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阻止沉沒軍艦被打撈的一些法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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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一則新聞讓很多海軍愛好者,也包括我感到很憤怒,以下是從中文媒體上摘錄的報道內容
「據英國「每日郵報」網站8月20日報道,10艘在二戰期間沉沒並被指定為「戰爭公墓」的英國軍艦已經被「中國海盜」打撈並以非金屬的名義出售。據悉英國國防部長加文-威廉姆森已經要求立刻展開調查,他表示,英國政府譴責任何未經授權擾亂載有人類遺體的遺骸的行為,「軍事殘骸應當不受打擾,死者應當安息。」
每日郵報的原文鏈接:British war graves desecrated by Chinese pirates
雖說感到十分憤怒,但咱畢竟不能像國內那些網友一樣,出口成臟,一副愛慕XXX的模樣,全然不想想如果中國沉沒的軍艦要是被外國公司打撈上來作為廢鋼材出售他們會不會GC的連XX都敢X。
咱得講理啊,於是我就去找了一下相關的國際法之類的,每日郵報的原文里提到了一個1989年簽署的《年國際救助公約》(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alvage),這份公約的中文版鏈接:1989年國際救助公約_中國人大網,但說實在的,我是沒看出來這份國際公約對於軍艦殘骸的相關規定,可能是我姿勢水平不夠高,這個有待國際法dalao來幫忙解釋。
除了這份國際法,英國本身也在1986年簽署過一項國會法令,便是這份《Protection of Military Remains Act》軍事遺骸保護法,英文wiki鏈接:Protection of Military Remains Act 1986
簡單來說,這份法令規定了兩種受保護的類型,一種名為Protected Places,這些地點是可以潛水的,但是未經英國國防部許可,不可以從遺骸中破壞、取走任何東西另一種則叫做Controlled Sites,這些地點連潛水都不可以。
當然啦,這是英國的法律,只對英國公民有強制力,對我天朝上國的子民當然沒有用,但是如果相關國家的法律也支持英國的這項法令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每日郵報的原文里提到這也違反了印尼和馬來西亞的法律,那看來印尼和馬來西亞是可以採取措施的。事實上也確實如此,馬來西亞政府之前就扣押過從事這項工作的越南駁船。威爾士親王號和埃克塞特號的殘骸就屬於被保護的範圍之列,詳見wiki上的條目:List of designations under the Protection of Military Remains Act
總而言之,願以後這種非法打撈能夠被徹底阻止,讓那些沉睡在水底的人能夠安息,也讓「她們」能夠安息。
最後,希望這篇文章能拋磚引玉,讓更多的dalao來科普一下關於沉沒軍艦的法理地位等等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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