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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老人景區爬樹摘楊梅墜亡 家屬稱樹太好爬索賠60萬?

  老人景區摘楊梅墜亡

  法院判景區擔責5%

  魏麗娜

  廣州日報訊(全媒體記者魏麗娜通訊員寧宇)廣州一名六旬老人在景區遊玩時上樹摘楊梅,樹枝斷裂致其不慎摔落身亡,景區是否應該擔責?花都區法院日前對這起糾紛作出一審判決,認為吳某作為成年人,未經被告同意私自上樹採摘楊梅,其應當預料到危險性,本身應當對自身損害承擔主要責任。

  2017年5月19日,近60歲的吳某在花都區某山村景區河道旁的楊梅樹上採摘楊梅時,由於樹枝枯爛斷裂,吳某從樹上跌落,經送醫院救治無效死亡。吳某的親屬認為,該山村景區未採取安全疏導或管理等安全風險防範措施,向景區索賠60多萬。

  花都區法院審理查明,某山村民委員會系某山村情人堤河道旁楊梅樹的所有人,其未向村民或遊客提供免費採摘楊梅的活動。吳某作為一名成年人,未經被告同意私自上樹採摘楊梅,其應當預料到危險性,故其本身應當對自身損害承擔責任。

  對於被告某景區是否承擔賠償責任的問題。在本案中,被告作為楊梅樹的所有人及景區的管理者,應當意識到這種行為存在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情況,但其沒有對這一行為的危險性作出一定的警示告知,存在一定的過錯。花都法院酌情認定被告承擔5%的責任,某山村村委會向吳某的親屬賠償45096.17元。


題目存在強烈的誤導性,不知道是信息搜集能力有問題還是想釣魚。

法院判決景區承擔5%的真正原因是,景區沒有對突發事件設置應急預案,對損害結果的擴大也有一定的作用。基於景區沒有盡到「作為景區應當盡到的」安全保障義務,酌情認定其承擔5%的賠償責任。

而不是像題目中說的,僅僅因為景區沒有盡到提醒義務,就認定其承擔責任。

這是判決書的說理部分:


我也想說,人怎麼能無恥到這種程度?

竟然沒完整看過判決書就敢跟著新聞隨口回答!


裁判文書網裡此案的主要依據是兩個旅遊法,紅山村是國家3A景區,文中並未交代是否收門票(待求證),即是否是盈利性。如果沒有,那麼紅山村徒有評級但不經營,沒有權益就不該承擔不對等的義務,那麼按旅遊法辦理是否妥當?

在旅遊法的基礎上,一沒立警告牌,二沒應急救助,承擔5%也勉強合理。

喪葬費:半年的平均工資=41433;

死亡賠償金:20年x城鎮平均=753686

喪葬+誤工:2000

醫療:4804.3

精神撫慰金:100000

共計:901923.3,則紅山村民委員會需賠付5%=45096.17元。

此外案件受理費,5056.7元,其中紅山村付5%=464元。

二審,上訴,李家認為老人與紅山村的責任應三七開,且訴訟費紅山村全擔;紅山村認為老人全責,訴訟費李家全擔。二審駁回李家上訴,維持原判。二審受理費10113.46,李家承擔9391.07,紅山村負擔722.39元。結果大底合理,沒和稀泥,也沒偏袒任何一方。

另景區有權告老人盜竊、故意損壞財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八)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翻了一下判決書。法院判決賠償4.5萬元,不是因為原告主張的樹太好爬,而是法院認為景區在管理上確有過錯。

過錯之一,有義務在合理範圍內保護遊客的安全,然而沒有盡到相應的義務。

「被告作為楊梅樹的所有人及景區的管理者,應當意識到景區內有遊客或者村民上樹採摘楊梅,存在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情況,但其沒有對採摘楊梅及攀爬楊梅樹的危險性作出一定的警示告知,存在一定的過錯。」——判決書原文。

過錯之二,後續救助不及時導致後果更嚴重。

「……在吳某從楊梅樹上摔落受傷後,被告雖設有醫務室,但相關人員已經下班,且被告沒有設立必要的突發事件處理預案,導致吳某不能及時得到醫療救助,對損害的擴大存在一定的過錯。綜合本案實際情況,原審法院酌情認定被告承擔5%的責任。」——判決書原文。

從家屬的角度看,一家人開開心心出去玩,老人貪小便宜爬樹,結果摔死了,家屬心理陰影面積是很大的。有網友會說:這是自己作死,怨不得人。沒錯,no zuo no die。爬樹摘楊梅固然討厭,但直接就死,這教訓也太慘烈了。人死不能復生。家屬有沒有悔恨?作為正常人,是有的。假如我是死者子女,我會非常的後悔,為啥不阻止,為啥不保護?怪天怪地怪景區,讓景區為自己的悲痛買單,這種想法和行為就不奇怪。

再來看,判決賠償的金額最後只有4.5萬,對於家屬來說,人都沒了,這麼點錢,其實遠遠不夠覆蓋自己的心理陰影。


和諧社會,按鬧分配。。不管有理沒理,安撫下來最重要,管你受了多大委屈,保證死人的有賠償就好,那叫慰問金,不出也的出,誰叫你是公家呢

簡直要太平洋加個蓋。。河流上面罩個罩子,樹下面都加個網。這樣才能不被不要臉的告吧!這個公園最容易就是砍了這些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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