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佈道財經|當幻象大於現實,泡沫該如何承兌?

佈道財經|當幻象大於現實,泡沫該如何承兌?

有報道稱:「德國已成為全球首個正式承認比特幣合法身份的國家」,認為:「比特幣已成為未來貨幣發展的重要方向」,並斷言「???全球為比特幣轉正已為時不遠」。言下之意,在得到德國政府部門對比特幣的貨幣地位的認可可視作是「比特幣發展進程中的重大突破」。

這樣的迷思與幻象從何而來?

比特幣是基於哈希碼演算法的密碼學而產生,存在於網路的各個節點,沒有中央發行機構,其數量永恆固定在2400萬,不會崩盤、也不會消失,不會出現假幣,可直接實現跨地域一對一交易而不需要任何中間機構介入?

細讀德國政府有關部門正式承認比特幣的原始報道,不難發現,有關媒體的確做出了「有選擇性的」解讀!

德國財政部在回復國會議員對比特幣地位的質詢時表示,將比特幣視為「記賬單位」和「私人資金或私人財富」,可用於私人交易,受制於德國銀行業法規,作為一種小範圍多邊清算的金融工具,並不具有完全的通貨地位與電子貨幣或外國貨幣的性質。

由此不難看出,為規避對現有貨幣的干擾,旨在加強監管和實施稅收管轄權,德國在法律層面上將比特幣僅作為「金融理財工具」而不是以「貨幣 」形式加以確認。所謂政府對比特幣的「認可」其實並具有什麼實質「突破」性的意義。

值得一提的是,在比特幣戲劇性地快速「成長」過程中,類似於這樣的「幻象」功不可沒,使其從各種虛擬貨幣中迅速脫穎而出!而最易打動人心的「幻象」,就是認為其貨幣供給總量封頂的固有屬性使其可以「完勝」其他貨幣。

如何理解?

比特幣的供給量是由精心設計的計算機演算法限定的,即使人們「挖礦」不止,最終比特幣的數量也不會超過2100萬,絕無濫發貨幣的可能,這就徹底打消了人們對於通脹的恐懼。使自覺或不自覺地持有「貨幣數量論」的人們堅信:通脹無論在何時何地都是一種貨幣現象,相對於現實世界中不斷推出各種量化寬鬆政策的、由人控制的中央銀行,以及相對於虛擬世界中由各種網路公司發行和控制的虛擬貨幣,比特幣供給的不可操控性順理成章地獲得了追捧?

殊不知,這恰恰有可能使其完敗的關鍵!

當對比特幣的需求如比特幣支持者們期待般地增加,到了超過其既定的貨幣供給量上限之後,供給量封頂的特點固然可以保證通脹不發生,但卻會推動相反的通縮,即商品價格的持續下降。自然,這一趨勢受購買者的歡迎,但賣者恰恰相反,而且,每個人不可能只做買者不做賣者,自然也就難免遭受損失。如果比特幣越受歡迎,通縮的問題將會愈發嚴重。更有甚者,如果人們發現每一元比特幣變得越來越「值錢」,那麼就越不會輕易將其作為支付手段去「消費」,而只會將其窖藏,固此,作為貨幣的最基本屬性無疑將會消失。

只看中比特幣升值空間的投資者們是不會在意它是不是真的具有貨幣的基本屬性的!但如果比特幣沒有了作為貨幣的未來,其價值也就完全失去了基礎,徹底成了無本之末。

另一個令人迷惑的「幻象」是:針對國家壟斷貨幣發行的弊端,奧地利英籍知名經濟學家,政治哲學家,弗里德里希·奧古斯特·馮·哈耶克,(又譯海耶克,1899年5月8日-1992年3月23日)於上世紀70年代提出了貨幣的非國家化的構想,主張允許私人部門發行貨幣,並形成競爭性的貨幣發行局面,以達成貨幣穩定。在計算機和互聯網技術取得極大進步,並且還會繼續取得長足進展的當下,比特幣藉助所謂開源的點對點技術,完全拋開政府權力對貨幣的集中控制權,以形成分散化的貨幣體系,因而被認為是在哈耶克指出的「方向上邁出了紮實的步伐,代表著貨幣的未來」。

儘管不能全盤否認比特幣在實踐中包含有與哈耶克理念的暗合之處,以及包含有未來貨幣特徵的信息,但顯然,比特幣與哈耶克理想的貨幣體系之間存在著不小的差距。突出的一點就是:在比特幣的實踐中完全沒有出現哈耶克強調的貨幣供給的競爭。在比特幣挖礦難度大幅提高的背景下,出現的是基於類似原理的若干新數字貨幣,如萊特幣(Litecoin)和瑞波幣(Ripple)等,雖然各有不同的後發優勢,但往往被譏諷為山寨比特幣,不被看好。況且,比特幣供給量的上限也限制了它作為普遍被接受的貨幣的前景。

如果說比特幣的實踐讓大家看到了貨幣的未來,那麼,其特徵應該是「分散化」和「競爭性」的加強,從對比特幣「幻象」的初步揭示中可以看出,分散化趨勢的加強,絕不會發展到取代「國家貨幣」的程度,所以未來貨幣體系的理想格局應該恰如美國學者貝爾納德·列特爾在其代表作《貨幣的未來》一書中借用中國太極圖所描繪的那樣——「國家貨幣」與多種形式的補充貨幣相互競爭與互補,和諧共存。

從本質上說,比特幣可以被看作是一種資產。然而,無法迴避的問題是:存在著去中心化的特性導致對傳統貨幣體系構成威脅,從而影響政府宏觀調控的能力以及財政收入的減少;作為虛擬商品而不是作為貨幣不受多個國法律的保護,存在著缺乏國家信用或實物資產作保障的基礎,因其價格的波動帶給投資者的風險;存在著匿名性以及不受地域限制,資金流向難以監測,容易規避政府監管的洗錢風險;存在著信用保證缺失、安全性能較差易導致通縮等問題,同時還要面對各種後起的山寨幣競爭的替代風險。

此外,使用比特幣可能會使你的電腦和手機數據成為黑客攻擊的目標,即使使用功能強大的電腦,只要連接上網路,很有可能遇上黑客的突然而至,換句話說,你有多少個的互聯網虛擬貨幣就意味你面臨著多少個的網路安全問題。

作為比特幣2100萬的發行上限決定了經濟系統總傾向於產生通貨緊縮,那麼,通貨緊縮則意味著比特幣會升值,所以從理論上說,比特幣總是傾向於被持有而不是參與流通。作為一項投資,比特幣的持有者們往往會趨於繼續持有,以待升值,比特幣難以成為貨幣的身份而流通的原因就十分顯然了。

一個國家的貨幣為什麼要運用適當的通貨膨脹?其原理就是為了促進流通。那些不會被貶值的,比如黃金白銀,就因為被各種原因收藏而退出了流通領域,所以,即使某些國家承認比特幣的合法地位,但在市場上不會有多少的人真的把比特幣當作貨幣使用?

2008年11月1日,一個自稱中本聰(Satoshi Nakamoto)的人在一個隱秘的密碼學評論組上貼出了一篇研討,論述了他對電子貨幣的新設想。比特幣就此面世,首筆交易完成。比特幣用揭露散布總賬擺脫了第三方機構的制約,中本聰將其稱之為「區域鏈」。而比特幣本質它就是一堆複雜演算法所生成的特解。自比特幣面世以來,一向以擺脫政府控制的貨幣供給為主要特徵決定了它並不需要將政府的認可而視為成長的前提條件。從政府政策方面看,比特幣作為一種被認為終將取代政府貨幣的未來貨幣,政府又怎能輕易地承認它的合法地位?

與大多數貨幣不同,比特幣不是以特定貨幣機構發行,而是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比特經濟借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散式資料庫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使用密碼學的設計確保貨幣流通各個環節安全性,去中心化特性與演算法本身可以確保無法通過大量製造比特幣來人為操控幣值。

基於比特幣一些特殊的性質,以及該市場雛形的形成與成長亟待加強之外。世界各國的態度與接納程度並不一致,在政商合一的國家更加難以接受。

2013年5月,美國財政部金融犯罪執法系統FinCEN發布了虛擬貨幣個人管理條例,闡述了具備「可轉換」的虛擬貨幣性質。這種類型的虛擬貨幣具有實際貨幣的同等價值,或是實際貨幣的替代品。

美國FBI擔心比特幣會被用來非法活動,而美聯儲主席伯南克認為,比特幣「或具有長期的承諾」,能夠在某一天「促進更快速、更安全和更高效的支付體系」,「當前還沒有必要對虛擬貨幣進行直接干預和監管」。2014年2月26日,西維吉尼亞州民主党參議員喬·曼欽(Joe Manchin)向美國聯邦政府多個監管部門發出公開信,希望有關機構能夠就比特幣鼓勵非法活動和擾亂金融秩序的現狀予以重視,並要求能儘快採取行動,以全面封殺該電子貨幣。

在歐洲,虛擬貨幣不受法律保障。歐洲央行在發表的《虛擬貨幣架構》中寫道:「本報告是為討論虛擬貨幣體系提供基礎的第一次嘗試。儘管這些體系可能在金融創新和為消費者提供另外的支付工具方面發揮積極作用,同時,它們顯然也會產生風險。」又補充說:「由於虛擬貨幣體系規模小,除了這些體系的用戶,這些風險不會影響到任何人。」該報告回顧了比特幣的歷史,評論了其基本特徵,包括貨幣方面和技術操作方面。

出於比特幣會成為暗線交易,洗錢、販毒等不法金融活動的工具等因素,世界許多國家正在著手進一步完善關於規範以比特幣為代表的電子貨幣的法律準繩。

2014年6月,日本執政黨自民黨決定暫時不監管比特幣,次年8月,Mt.Gox首席執行官被捕,日本政府介入比特幣監管事宜,於2016年5月,首次批准出台數字貨幣監管法案,並將它定義為財產。在幾個少數國家中,承認比特幣的「合法」地位的卻在實踐中並不支持它成為主要貨幣。

2013年12月5日,繼維基解密泄露美國外交電報事件之後,中國政府成功地防範了信息風險,為進一步防範金融風險由中國人民銀行等五個部委及時地印發了《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宣布比特幣在中國政府監管範圍,因為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強調:「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要求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範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

而在推動「無現金社會」實現方面,我國央行並不是時代的落伍者。2017年2月,央行推動的基於區塊鏈的數字票據交易平台測試成功,由央行發行的法定數字貨幣已在該平台試運行,隨後,央行旗下的數字貨幣研究所也正式掛牌。隨後,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也針對我國法定數字貨幣的研究情況多次發聲。

伴隨技術的發展,無現金社會是貨幣形態演變過程中的時代趨勢。不僅在中國,在許多國家都在關注研究電子貨幣。瑞典央行正在考慮發行「電子克朗」,日本正計劃在東京奧運會開幕以前推出自己的全國通用數字貨幣「JCOIN」,英國,新加坡,加拿大等多國央行也相繼啟動法定數字貨幣的研究。

鑒於我國正處在區塊鏈技術快速推廣期,不同類型,不同行業、不同發展時期的區塊鏈有著不同的技術模式、加密方法、合約機制和去中心化的程度,借鑒海外監管的經驗和法律體系並加以嚴格區別也實為必要。

在當前,無法迴避的是,對於數字貨幣,包括比特幣在內的主流數字貨幣尚不具備其法償性和強制性,這些非傳統的貨幣,僅僅是存在於虛擬空間的交易,存在更多的只是一種概念炒作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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