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露客戶信息800條中行支行員工被罰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來自專欄安全學習那些事
2018年8月29日銀保監會網站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咸銀監罰決字[2018]4號、5號、6號、7號)顯示,咸寧銀監分局於8月9日對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山支行連續下發4張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對該支行客戶信息安全管理不到位違規問題進行處罰,相關責任人也一併被追責。
咸寧銀監分局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對中國銀行通山支行罰款20萬元。另據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在中國銀行通山支行客戶信息安全管理不到位違規問題中,李雁玲負領導責任、程正朗負管理責任;陳謙利用職務便利查詢個人客戶信息並泄露給外部人員。對此,咸寧銀監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對李雁玲、程正朗分別予以警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三)項,禁止陳謙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事件回放:銀行職員手抄儲戶信息每條50賣同行被加價再售
根據通報內容顯示:涉案人員陳某是中國銀行通山支行的正式員工,2016年1月初,在孝感一家銀行上班的同學張某打來電話,讓陳某利用工作便利,給他提供一些儲戶的銀行信息,並以每條信息50元作為報酬。銀行雖有明文規定,嚴禁對外泄露儲戶信息,但控制不住內心貪婪的陳某決定鋌而走險。陳某起初偷偷用手機拍照獲取儲戶信息,後來擔心被發現,他就手抄記錄每一條儲戶信息,然後通過QQ發給張某,張某則通過支付寶付款。
民警查明,陳某利用工作便利將查詢到的儲戶個人信息(含姓名、身份證號、銀行卡號、賬戶餘額、手機號)以每條20元至50元不等的價格賣給了張某。初步統計,陳某共非法售賣信息800餘條,非法獲利4萬餘元。
而張某以50元一條的價格從多家銀行職員購買儲戶信息,再以每條信息120元至180元不等的價格轉賣,1400多條儲戶信息被他出售,非法獲利近20萬元。知情人士介紹,20多歲的陳某,從武漢一家金融學校畢業後回到老家通山,成為銀行的正式員工,在窗口工作。陳某上班一年多,對其收入並不滿足,一直羨慕張某買了私家車。陳某所售賣的信息,可能涉及全省或全國其他地方儲戶信息,他有一定的反偵察意識,一開始是偷拍,後怕被銀行內的監控系統拍下就用手抄。來源新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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