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衣男反殺寶馬男罪在哪裡?
最近寶馬男持刀砍白衣電瓶車男的視頻在網上炸開了,作為一個憤青,看完視頻後不禁拍案叫好心裡一陣暗爽,畢竟白衣男逆轉了一次世界三大錯覺之一的「我能反殺」!
爽完之後我開始思考僅憑一段不算完整的視頻是否能夠判斷白衣男是占理且弱勢的一方,畢竟「城管與小販」「寶馬男與自行車男」「官與民」這些標題對應的事件根本不用看細節就能自動判斷出強勢欺凌弱勢,畢竟我弱我有理。
帶著雙重有色眼鏡再來看白衣男的反殺,依舊憤慨,媽蛋,幹得漂亮啊!俠之大者!
那麼白大俠反殺的行為在法律上能獲得支持嗎?這幾天看了篇律師分析白大俠是否屬於「正當防衛」的文章,最後結論白大俠竟有可能被認定為故意殺人罪。
蒼天啊!白大俠行使自衛權利順手剷除惡霸,在任何一部古裝電視劇里都是受群眾支持愛戴的正能量行為啊!一定是法律出了什麼問題!
法律真的有問題嗎?我從「效率」的角度思考了一下。
如果公路上沒有車行道和人行道的紅綠燈會造成什麼後果,人流量大的路口會有行人一直在過馬路,車輛艱難通行,導致後面車輛一直擁堵最終交通癱瘓。加上紅綠燈之後,人行和車行變成有秩序了,人群聚集之後統一通過,雖然降低了一部分人幾十秒過馬路的效率,但換來的是交通秩序的正常運行,甚至是整個社會的效率提升。整個社會的效率提升重要還是犧牲一小部分人的效率重要?不言而喻,社會的秩序大多目的是在提升社會總效率。
法律的作用正是在維護社會秩序,我們就可以把「效率」這個概念代入其中。
根據《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白衣男之所以可能會被認定為故意殺人,是因為最後寶馬男已經往車裡逃竄並未對白衣男進行行兇,白衣男依然追上去補了幾刀導致寶馬男死亡,核心的點在砍寶馬男的致命傷不是在「自衛」的時候發生的,所以白衣男可能有罪。
如果刑法刪掉「正在進行中的」這6個大字,按我初中語文的理解水平來看白衣男可判無罪,而刪掉這6個字會造成什麼社會後果呢,我腦補了一個場景。
A和B有不共戴天之仇,A想合法的nèng死B,只需要想辦法激怒B並讓其拿起一把菜刀對準A,此時A便可以合法的nèng死B。
在現有的法律保護之下因為法律約束和懲罰制度下,殺人是極小概率的事件。犧牲正在進行中的並有可能被兇手殺掉的人,從而來避免社會上秩序上的動亂和社會效率的損失,往往是反人性,但也是利弊權衡後最優的選擇。
那面對歹徒,我們應該如何合法將傷害減少到最低呢?普遍的看法是:勤加鍛煉,爭取比歹徒跑得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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