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心得——績效考核目標設定要點回顧

學習心得——績效考核目標設定要點回顧

1. 溝通。

贏得上級的支持,取得經驗人員的指導,提升團隊人員參與感。一個人的能力有限,把個人任務分解到團隊,建立每個人每個層級的目標意識。

2. 數量。

考核指標不宜多,一至三個。可定期根據執行情況修正微調。GTM,指標設定要貼近市場,盈利和客戶是重要指標。

3. 適度。

績效目標要以可以實現、可以超越為導向。設定不宜過高,以免自我否定。設定不宜過低,要充分認識團隊各層級區域個體的特點能力差異和完成度。

4. 作用。

績效考核不同於績效評估。績效考核應該是立足當下對一定期間完成度的目標引導和業績考評。績效評估是對當期完成度的一個總評估,用來確定未來的目標薪酬。

5. 薪酬結構。

人員薪酬結構設定上既要考慮目標執行過程的基礎得分,又要引入目標完成度的績效考核,課程是七三開70/30。同時還可以引入額外其他因素激勵,課程中為績效考核的二分之一(15)。同時,根據績效目標完成程度,可以30為基數實現激勵的倍數或是百分比。如績效目標200萬,實際完成100萬和300萬,得分就分別是15分和45分,三部分總的得分,基準得分就是70+30+15=115,不同完成度的得分就是70+15+15=100和70+45+15=130。

這樣的薪酬結構有合理性,基礎佔大頭,確保執行效果達不到要求情況下至少有基礎薪酬。績效完成度拉開差距,可以獎能獎優,實現激勵約束。額外分值設定可以確保不完全以業績論英雄,考慮到績效指標設定的不完整性和其他貢獻因素。

該結構具有一定的普適性,賦權的合理性有待在不同企業、行業中應用、驗證和微調。

6. 收入。

收入=目標薪酬*薪酬結構。

目標薪酬首先必須在企業的經營盤子中考慮,其總量是運營中當期用於收入的部分,不能定得過低,無法適應市場競爭,也不能定的過低,上限不能超過企業負荷能力,制約經營發展。因此合理的目標薪酬至關重要。目標薪酬其次是績效評估的產物,評估結果一定程度可以放大和壓縮薪酬。目標薪酬限定了基準範圍。薪酬結構一定程度體現差異性和公平性。

7. 現實。

理想的狀態很難發揮,人有七情六慾,很難一個螺絲一個釘。所以一是要學會做人,做一個讓別人不討厭甚至喜歡的人,最大程度贏得支持減少阻力,最大程度影響和帶動別人,喚醒他人的熱情潛能,引導他人的觀念和意識。二是要學會自保,該張揚的時候不畏懼,該收斂的時候不虛浮,先生存才能發展。

(卡薩 原創,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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