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得救的基督徒,標誌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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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神的命令是一個重生得救基督徒的標誌
(約翰一書解讀之十一)
文
/陳俊邁
生命季刊微信專稿
本文為作者《約翰一書》系列查經文章之十一,請閱讀
:
1.
基督徒如何知道自己有永生?
2.
與神的三個屬性相交
3.
你是勇敢認罪,還是自欺、說自己無罪?
4.
基督徒不應當停留在犯罪狀態中
5.
我如何才能
「
不愛世界和世界上的事
」
?
6.
基督徒
「
彼此相愛
」
的指標,及如何操練彼此相愛
7.
基督徒缺乏愛,是靈里死亡的標誌!
8.
你如何知道,神是否住在你裡面?
9.
不愛你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看見的神!
10.
什麼情況下,你才可以離開教會?
11.
如何分辨真理的靈,和謬妄的靈?
使徒約翰在約一
2:3-6節和3:19-24節兩段經文中,特彆強調一個真正的基督徒,必須遵守耶穌的命令。我們在前面已經討論過,基督教與其他宗教的一個顯著不同點,就是基督教是一個必須有行動的信仰,一個真正基督徒必須用行動來證明你的信仰。
1,在約一2:3-4節經文中,約翰說:
「我們若遵守祂的誡命,就曉得是認識祂。人若說我認識祂,卻不遵守祂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裡了。」
這裡的「認識」,希臘文是:
ginosko,意思不是一般認識,而是深交。
在使徒約翰寫這封信的時候,當時流行兩種認識神的途徑,一種就是靠理智,靠對神的知識,靠人特有的智慧,諾斯底主義就奉行這種觀點,中世紀的經院神學也走這條路。今天雖然沒有人公開提倡這種觀點,但受這種觀點影響的基督徒還是不少。他們把基督教信仰看成一套深奧的哲學,或某宗派的信條,似乎搞懂裡面的奧秘,就認識神的真像了。
另一個極端是通過感性來認識神,他們模仿耶穌那樣禁食四十天,模仿耶穌被羅馬士兵鞭打,模仿耶穌那樣過一個清貧的生活,甚至以乞討為生;這種觀點曾經在當時修道士中流行達數百年。今天公開提倡這樣做的人已經很少了,但主張通過自己特殊經歷來與神建立關係的,譬如說方言,或醫病趕鬼能力的基督徒還是大有人在。他們把基督教信仰變成了一個神秘宗教,似乎有特殊經歷、能醫病趕鬼才算「屬靈」。
而這裡,使徒約翰提出的是一條認識神的正確途徑,十分簡單,也十分清楚,那就是遵守耶穌的教導。約翰在這裡再次強調,我們的信仰是必須實踐的,必須付諸行動的。約翰說出我們認識神,或者更確切地說,我們與神相交的一個途徑,就是遵守祂的命令,約翰告訴我們這是一個正循環,你越遵守耶穌的命令,你就越了解耶穌,熱愛耶穌;而你越認識耶穌,愛耶穌,你也就越願意遵守祂的命令。使徒約翰為了強調這是認識神的重要途徑,接著說,凡是想繞開遵守祂命令,走其他途徑認識耶穌的,都是說謊,真理不在這些人心裡,即使他們說得天花亂墜,不要信他們。
2,在約一2:5-6節經文中,約翰說:
「凡遵守主道的,愛神的心在他裡面實在是完全的,從此我們知道我們是在主裡面。人若說他住在主裡面,就該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
相信使徒約翰在寫這節經文時,一定記得耶穌說的話:「你們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愛我的必蒙我父愛他,我也要愛他,並且要向他顯現。」(約
14:15,21)因此約翰宣稱,一個基督徒若說自己是愛主耶穌的,或者說自己在耶穌裡面,不管你說什麼,要看的是你是否真正遵守耶穌的命令。約翰在這裡闡述了信心與行為的關係這問題:「人若說他住在主裡面」是信心,表示「他」相信自己已經得救了;接著約翰說,他「就該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意思就是把他的信心付諸於行動,以此才能證明他是真正重生得救的基督徒。
當然我們要澄清一個問題,基督徒在世,不可能百分之百做到耶穌的要求,這裡看的是我們的一顆心。我們是真心愿意努力遵守耶穌的教導,但可能因為原有的罪惡勢力太深太強,所以在行為上進步得較慢,但只要是朝著正確方向走,即使走得步子與其他基督徒比慢一點,神一定會繼續鼓勵和接納我們的。所以,走路的快慢,屬靈台階的高低,不應當在教會兄弟姐妹之間比較,因為每個人的起點不一樣,神的帶領也不一樣。應該比的是自己,是不是自己的生命在改變,是不是自己的舊我在死亡,這是每個基督徒應該關心的,而不應當以為信了主,就萬事大吉了,結果懵懵懂懂地過了許多年,發覺自己生命沒有多少改變,浪費了許多時間。
所以,這段經文告訴我們:一個真正的基督徒應該對自己的罪敏感,隨時把自己的罪帶到主耶穌面前;再就是要認真遵守主耶穌的命令。這是另一個正循環:我們之所以不能真正遵守耶穌的命令,就是因為有罪阻擋我們遵守。譬如你不能愛反對過你的兄弟姐妹,或不能向你不太喜歡的人傳福音,你可能沒有覺察到自己內心的舊我還很牢固,所以在遵守神命令時,常常可以發現我們裡面隱而未顯的罪。而在聖靈幫助下,克服這些罪,就能使我們更心甘情願地遵守主的命令。
3,約一3:19-21節經文:
「從此就知道我們是屬真理的,並且我們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穩。我們的心若責備我們,神比我們的心大,一切事沒有不知道的。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就可以向神坦然無懼了。」
約翰在這裡表達
了這兩點原則:
(
1)在約一3:19節經文中「從此」,就是指我們若確實靠著信心,順服聖靈的引領,遵守耶穌彼此相愛的命令,那麼約翰說,愛兄弟姐妹的行為就是檢測我們是否屬真理的重要標準之一,凡這樣做的基督徒,「我們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穩」(約一3:19)。這觀點是符合耶穌的教導:「人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道。我父也必愛他,並且我們要到他那裡去,與他同住」(約14:23),這裡的「道」當然包括耶穌講的所有倫理道德,但重點就是「彼此相愛」,耶穌這話說明,基督徒若遵守「彼此相愛」,就與耶穌同住,也就在耶穌真理裡面。
(
2)在約3:20-21節經文中,約翰又對基督徒在遵守耶穌命令時所遇到的問題,作了一個解釋,對我們很實用。約翰說:在遵守耶穌命令上,你的心不責備你自己,你就在神面前坦然無懼;但若自己的心責備自己,或者說感到自己不知道在遵守神命令上有沒有達到神的標準,約翰說,你不要擔心,因為「神比我們的心大,一切事沒有不知道的」(約一3:20),這意思是:我們要相信神,我們的心是否真誠,我們自己都可能不清楚,但神全知道,我們應當做的,就是把我們的一切全交給神,盡我們的心去做就是了,至於結果交給神。
4,約一3:22-24節經文:
「並且我們一切所求的,就從祂得著。因為我們遵守祂的命令,行祂所喜悅的事。神的命令就是叫我們信祂兒子耶穌基督的名,且照祂所賜給我們的命令彼此相愛。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他裡面。我們所以知道神住在我們裡面,是因祂所賜給我們的聖靈。」
約翰在這裡談了四件事:
(
1)約翰對什麼是遵守神的命令,下了一個定義:那就是:「神的命令就是叫我們信祂兒子耶穌基督的名,且照祂所賜給我們的命令彼此相愛」(約一3:23),這裡既包括我們信仰必須正確,在神學上是合乎正統的,所以相信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是我們信仰的基石。也包括我們必須有行動,這行動最主要的表現是彼此相愛。這節經文說明真理與愛是分不開的:我們基督徒的愛與世人的愛有一個最大不同點就是:我們之所以能愛人,是因為神子耶穌先愛了我們,我們存活在這世界上的責任就是把祂的愛彰顯在教會裡,並且帶給世人,使他們因為耶穌的愛而歸向神。
(
2)我們能對耶穌有個正確的認知,並且願意遵守祂的命令,原因就在於耶穌所賜的聖靈常住在我們心裡,因為這樣的基督徒,他們的言行再不是按自己的意思了,而是聽從聖靈的吩咐所言所行,以行耶穌「所喜悅的事」(約一3:22),也因此成為「我們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我們裡面」的證據。
(
3)因為我們心中有聖靈的內住,所以我們所祈求的不是出自於私慾,而是聖靈按神的意思替我們祈求,所以凡我們奉耶穌的名「一切所求的,就從祂得著」(約一3:22),這是神的應許。
(
4)從這三節經文告訴我們:一個重生得救的基督徒,他的生活方式,或者說,他的一生應當如此度過:靠信心順服聖靈的帶領,不斷加強對耶穌的認識,使耶穌的言行,耶穌的喜怒哀樂能活化在我們腦海里,願意遵守祂的一切命令,尤其是兄弟姐妹間的彼此相愛。這樣做的結果,使我們深信自己是在耶穌里,耶穌也在我們裡面。當你越與耶穌親近,你就越願意遵守祂的話,你也會越體會到耶穌對你的愛。這樣的循環會使我們心情愉快地走在這條艱難的十字架路上,因為耶穌每時每刻與我們同在。而且你有確據知道:十字架路的另一頭,耶穌會親自迎接我們。
陳俊邁
來自中國大陸,現居美國。為教會長老,生命季刊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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