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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養老令公式令詔書式的簡介

關於養老令公式令詔書式的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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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養老令公式令詔書式的簡介

在《養老令》當中有名為《公式令》的部分。據《令義解》作出的解釋,此處之「公式」為「公文式樣」之意,並非通常所謂「數學公式」之意。

在《公式令》的開篇,詔書式中,規定了詔書的式樣。如下所示。

明神御宇日本天皇詔旨 云云咸聞

明神御宇天皇詔旨 云云咸聞

明神御大八洲天皇詔旨 云云咸聞

天皇詔旨 云云咸聞

詔旨 云云咸聞

年月御畫日

中務卿位臣姓名宣

中務大輔位臣姓名奉

中務少輔位臣姓名行

太政大臣位臣姓

左大臣位臣姓

右大臣位臣姓

大納言位臣姓名等言

詔書如右 請奉詔 付外施行 謹言

年月日 可 御畫

(此處原為豎排)

從其中可以看出,在詔書的起始部分,共有五種選擇。分別用於不同的場合。根據《令義解》中對此的解釋,「明神御宇日本天皇詔旨「和「明神御宇天皇詔旨」用於外交場合。「明神御大八洲天皇詔旨」用於朝廷中的大事,如立皇后,皇太子或元日朝賀之時。「天皇詔旨」用於任命左右大臣及以上官職之時。「詔旨」僅用於任命五位以上官員。但在實際應用時,往往會出現很多的情況。例如《日本三代實錄》天安二年十一月七日條中的清和天皇即位詔書,起始部分便是「明神大八洲國所知天皇詔旨」。同貞觀元年五月十日的關於郡司問題的詔書中,起始部分是「天皇詔旨」。由於實際情況眾多,《令義解》的解釋不可能面面俱到。

從詔書式對詔書式樣的規定中,對詔書的作成過程也就可見一斑了。首要的一個問題就是,詔誰造?這個問題的答案應當從《職員令》中尋找。在《職員令》中關於中務省的人員構成中有這樣的規定。「……大內記二人【掌造詔敕,凡御所記錄事】……」在《令集解》中有如此的說明「問,詔誰造。答,內記造。」。在《延喜式》中也有「但臨時詔敕者,承旨即內記作詔書。」這樣的敘述。那麼問題就比較明確了,詔書是由內記(可以是大內記,中內記或少內記)所作成的。

本文的主要是關於詔書式的,但是廣泛地閱覽《公式令》也還是有益的。通過閱覽,可以發現,與詔書「同是綸言」的敕旨在格式上有一定的相似性,在正文結束之後,均有中務省長官及次官的署名。但在詔書中本應太政官長官及次官署名的地方,敕旨中是由辨官來進行署名的。在兩者均具有的中務省長官及次官的署名的格式上,也略有不同。在詔書中是「中務卿位臣姓名宣 中務大輔位臣姓名奉 中務少輔位臣姓名行」,而在敕旨中,此處就變成了「中務卿位姓名 大輔位姓名 少輔位姓名」。需要注意的是,在詔書中,作為中務省次官的中務大輔和中務少輔在署名時重複地標註了「中務」二字。在《令集解》中對此事的解釋是「詔書事大,所以重言」。在細微處,詔書也體現出了它的重要性。

在詔書中中務省長官及次官署名的部分上,結合《令義解》與《令集解》的相關解釋,可以看出詔書傳遞的過程。

首先,由內記官記錄下詔書的內容,即作出詔書的草案,而後由天皇親自寫下當日的日期(年月由內記書寫),即御畫日。內記官作出的草案實際上就已經表現出了詔書所要表達的內容,但是接下來還有頗為繁雜的手續要進行。

而後,將詔書交與中務卿,而後將詔書交與中務大輔,中務大輔再將其交與中務少輔。帶有御畫日的詔書會保留在中務省里以備查驗。所以,需要中務少輔將詔書重新書寫一份。之後,由中務少輔書寫「中務卿位臣姓名宣 中務大輔位臣姓名奉 中務少輔位臣姓名行」中除中務卿與中務大輔名之外的部分。中務卿與中務大輔僅需將自己的名註上即可。在某些情況下,中務卿可能不在中務省之內,此時在大輔的姓名下注「宣」字,在少輔的姓名下注「奉行」二字。當中務卿與中務大輔均不在中務省時,在少輔的姓名下注「宣奉行」三字。若中務卿及中務大輔,中務少輔均不在中務省時,由中務省其他官員署名。即,「中務大丞位姓名宣奉行」是可以存在的也是確實存在過的。到此,詔書在中務省的旅途便宣告終結。

詔書在中務省結束一切工作後,由中務少輔交與太政官中的外記官(大外記或少外記)。由外記官書寫除姓及大納言名之外的,從「太政大臣……」到御畫可之前的全部內容。左右大臣,太政大臣及四位大納言的姓及名由本人署上。而後,將詔書的案文重新向天皇上奏。這一過程稱為「覆奏」。需要注意的一點是,「覆奏」這一行為在詔書的作成過程中僅由大納言進行,內記官將作成的詔書草案交給中務卿後,至中務少輔將其交與外記官之前,並不會像詔書在太政官手中一樣進行覆奏。根據《令集解》的解釋,在內記官將詔書草案作成後,召中務卿前往並交與詔書,因此詔書在中務省內時,無需覆奏。覆奏過後,天皇詔書末尾親自寫下「可」字,即「御畫可」,並交還給大納言。這樣,一篇完整有效的詔書便完成了。與具有御畫日的詔書草案要留在中務省以備查驗一樣,這份帶有御畫可的詔書也要保存在太政官處。由此觀之,詔書作成的步驟是較為複雜的,而且需要太政官長官與次官的集體署名。

在御畫可後,詔書就要真正施行了。對於不同的機構,詔書下發的方式也是不同的。在《公式令》中,對於此事的規定為「更寫一通,誥訖施行。」甚是簡略,並沒有提到具體的操作。在《令義解》中對此進行了較為詳細的規定。對於在京的各個官司,抄寫詔書並附帶太政官符下發。對於在「外國」(此處國為令制國之意,並非指日本國)的,下發太政官符。需要引起注意的一點是,在《令集解》中說明了,寫,並非原樣抄寫,而是僅僅抄寫詔書的內容,即「詔書云云」。自中務以後的部分是不會進行抄寫的。因此,今天所見的詔書都是沒有自中務以後的部分的。帶有中務以後的部分的詔書應當存在於中務省廳或太政官廳,由於年代久遠又經歷戰亂,已經不復存在。

以上便是詔書作成時的過程。在實際上,平安宮的設計者們在設計之時也一定考慮到了太政官廳與中務省廳與行政上的密切聯繫。從平安宮域復原圖來看,與詔書作成密切相關的太政官廳與中務省廳與天皇可能所在的朝堂院或內里均不遠。太政官廳與中務省廳在朝堂院與其相距十四丈的東面和在與內里相距三十八丈的南面。有趣的一點在於,外記雖然隸屬於太政官當中,但其駐地外記廳並非與太政官廳在同一位置。而是在內里東側十五丈之外。

2018年7月13日

藤良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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