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學理論的角度上看,婚姻法為何要實行一夫一妻的制度?

一夫一妻制度否定了同性婚姻和多夫多妻制度,同性婚姻和多夫多妻制度沒有合法化的背後是否有法學理論支撐?


謝邀。————————————需要釐清的是:(1)一夫一妻制度是「現代婚姻法」才有的制度內容。在人類社會歷史上曾長期存在過:群婚制、一夫多妻制(包括一夫一妻多妾),短暫存在過不婚制、一妻多夫制、多夫多妻制,這些都是當時法律所保護的法定製度。(2)當前同性婚姻在荷蘭等少數國家已經合法,美國聯邦最高法院2015年6月在「奧伯格菲爾起訴俄亥俄州衛生部門負責人霍奇斯一案」中宣告同性婚姻合憲,指出同性群體公開表露自己性取向、在聯邦公共機構進行婚姻登記等應當受到法律保護。多夫多妻制直到19世紀30年代以前的許多群島類原始部落也依然被人類學家所發現。————所以,從法理而言,

同性婚姻和多夫多妻制度沒有合法化的背後,實質上並沒有某種真理般的法學理論的支撐,有的只是不同時期不同群體心中對婚姻思想觀念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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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樓主想問的是 「現代婚姻法」為什麼普遍實行一夫一妻制度。理由其實很簡單,因為這種婚姻觀契合了近代工業文明以來的經濟形態和生活模式,隨著生產力的解放,女性的就業,女性群體不再是生殖工具,不再是依附於男性生存的附屬資源,成為了獨立的社會主體。手中有了生存和發展資源,思想自然會生髮出平等權利觀念,女性要求脫離奴役和壓迫,自然是強烈主張一夫一妻,不斷論證一夫一妻的正當性。

總之,生產生活模式一旦出現重大變革,社會形態就會變化,思想觀念隨之改變,最終這些變化都會通過各種鬥爭、革命、妥協,滲透並明確到法律制度中。反之,如果不提倡甚至禁止女性就業,比如在沙特等少數國家,那些國家的婚姻法現在仍然實行一夫多妻制,且在這些國家的許多女性成員看來,這就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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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根本上來說,「人」一旦掌握了一定程度上的社會資源,就會不斷力爭建立符合自己利益的「世界」。這裡的「人」曾經包括:奴隸、農民、基督教徒、科學家、工人、婦女,以後可能還會有同性戀群體。法律的存在在於確認原則,維持秩序。法學理論則是各種社會利益平衡、妥協和博弈的智慧體系。技術在發展,社會在變遷,思想在變化。乍看一眼,似乎「人權平等理論」就是婚姻法一夫一妻制的法學理論支撐。其實,真正的法理不在於何種學說,不在於何種思潮,而在於多少人需要這種學說,這種思潮。人心變了,上帝可死,皇上說沒就沒,何況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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