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醫秦明 | 身中30多刀是自殺?
第
004
號床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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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本期嘉賓——
法醫秦明
2018年2月18日,江蘇省金壇市。一男性律師吳某某在家中身亡,據傳聞他當時身中30多刀。
當地警方接到報案後,經過數日的調查,得出「排除他殺」的結論。
此結論一出迅速引發熱議。
2月27日深夜,警方再次發布復勘結果,並詳細披露了身亡律師身上的傷痕情況,維持「排除他殺」的結論。
金壇警方復勘結果公布 圖源:新浪微博
對於這個結果,死者家屬表示特別不能接受,他們選擇組團前往當地檢察院進行申訴。
圖源:江蘇網警公眾號
而許多網友也紛紛表示難以置信,畢竟死者身中30多刀,
看起來完全不像是自殺啊!
網友熱議截圖 圖源:新浪微博
這件事廣受議論後,也有很多熱心的網友跑來問老秦:案件調查結論是否合理?
其實在看完金壇警方的復勘公示後,我內心就已明了:這結果真的是不能再靠譜啦!
【關於金壇「2.18」非正常死亡事件的情況通報】-節略
2月18日7時許,我110指揮中心接到王某某報警,稱其女婿吳某某死在家中。
接報後,我局刑警大隊技術員和法醫立即趕赴現場勘查。勘查發現,現場門窗完好,無外來人員足跡,無明顯打鬥痕迹。
法醫對死者進行屍表檢查。檢查發現,死者的損傷位於額部、枕部、頸前部、項部、左腕前側、腹部,均為密集平行排列、深淺不一的砍、切傷,創口均位於其右手可及部位,有試切創,無中毒徵象,無捆綁約束痕迹,無掙扎抵抗傷,損傷對應部位衣服無破損。
屍體右手旁的菜刀上未檢出死者以外人員的痕迹物證,毒物檢驗未見異常,也未檢出乙醇成分。綜合現場勘查、屍體檢驗、調查走訪等情況分析,我局認定死者吳某某體表損傷符合自己形成,
排除他殺
。死者身中多刀的確沒錯,但除了致命傷,其他都是試切創啊,其特點就是:多條「平行、密集、淺表的小劃傷」,
這樣的損傷一般都是自殺者試探切割形成的。
這對於試圖自殺的人來說,很常見,也很合理。如果死者不處於被約束或意識不清的狀態,他人不可能形成這樣的損傷。
另外他人若想置人於死地,對死者做出類似的傷害根本就是毫無意義的。
(試切創名詞解釋:指在創口的起始端,有多條平行、密集、淺表的小劃傷。)
那麼試切創為何會產生?這就要從自殺這個行為本身說起。
嚴格來說,自殺算是個技術活兒,光有了斷之心還不夠,實施起來也是很難的。
在這裡,我想另外再舉三個自殺者的例子,來佐證我的說法。
案例一:坐標-南京
某年發生的一起自殺案件。
自殺者先喝下農藥,沒死。於是又嘗試割腕,但他沒能割到橈動脈(橈動脈是人體體表能夠觸摸到波動的淺表動脈之一,其行至近手腕處的位置表淺,是臨床切脈或觸摸脈搏的部位),所以還是沒死成。
最後,他選擇了用鎚子擊打自己的頭部,共打了二十多下,造成顱骨多處粉碎性骨折,才最終死亡。
案例二:坐標-安徽
自殺者企圖將螺絲起子插進腦袋,完成自殺。他在自己的頭上頂了一把螺絲起子(尖朝頭皮),同時用力撞擊牆壁。在撞了十幾次之後,起子前端才釘入了顱內。
但他最後沒死成——他的自殺行為被人發現後,立即送進醫院,救了回來。
案例三:坐標-安徽
自殺者企圖用砍脖子的方式自殺。他真的砍了很久,直到砍傷頸椎把大血管砍斷才死去。在此之前,他的氣管、食管全被自己砍斷了,血已經流進了氣管又嗆出來,可見他的赴死過程真的是很痛苦了。
從這三個例子中可以看出,在自殺的過程中,疼痛是不足以終止自殺者的行為的,反而有的時候會促成自殺者的速死心態,加重或者變更自殺手段。
另外,在應激狀態下(個體在身心感受到威脅時的一種緊張狀態,可能會引發個體心理和生理方面的雙重變化。例如《紅海行動》里的戰士,他的手指被炸掉時就處於應激狀態,若不是他自己看到了地上的手指,都不知道已被炸傷),自殺者有時感覺不到疼痛,這就使得他們有可能對自己施加更加致命的傷害,以便儘快結束生命。
▼
So,從創傷角度來看,發生在金壇市這個案子的調查結論完全沒毛病。
那麼其他方面有沒有更多的佐證呢?
別著急,跟老秦先複習一下之前科普過的幾個知識點,你就能慧眼看破迷津啦!
首先,我們來看一下公安機關對死者死亡方式的判定依據。
一起死亡案件發生後,警方對於死者死亡方式(自殺、他殺、意外)的分析,是區分案件性質的關鍵,同時也是一項相當複雜的工作。
而這項分析,
絕對不是簡單地依據「死者身中多少刀」來判斷的。
為了準確判斷死者的死亡方式,並最終對案件進行定性,警方將進行以下幾個基礎性勘查步驟。
1、法醫檢驗
案件發生後,法醫會對屍體進行屍表檢驗乃至屍體解剖。
死因、死亡時間、損傷的程度、方式、致傷工具都要分析。通過屍檢,法醫可以知道死者是怎麼死的、致傷工具是什麼、這些傷哪些可以致命、哪些可以讓他失去抵抗能力。
甚至還能知道,有沒有死後傷、這些傷是不是遺留在現場的工具造成的、傷的特徵、方向、程度等等符不符合自己形成的。
2、血跡分析
現場發現的死者若有開放性損傷,血跡分析就很重要了。
尤其是在損傷多的案件中,損傷越多、失血越多,留下的線索也就越多,判定死亡方式的依據也就越多。
簡單來說:
現場有很多血,如果案發時現場有其他人的話,必然會留下一些特殊的痕迹。
例如,死者如果被刺傷大血管的時候,身邊有人,那麼噴濺血跡會出現空白區。
3、現場勘查
刑偵部門下屬有個刑事技術部門,法醫部門和痕迹檢驗部門都是其下屬部門。剛才說到的血跡分析就是法醫和痕檢一起完成的。
此外,痕檢還會對現場其他有關物證進行檢驗。
最直接的:痕檢將判斷現場是否為封閉現場;在工具上檢查是否存在其他人的指紋和DNA;在現場附近尋找其他可疑足跡;觀察並確認現場是否存在搏鬥、翻動等被他人侵入的現象。
4、調查走訪
除了傳統的調查訪問以外,警方還會查看現場周圍的監控。
通過調查走訪,死者的活動軌跡、精神狀況、有沒有矛盾動機、有沒有異常聲響等情況都會被調查出來。
上述的幾大步驟,都是警方查案最最基本的操作。
也就是說,所有的非正常死亡事件都必須經過上述的工作,才會綜合意見後得到結論。
存在任何疑點,警方都不會輕易下定結論。
了解了老秦描述的這些知識點,再看看前面的復勘公示,我想你一定可以看清真相了吧~
要知道,白紙黑字地判錯死亡方式是多嚴重的一件事情。
而在不知道科學原理的情況下,無端端的猜疑警方,同樣也很嚴重!
斯人已逝,希望大家別再用毫無理性、毫無理由的「質疑」,去打擾死者的寧靜。
今天,給大家留一個小考題,也是一個案例。講的是一個「碎屍」自殺案,懂了那麼多的你,一定可以留言告訴我,事件的真相。
一個考你推理的案例:
夏曉曦是一個多愁善感的姑娘,總是因為一些小事兒而不知所措,尤其是感情問題。在漫長的戀愛過程中,她鬧過多次分手,更鬧過多次自殺。
終於,她的男友徹底受不了了。提出分手以後,他關了機,等到他再次開機時,手機里除了有無數條夏曉曦的語音留言以外,還有幾條110的來電提醒。
回撥了110,男朋友才知道出事了。
事發在夏曉曦曾和男朋友同居租住的小區里,他們住在20樓。
男朋友抵達現場的時候,被眼前的景象驚呆了。地面上有一具屍體,俯卧在地,沒有頭顱。而在屍體不遠處的草坪中,有一個血淋淋的頭顱,那不是別人,正是夏曉曦!
雖然死者家屬一致認為男友和夏曉曦的死脫不開干係,但最終的調查結果卻表明,夏曉曦確為自殺身亡。
負責此案的法醫查看了7樓住戶的晾衣桿,並且反覆勘驗過屍身後更加確定了自己的判斷。
聰明的你,是否知道夏曉曦究竟是怎麼死亡的呢?快留言推理一下吧~
本期資料來源
[1]《「律師身中數十刀,警方排除他殺」引發質疑,排除他殺≠自殺?》.梁小貓.海疆在線
[2]《律師身中多刀卻排除他殺 法醫:有種刀傷叫"試切創"》.網易新聞
[3]王懷經.張紹祥.局部解剖學[M].2版.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2010
[4]應激.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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