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23歲以上子女是否可以作為配偶簽證副申請人移民澳洲?

【移民】23歲以上子女是否可以作為配偶簽證副申請人移民澳洲?

自從2016年11月19日起,澳洲政府修改了關於「家庭成員」(Member of the family unit) 的移民法規,這對很多想帶成年子女共同移民的申請人產生了很大的影響,在沒有特殊身體情況的條件下,只有23歲以下的依賴子女,才可以作為副申請人加入到簽證申請當中。

我們在這裡具體探討一下針對配偶簽證,作為副申請人的子女年齡的限制要求。大家不知是否了解,目前澳洲配偶簽證分別有兩種:境外申請309類和境內820類配偶簽證。雖然兩種都是配偶簽證但在實際簽證要求法規上有很大區別。其中一個區別就是關於成年子女作為副申請人。我們來相比一下:

境外309類配偶簽證

309.311

The applicant is a member of the family unit of, and made a combined application with, a person who satisfies the primary criteria in Subdivision 309.21.

境內820類配偶簽證

?

820.311 The applicant is:

(a) either:

(i) a dependent child of a person who has applied for a Partner (Residence) (Class BS) visa; or

(ii) a member of the family unit of a person who:

(A)Is the holder of, or has been the holder of, a Subclass 300 (Prospective Marriage) visa; and

(B)Has applied for a Partner (Residence) (Class BS) visa

簡單來說對於境外309類配偶簽證,副申請人需要滿足「家庭成員」(Member of the family unit) 的條件。而對於境內820類配偶簽證,副申請人可以滿足「家庭成員」(Member of the family unit) 的條件或滿足「受依靠子女」(Dependent child) 的條件。「家庭成員」(Memberof the family unit) 和「受依靠子女」(Dependent child) 最關鍵的區分就是後者沒有任何年齡上限規定。

所以說,對於境外申請309類配偶簽證,副申請人將受到 23歲的年齡限制。不僅在簽證申請遞交之時,同時在309類臨居簽證下籤之時,作為副申請人的子女年齡都必須在23歲以下。

而對於820類境內配偶簽證,就算是超過23歲的成年子女,如果能夠滿足「受依靠子女」(Dependent child) 條件,也可以獲得簽證。

在移民法規里的「受依靠子女」(Dependent child),只需要能夠證明成年子女在緊接著申請前很長一段時間裡是完全或很大的程度上只依賴於主申請人提供基本生活(例如食物,住宿,衣服等)的經濟支持,即使年齡超過23歲,還是可以作為820類配偶簽證副申請人獲得簽證。

就算如果無法在境內申請820類配偶簽證或目前已經獲有309類配偶簽證而成年子女受到23歲年齡限制,這問題大多數可以通過445類受依靠子女(配額)簽證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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