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數據:遇到「暴力」,你最佳的姿勢是「跑」!
來自專欄金融與法5 人贊了文章
昨天,寫了篇短文
「寶馬哥」被「斃」了!結果,很多人問我:怎麼才算正當防衛,不用坐牢,我覺得,有必要和大家澄清一下:在現行法律下,不要想什麼「正當防衛」,遇到不法侵害,第一選擇、也是唯一選擇是:跑!
之所以這麼告訴你們,是對你們負責,「正當防衛」是個技術含量非常高的技術活……,不是你能hold住的……
這絕不僅僅是個段子,「尚未開始」「自動停止」「實施完畢」這都是真的……,「不得補刀」也是真的,只有「一刀斃命」不準確,大多數時候「一刀斃命」必「坐牢」……
「寶馬哥」讓「正當防衛」這個詞再次成為時下最熱的熱點,但是,大多數人對「正當防衛」的理解都是錯誤,你們理解的「正當防衛」是學術上的、是刑法條文上的,並不是「現實」中的,現實中的「正當防衛」掌握在人民法院的法官手裡,我在最高院的裁判文書網上以「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為關鍵詞檢索,分別得到了7504條和9492條記錄??。
排除重複、同一案件的判決、裁定、決定等因素,刑事案件中涉及「正當防衛」「防衛過當」的案件少說也得有兩三千件,但是,真正被認定為「正當防衛」而無罪的,少之又少,雖然,我沒有全部看完,但這個數字絕不會超過2位數……
咱們先看看幾個案例,防衛造成他人輕傷、輕微傷,最終,被法院認定「正當防衛」而無罪??。
這種「無罪」案例,實在是太難找了,這是我找到的唯一的幾個案例……各位,注意學習案例中的「動作要領」……
造成重傷、死亡的案例,無一例外,均被判有罪,有的被認定為「防衛過當」,減輕點處罰,有的直接被認定為故意犯罪……
各位,注意案例中的「動作」細節,還有判決中的「本院認為」,還是有很多兩點的,這類案例多如牛毛,但都有一個共同點:只要有人死亡,最輕的也是防衛過當,理由全部是「超過必要的限度」……
本文寫到最後,我只能告訴各位:法治社會,不允許「以暴制暴」,即便是「我」拿著刀刺向「你」的時候,「你」並不能當然的「回刺」「我」,你需要先「躲」「跑」,「躲」不了,「跑」不了,也需要找一個「適當」的限度……
所以,當你遇到暴力的時候,記住:別動手,「跑」是你的最佳姿勢……,雖然,這個忠告聽上去很慫,但是,這是目前最好的辦法,沒有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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