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股懂不懂?分紅權受保護

虛擬股懂不懂?分紅權受保護

作者丨明律師

來源丨SOLAR股權投融資

少年,看你骨骼精奇,不知道有沒有聽說過一套從天而降的...啊不,是不持股的股權激勵?沒錯,就是虛擬股,雖然不是股東,但是卻可以享有公司紅利,是不是也美滋滋?今天我們就來看一個有關虛擬股的案例。

訂員工持股協議

周麗琴原系金拓公司的職工,2013年3月,金拓公司與周麗琴簽訂員工持股協議一份,協議載明:「員工自願入股,持股不能自由轉讓,不能繼承,因故離開公司的,該員工須退出公司股份,公司按不低於入股時現金:1、回購股份。.....3、2013批次周麗琴認購比例為2%,認購金額14600元整。4、利益共享,風險共擔,按比例分配,分紅時間為年終了後的次年一月。5、持股員工在公司任職完整年度的有權獲得其持有公司股份的年度利潤應得分紅,即如果員工在本年度中任意時間離職,不影響其享有公司上年度利潤應得分紅,但不能參與本年度利潤分紅。.....」協議落款處金拓公司時任總經理鍾泰平簽字,乙方由周麗琴簽名。協議簽訂後周麗琴以現金方式交付公司14600元。

2013年分紅公告

2014年1月7日,金拓公司發布關於員工持股2013年經營利潤分紅的公告一份,載明:「此公告根據20130308公司全員會議精神及金拓公司員工持股計劃制度,經公司股東和經營團隊確認。1、分紅方案:金拓公司2013年度經營利潤80萬元整,每股擬分配現金紅利8000元整(含稅),員工股合計分配現金紅利4萬元整。2、發放年度:2013年度。3、發放範圍:2013年3月公示批次員工股。4、每股稅前紅利8000元整。5、分紅實施日期:2014年1月24日。6、分紅實施辦法:現金紅利由本公司直接發放」。

發放部分紅分

2014年1月,金拓公司製作20140124員工股2013年度利潤分紅髮放金額(表)。該表上載明周麗琴所得紅利起始及終止日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年度應分股利16000元,本次發放金額8000元,適用稅率0.03。本次稅後實發8000元。2014年1月26日,周麗琴從公司領取分紅8000元整,並在利潤分紅髮放表上簽字確認。周麗琴領取上述款項後公司將其投入資金14600元退還。

法院判決

2014年3月底周麗琴從金拓公司離職,因周麗琴向金拓公司主張剩餘利潤分紅未果,遂訴至法院。法院判決江陰金拓科技有限公司向周麗琴支付利潤分紅款7520元。

明律師點評

金拓公司與周麗琴之間簽訂的協議雖名為員工持股,但實際內容為員工與公司之間的合作協議,即員工提供勞務,員工與公司共同提供資金,並根據公司經營情況,員工分享經營利潤;但同時也可以視為通過該份協議,公司股東將其對公司應享有的利潤分紅權部分讓渡給簽訂協議並提供勞務的員工,也就是可以視為持有公司虛擬股權,但不實際持有公司股份,僅享有對應股份的分紅權。上述協議系金拓公司與周麗琴自願簽訂,協議的內容不違反法律及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應當依法認定有效,金拓公司和周麗琴均應依約履行協議約定的義務。周麗琴依約履行繳納資金的義務且2013年度在金拓公司工作,符合參與2013年公司利潤分配的條件,且金拓公司以公告的方式確認了周麗琴分紅款金額16000元,扣除周麗琴已經支取的8000元及相應稅金480元(16000元×0.03),金拓公司尚欠周麗琴利潤分紅款7520元。因周麗琴已經從金拓公司離職並退出投入公司的資金,根據員工持股協議的約定,金拓公司應當對周麗琴應得利潤分紅予以結算清楚,周麗琴向金拓公司主張剩餘利潤分紅款7520元應當得到支持。

約定員工持有公司股份,實際上員工出資認購的只是一個對應股權的分紅權,這不就是典型的虛擬股權嗎,既然白紙黑字雙方約定好了,公司那當然要依約分紅了,耍賴是沒有用的!嗯,就醬~

我是股權君,我們宗旨是:所有不懂股權的創業,都是耍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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