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貓人士圍攻「殺貓狂魔」,是一種暴力的延續!

愛貓人士圍攻「殺貓狂魔」,是一種暴力的延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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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的捕貓人「大頭」遭到愛貓人士的圍攻。愛貓人士砸開了「大頭」家的房門,推倒了電視,還將醬油和蒜頭倒在「大頭」的床上,就在記者採訪期間他家的玻璃也被砸穿。

愛不是一種傷害,更不是把對流浪貓的情感轉換成為對捕貓人的仇恨。愛貓人士圍攻「大頭」的行為無疑是一種暴力的延續。這種暴力的轉換過程更像是遊盪在法律、道德和生存權之間的一種無奈,令人一時難以絕決。

人類從茹毛飲血的原始時代迅速跨入當今炊金饌玉的新時期,每個人都在享受著人類文明帶來的豐厚利潤。大愛無疆,博愛也是人類文明的一種表現形式。

毫無疑問,在整個事件中被捕殺的流浪貓一直扮演著悲催的角色。人類曾經是它們最信任的夥伴,但是由於有些人背叛了自己的初衷使它們慘遭遺棄。從此,這些衣食無憂的寵物淪落為無家可歸的流浪者,或許它們一直都在祈盼著重新被人類接納。

「大頭」成全了流浪貓的美好願望,當它們再次和人類親密接觸時已經成為一道美味佳肴,食客們通過貪婪的咀嚼把它們送入食道,再經過腸胃的消化使其最終成為一堆排泄物。食客們只關心自己味蕾的感觸,他們並不在乎腹中生命的悲喜,更沒有心思去考慮流浪貓對人類的糾結情感。

對於流浪貓而言,愛貓人士就是它們的救世主,而「大頭」則是將它們推進地獄的魔鬼;對於愛貓人士而言,流浪貓是他們奉獻愛心的求助對象,而「大頭」則是不值得同情的「劊子手」;對於「大頭」而言,流浪貓是自己維持生活的經濟來源,愛貓人士則是妨礙自己生計的絆腳石。後兩者在對待流浪貓的立場上,似乎存在著永遠也無法調和的矛盾,發生衝突絕非偶然。

法無禁止皆自由,目前我國尚未出台有關禁止捕殺流浪貓的法律,顯然「大頭」的行為並不違法。但是,天知道被捕殺的貓中是否真的一隻家貓也沒有。相反,愛貓人士的過激行為涉嫌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

從道德的範疇來看,愛貓人士佔據了絕對的制高點。尊重生命是體現人類文明程度的重要標誌,也是人類對自身和其他生命認可的智慧表現。然而,令人遺憾的是愛貓人士把一種文明演變成為一場暴力。

從生存權的角度來看,「大頭」認為「人沒錢」和「遭遇不公平」比貓沒命更可憐。「大頭」捕殺流浪貓完全是為了生計,用他自己的話說:如果有一份合適的工作,他會放下屠刀,金盆洗手。

一群文明的愛貓人士,圍攻了冷酷殘忍的「殺貓狂魔」。誰是誰非?仁者見仁,智者見智。

這就好比當你看到一個人站在街角小便,於是便衝上去指責他道德缺失,並且賞給他兩記響亮的耳光做為教訓。此時,你或許會感到自己是一個充滿正能量的道德守護者。然而,解決問題的關鍵在於路邊是否有供人方便的廁所,而與你耳光的響亮程度關係不大!

像「大頭」這樣服過刑的人員,屬於被社會邊緣化的影子。他們找不到適合的工作,以捕殺流浪貓為生也算是自食其力,不讓「大頭」捕殺流浪貓難道讓他去殺人不成?相比流浪貓的生命權,似乎「大頭」的生存權更為重要。問題的關鍵在於是否有一份合適的工作讓「大頭」主動放棄捕殺流浪貓的營生。這是一個社會性的問題,不是通過簡單地圍攻和打砸就能解決的事情。

生存權與道德二者若要兼得,首先法律保障不能空位,其次是人文關懷要普照到社會的每個角落。目前,我國尚不具備出台保護流浪動物的法律條件。所以,對流浪動物的保護只能通過良心呼籲、道德譴責和圍攻、打砸等途徑解決,此舉如同隔靴搔癢。

1997年,澳大利來將甲殼類動物列入《防止虐待動物法》,並詳細地規定了在食用甲殼類動物之前如何將它們的痛苦降到最低點。悉尼的一家餐廳曾因工作人員未按法定程序殺食龍蝦而遭到輿論的強烈譴責,並被處以1600元的罰款。

希拉里在競選總統時被問道是否吃肉?她回答道:我不吃活的動物。這樣的回答近似完美,既不得罪素食主義者又不得罪食肉的群體,同時也反映出人們對待生命的態度正在影響世界。

尊重生命,熱愛自然。可以愛,也可以不愛,但絕不能傷害。對人如此,對待其他生命也應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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