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社學會——關於新中國民族識別政策的美中不足
09-03
國社學會——關於新中國民族識別政策的美中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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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馬克思民族理論,中國現在的民族劃分和民族識別認定的理論依據是「民族是指人們在歷史上形成的一種具有共同語言、共同地域、共同經濟生活以及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質的穩定的共同體。」 然而因為資料不足、數據不足、劃分民族的標準未統一,造成民族劃分仍有許多錯誤,或者說,當前的民族識別政策本身就有不足之處。
民族識別政策於1950年由實地調查小組開始對400個民族名稱進行識別,1983結束,確立了55個少數民族。民族識別政策極大的促進祖國統一與民族團結,然而在55個少數民族的識別結果中,存在了以下幾點識別問題。
第一,民族識別政策將許多不相關的民族融合到一起。例如(1)壯族。中國的民族識別中將南方的寮人分為兩個民族——壯族和布依族,然而在識別中卻將廣西北部貴州南部的部分有布依族傾向的使用壯語的組群歸為了壯族,人為的將北壯與布依族割裂開來,卻與不太相干的壯族揉到一起,同理被強行揉到布依族裡的還有莫家人,龍家人,他們卻使用獨立的自主語言。(2)苗族。在黔東苗語區內至今有數個講川黔滇苗語卻不認同自己是苗族的族群:比如東家人、革家人等。(3)川邊被譽為活化石的,與藏族並無大關聯的,講藏緬語系的嘉絨人,白馬人,木雅人,被強行劃入藏族。此外還有強行被歸為回族的開封猶太人等。
第二,民族識別政策人為的創造出了許多新民族,某種程度上割裂了民族內的親緣關係。例如(1)回族。1949年以前中國政府不承認漢人穆斯林的少數民族地位,而是歸類為漢族的分支。(2)土家族。本是漢人和當地土人的結合體,新中國成立以後歸類為少數民族。
第三、民族識別政策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民族大融合趨勢。例如滿族等民族本身隨著民族融合逐漸融入漢族,如同歷史上的鮮卑族等。但民族識別政策減緩了民族的融合,創造出了一些本族人不會說本族語,不知本族文化的「空架子」民族。
正是因為民族識別政策在穩定民族團結與祖國統一的同時出現了一系列不足,同時也誘發了一系列的主體民族空心化(見「穿青人」事件)和分裂勢力抬頭(見「藏獨聲索不是西藏固有的川邊地區」事件)等不良影響,中國政府在1990年代宣布不再識別新的民族。
(註:中國識別的最後一個少數民族,基諾族,1978年。)
一點看法,不當之處,懇請不吝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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