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碗16元的牛肉麵,餐館賠付1016元!
1 人贊了文章
去餐館就餐,相信每個人都經歷過這樣噁心的場景,吃飯吃到一半,突然發現一根頭髮、一個蟲子、一隻蒼蠅,食慾瞬間全無。面對這樣的場景,有的人選擇自認倒霉,有的人選擇找商家理論,有的人選擇向消費者協會投訴,有的人選擇拿起法律的武器。殊不知,我們的忍讓、妥協、寬容,恰恰助長了商家的無良!
近日,一位寧波的顧客去餐館就餐,就遇到了這樣的噁心事——
據報道,一位寧波的顧客在寧波某麵館要了一碗16元的牛肉麵,剛吃兩口,發現面中有一根頭髮,遂叫來服務員,但服務員卻表示有根頭髮很正常,只同意給換一碗。雙方交涉未果,服務員將當事人晾在一邊。
當事人對服務員的處理方式和態度很不滿意,便撥打消費者投訴熱線12315進行投訴,經過消費者協會調解,餐館同意退一賠一,當事人要求退一賠三,調解未能達成。
7月6日,當事人再一次與餐館電話溝通,餐館經理揚言「你去法院走程序啊!」半小時後,當事人來到寧波市海曙區人民法院立案,將寧波某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7月11日,法院組織雙方訴前調解,經過一個多小時的調解,餐館同意退一賠十,但當事人要求嚴格按照法律賠付,調解不成。法院遂通知雙方8月15日開庭,開庭當日,當事人得知被告同意全額賠付,當事人獲得了1016元的賠償。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於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經營者追償。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籤、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同時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生產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如果食品經營者提供的飯菜腐敗變質或混有異物,消費者可以要求食品經營者退一賠十,賠償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還可以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舉報,要求對食品經營者予以相應處罰。因此,如果再遇到這樣的場景,我們大可以據理力爭,盡量獲得相應賠償,如果商家沒有「商德」,大可以訴諸法律。唯有如此,我們的飯菜才會越來越安全。
法律面前無小事,只有勇敢拿起法律的武器,才能推進社會的進步!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