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有人願意冒著生命危險保護一個素不相識的陌生人,這是出於什麼樣的心態呢?

剛剛在weibo不小心刷到一個講李道洲的視頻,突然就想到這個問題,不是人人都懼怕死亡的嗎?

希望有人解惑,不管是從軍人戰士還是普通人的角度回答都可以。


  • 昨晚,我們路過圓明園西路的天橋的時候,我看到一個拾荒的阿姨,在天橋樓梯的下面,坐在她用垃圾堆圍成的只容得下她自己的一個小圈裡面,我想掏點錢給她的時候,我才發現我沒有帶錢包,就這樣走過去了,當時也沒想著回頭,至今我還是有點懊惱後悔,其實我可以幫她的,至少一點點。
  • 好些時候,看到我覺得可憐的人兒,最後因為這樣那樣的原因沒有幫上後,過後也不敢想起,因為有時候真的,良心難安。
  • 願那個阿姨晚年不用流浪!


有一句話叫做生不如死啦。

某些職業所需要的道德要求比較高,比如教師對於學生、醫生對於病人、軍人面對危機、警察面對罪犯、消防員對於火場,這些職業在這些特定的場合,都必須要求其相對其他人有額外的義務和責任,但一般來說這類崗位又由於基數太大,又無法提供過高的物質補償,所以就會在社會地位、職業聲望等方面予以補償。也就是說,如果我們對於這樣承擔超越一般公民義務的職業加以蔑視,其實就要以整個社會的巨大損失來承擔這個成本。

典型的,比如宋明清的思路都是為了維護王朝的統治,所以是以文治武,過分的貶低武人的地位,最終的結果就是國家武力不堪一擊,王朝內部的統治是得以維護了,但對外都是無力抵抗外辱,喪權辱國,家亡族滅。

而這樣的職業,越威脅,所要求的成員所承擔的風險越大,其對職業榮譽就會越看重,否則單純依靠物質激勵在面臨巨大危險時是無法激發出個體的主觀能動性的,而能否充分發揮這個主觀能動性則會導致結果的巨大差異。這個從pla在朝鮮戰場等數次戰爭中可以鮮明的看出來。

也就是說,單純依靠物質激勵只能達到一個合格的戰鬥力,而通過榮譽激勵出主觀能動性,則可以發揮出超出想像的戰鬥力,前兩天看到的數據,鷹醬二戰消滅一個敵人是兩萬發子彈,而八路軍則是30發子彈消滅一個倭寇,刨去雙方國力的巨大差異,但就效率來說還是非常可觀的。

當然了,如果過於拔高這個榮譽/道德的激勵作用,就會導致英雄流血又流淚,這就形成了道德綁架。所以我們也要合理的看待這個問題,畢竟再高的主觀能動性也要依靠一定的物質力量來發揮作用,所以物質激勵和精神激勵必須要配合起來使用。


同情心……吧?_ゝ?也許 可能 應該 吧……


.


現役軍人一枚,我能說的只是一旦遇到這種情況我肯定義無反顧


男朋友是軍人,因為信仰和所接受的觀念,他會,但我很自私的希望他可以好好的


瀉藥,我覺得願意用自己的命保護一個陌生人,不管出發點,是值得敬佩的,我可能還做不到。


首先我回答不上來什麼原因。

我見過,衣裳襤褸的乞丐跳進河裡救溺水的孩子,也見過衣著光鮮的老婦,帶著自己孩子遠離馬路邊腿腳受傷的流浪漢,小孩子看見傷口是想上前幫忙的,被家長色厲內荏地帶走了。

這些人和事讓我越來越相信一句話,「平凡的人各有各的平凡」


只是因為我不忍心看見這樣的悲劇發生在眼前吧。


因為每個人的三觀不同阿,雖然你說的這樣三觀的人在現在很少,不代表沒有,一般有著堅定信仰的人出現的幾率似乎會高些,比如解放前為新中國奮鬥犧牲的人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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