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留學常見公證書有哪些?如何辦理?
一、出生公證
出生公證,是指具有涉外公證業務權的公證處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對當事人出生的法律事實給予證明的活動。出生公證主要用於當事人辦理移民、出國求學、謀職、繼承財產、辦理入籍手續等,是出國人員必備的公證書。
當事人辦理出生公證,應向其住所地或出生地的涉外公證處申請。已在國外的當事人,應向其在華住所地公證處提出申請(或者一個靠譜的機構辦理,您可以聯繫我們:北京環球新東方)。
當事人在辦理公證書時應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當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
2.出生證或醫院根據出生檔案記載出具的證明。
3.當事人所在單位的人事部門出具的出生情況證明。待業或辭職的或無業的,由其檔案保管部門或街道辦事處出具證明,在校學生,由其所在學校出具證明。
4.一式2-3份的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無論是留學申請,還是後期辦理工作簽證,移民申請等,出生公證都是必備文件,且出生公證書因其出生事實的特殊性和不可改變性,為長期有效。
在此,北京環球新東方的小編建議大家在辦理出生公證時,可以做1式2份或3份,以備後期使用。
二、學歷公證
學歷公證,是指具有涉外公證業務權的公證處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對其學歷或所持有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在辦理學歷公證時,需要攜帶當事人的身份證原件,學歷文件的原件前往住所所在城市的公證處辦理即可。
通常來說,只要是教育部統一認可的專科和本科以及以上學歷文件,在全國任何一個地方的公證處都可以辦理涉外公證,如果是高中或者初中學歷以及成績單的公證,一般需要在學校所在地的公證處就近辦理。
三、親屬關係公證
親屬關係公證,是指具有涉外公證業務權的公證處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法定程序證明申請人與關係人之間親屬關係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親屬關係公證由當事人住所地的公證處管轄。
公證證明的主要內容為:申請人、關係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現住址及申請人與關係人的相互稱謂。無論是直系親屬、旁系親屬或姻親關係,只要符合我國民事法律規定的親屬範圍,均可給予公證證明,如當事人要求辦理表兄弟姐妹公證,只要能查證屬實,就可以辦理公證。
辦理親屬關係公證時,當事人一般需要提供以下資料:
1.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其複印件
2.他人代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身份證件
3.當事人所在單位人事、組織或勞資部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當事人所在單位無人事、組織、勞資部門的,由該單位上級主管部門予以證明。
4.公證處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以上就是個人自己去公證處辦理留學相關公證的講解啦,如果還有什麼疑問可以隨時聯繫我們諮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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