣的。他開始了自我形成的生命歷程。為此,他必須完成兩件事情, (1)他必須在自己的內心裡建立起一個穩定和持續的自我形象,以及一個穩定,持續的他人(主要指親人)形象。
(2)確定對自己的能力的自我評價,從而確立自己的自信心。
自我的確認-
在三歲之前,孩子在父母不在自己身邊時立即感到焦慮和被遺棄的恐懼。而大約在三、四歲左右,孩子的空間活動能力不斷地增強了,以及父母不在他的身邊的時間也越來越多了, 但他仍像以前一樣,需要安全感。
於是他開始將父母的形象裝進自己的頭腦里,以便使自己在離開父母身邊時仍然保持與他們的精神聯繫,保持著心理上的安全感。
由於孩子開始把自己從精神上與父母開始區分開來,他需要逐步地建立起一個關於自己的內心形象,即我是誰?孩子是通過遊戲來完成這一任務的。他們裝扮成各種動物、人物、卡通角色,等等,來嘗試自己是誰,自己不是誰?自己與其他人有什麼相同,有什麼不同,最終,各種動物、人物和卡通角色的特點經過自己的認同後組合成一個獨特的個性特點固定下來。孩子在扮演聰明的小白羊、兇狠的大灰狼、可愛的小兔乖乖、狡猾的狼外婆、以及官兵捉強盜等各種角色中尋找自我,形成自我。
如果孩子在他的生活環境中有足夠的角色和模型供他選擇,而且他的選擇都得到父母的積極反應和肯定,他就會將在各種角色中汲取營養,集各種特點為一身,形成一個非常豐富和高度個性化的獨特人格。這時,父母應對於孩子的各種角色認同都給予積極的反應,而不是根據自己的喜好來有選擇的評價、批評,忽視或者禁止和懲罰孩子的各種嘗試。-
兒童:對羞辱的恐懼-
然而,大部分的父母對於這一階段的孩子方法是有問題的。由於他們自己性格和價值觀的局限,總是希望孩子成為自己頭腦中理想的,或希望的樣子,往往對孩子的遊戲方式,在角色扮演中的行為,以及由此延伸出來的性格特點以及行為特點進行不同的反應,有的贊同和誇獎,有的批評或忽視,甚至打罵和懲罰,用這種方法來塑造孩子。這樣,孩子的人格就被按照父母的意願來扭曲形成了。
雖然很多父母在孩子的依戀期和探索期都能較好的滿足孩子的心理需要,但是對於孩子在這一時期出現的「自我的誕生」並不歡迎,孩子的這種自我形成使他們感到了不安,因為這些可能不符和某些社會文化的偏見,或父母對孩子未來的期待。
我們中國人歷來講究對孩子的「家教」,於是他們對那些孩子表現出來的不符合自己的期待和要求的行為特點和性格特點給予批評、拒絕、壓制或懲罰。於是,孩子的人格就分裂成了兩部分:
一個是受到父母和社會贊同和強化的部分,所謂光明面的部分,
另一個是受到父母和社會否定因而被壓抑下去的部分,所謂「陰暗面」的部分。
從此,孩子形成一個單一的,片面的人格,不再是一個擁有完整的自我的人。孩子會本能地對自己的「陰暗面」感到羞恥,甚至否定了它的存在。孩子將自己分裂成了「好的」和「壞的」,他會努力地壓抑自己的所謂「壞的」一面,表現自己的所謂「好的」一面,並將它作為自己唯一的自我形象固定下來。他總是在努力地控制自己,控制他的自然的人性中被否定和壓抑下去的部分不要「露」出來,以免受到羞辱。
成年:古板的人格-
刻板的兒童到了成年之後即可能形成古板的人格,這種人性格固執,通常自我中心,缺乏靈活性,較少有感情的自然流露和缺乏同情心。
他以自己的「精確的計算能力」和「邏輯性思維」以及高度的理智為驕傲,而以流露內心情感為恥。因為這種人格較適於技術工作,顯得比較冷靜、理智、工作認真、一絲不苟、計劃性強,在社會的競爭中具有很強的競爭力,因此他們中的很多人常常事業成功,是公司或機構中的高層管理者或技術骨幹。
他們的這些性格特點也往往吸引了很多性格上較為感性、不理智、依賴性強的異性。但是一旦組成家庭,這些性格特徵就成為配偶痛苦的源泉。他們也往往會選擇一個與他性格相反的異性作為配偶,因為她的身上具有自己失去的那些人格特點,只有與這樣的人在一起才會使自己感到生命的完整,即我們常說的「性格互補」。可是不幸的是,要不了很久,他就會開始不斷地挑剔對方的毛病,正如他的父母當年對自己一樣。不能忍受對方身上的自然的、自發的和任何看起來「不符合理性」的東西。他們視配偶為自己的支配對象。通常情感冷漠,甚至不近人情。
兒童:對被忽視的恐懼-
另一些父母由於過份專註於自己的工作或自己的情感生活,完全忽視了孩子的這種自我確認的重要心理過程,對他們的自我認同的遊戲完全地不予理睬,不給予任何反應,拒絕與孩子一起遊戲,完全不在意孩子在玩一些什麼遊戲,對孩子的遊戲認為是幼稚可笑,不屑一顧,更不會對孩子在有些中扮演的角色給與積極的反應。如果父母從不參與孩子的遊戲,孩子將無從知道自己是什麼樣的人,將缺乏自我認識,缺乏個性,不知自己是誰,不能形成明確的自我觀念,不能清楚地區分自己與他人的區別和與他人的界限,在內心裡也不能形成一個完整的自我形象。
他們總是表現出多重人格的特點,並在自己的不同人格特徵中間徘徊不定。他們情緒往往不穩定,常會無道理的一會兒高興,一會兒悲傷,一會兒生氣。
這些孩子總是想得到父母和別人的注意,因此想盡辦法表現自己,好象總是生活在舞台上似的,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吸引別人的注意。正是這種過多地需要別人的關注和認可,造成了他們的人際之間的界限的概念模糊,也不能建立自己的界限。他們總是試圖侵入別人的生活領域,也不能合理地保護自己的生活領域不被別人侵犯。
成年:順從型人格-
不被重視的兒童在成人後往往形成一種「擴散型」人格。他們常常會抱怨:「我不知道我是誰」,「我不知道我需要什麼」,「你無視我的存在」。他們沒有自己的思想、觀點、甚至情感,總是附和別人的想法,別人的情感,而不敢成為真正的自我,象變色龍一樣,隨時會根據環境來改變自己的顏色。
他們最怕被忽視,不被關心和關注。他們做人的標準是不要出風頭,不要太有主見。他們總是努力地討好和取悅對方,相信只要對方高興自己就會得到關注、愛和幸福。然而無論對方給與他多少關注,他仍然在抱怨自己沒有被重視,沒有被愛,或沒有被承認。他們總是在抱怨對方控制欲太強,情感遲鈍,他們常說;「你從不關心我,什麼事情都要按你的意思去做。」
兒童:對失敗的恐懼-
有些父母對孩子的嘗試努力不是給與持續的鼓勵和強化,他們對於自己孩子的獎勵顯得十分的吝嗇,因為生怕孩子會由於得到過多的獎勵而「驕傲自滿」。當孩子考試的了95分而歡歡喜喜地回到家,向父母報喜時,他們就會說:「這有什麼值得驕傲的,你怎麼不跟人家得100分的比?」-
於是他們的孩子就會幾乎每做一件事都在尋求父母的讚揚和獎勵。如果沒有得到父母的讚揚和鼓勵,他們就會繼續努力,直到得到父母的讚揚和獎勵。由於父母的鼓勵和讚揚是如此的不易得到,孩子感到永遠不夠好,於是永遠在追求成功和讚揚。
他們不能面對失敗,成功使他們自大,而失敗則是他們自卑和抑鬱。但是無論多麼成功,他們都不能享受自己的人生,因為他們會認為自己還沒有足夠的成功。-
成年:強迫性競爭型人格-
這樣的孩子長大成人後,會成為一個狂熱的競爭者。
他們往往事業成功,蔑視道德,缺乏同情心。他們總是指責別人不努力,太苯。他們生活的一切目的就是競爭。只有在不斷的競爭中不斷獲勝,才能維持他們脆弱的自尊心和自信心。因此不能容忍和承受任何失敗。他們做人的標準是不要失敗,不要犯錯誤,永遠在追求完美。因為他們深信:「如果我是最優秀的,就會得到愛。」
他們在婚姻中總是要居高臨下,控制對方,家庭也是他們競爭的戰場,而對家庭的支配權就是他們競爭的目標。他們傾向選擇一個能力明顯比自己差的人作配偶,一方面要求配偶服從自己,崇拜自己,但又同時不斷地抱怨對方胸無大志,太笨。
兒童:對競爭的恐懼-
有些父母從不給與孩子鼓勵,總是在批評和指責。他們總是對孩子說:「你看人家xxx多聰明,xxx多優秀。」「這孩子好不了」「這孩子將來怎麼辦?」這樣的教育是孩子不知如何表現自己的能力,即使表現出自己的能力也往往不被父母認可;「學習不好,歌唱的再好也沒用。」「這都是些歪門邪道的玩藝。」孩子常常產生強烈的無助感和敵意。
他們從不公開地與他人競爭。他們表面上從不競爭,也不願意參與那些與競爭有關的遊戲,如象棋,撲克,體育競賽等等。但他們勝利的方法是如何讓別人失敗,如背後說一些壞話,告狀。
他們為了避免失敗或批評總是迴避做出決定,卻對別人的決定充滿了不滿或敵意,而且常常抱著幸災樂禍的心理,等著別人的失敗。他們缺少同情心和良心。他們迴避一切競爭,卻總是在抱怨不公平。
成年:巧妙的妥協型人格-
這些孩子長大後,如同他們小時候一樣,不喜歡參與具有競爭性的遊戲和運動。在人際關係中,喜歡當面奉承但在背後說別人的壞話,貶低和破壞別人的名聲和形象,使別人痛苦而從不自責。
他們通常從事低於自己能力的工作。從不公開與看起來比自己能力強的人競爭。而是表示無興趣參與競爭,說:「我從來不願出風頭」然後通過貶低別人而達到自己的心理平衡。-
他們在婚姻中表現為表面上順從,實際上消極抵抗,或通過巧妙的手段來達到目的。他們總是指責對方太要強:「什麼都要聽你的」「你什麼都要佔上風」。總是抱怨自己被控制,自己的能力不配對方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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