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最痛苦的事,可能是給你的親人標個價

世界上最痛苦的事,可能是給你的親人標個價

來自專欄月姬騎士團檔案管理室199 人贊了文章世界上最痛苦的事,可能是給你的親人標個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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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接待完一個交通事故案件的諮詢。

在長達一個多小時的時間裡,我聽著嫌疑人的哥哥絮絮叨叨地重複著「有什麼辦法可以把人先保出來」這個問題。

我反覆且耐心地告訴他,目前來說,唯一的有效途徑就是與被害人家屬協商好賠償事項,取得諒解。

料想他應該不會是對我一直用同一句話來回答他的這個問題有意見吧?我倒是問了他很多不同的問題,他也一直用同一句話來回答我。

事故發生的具體過程?不知道。

事故責任認定書怎麼寫的?不知道。

批准逮捕了嗎?不知道。

最後,嫌疑人的嫂嫂先失去耐心:「我們協商過了。我們只能在保險之外,額外賠償十萬,但對方要求一百萬才出諒解,所以沒談攏。」

然後男的翻開地圖的最後一頁:「要一百萬那麼多,我覺得還不如拿這十萬先把人保出來呢。怎麼樣?您一定有門路的,多出來的給你。」

我很無奈且堅決地搖著頭。

很久以前有一次,我在法援中心值班時,來了兩個老人。他們是同村,還有點親戚關係。其中一個男的開摩托車撞死了另外一個男子的兒子,他們自己協商好了賠償,找我幫忙寫個賠償協議和諒解書。

我問他們:「賠多少錢?」

死者父親回答:「兩萬。」

我問:「扣了保險?」

他搖搖頭:「沒保險。就兩萬。」

我有些猶豫,就問得更細了。真的只有兩萬。一條人命。

死者父親說:「他家裡窮成那樣,我知道他是真沒錢了。怪我兒子命苦吧……」

我給他們寫好材料,但還是有些不放心,就說我送他們回家。藉此機會看了一眼那個肇事司機的家,真的是家徒四壁。

他們簽材料時,我拿他們身份證去複印,才看到他們都只有四十多歲,可外貌已經是五十多歲的人了。

後來,再辦交通肇事的案件,不管是代理肇事方還是被害方,我都不再幫忙調解,最多只負責做個傳聲筒。

我不知道為他們開出什麼價錢是合適的,我也不敢對數額哪怕是提一個建議。

給親人開個價,或者看別人給親人開個價,都是那麼讓人痛苦。

我總是想起那兩萬塊錢。

再後來,就見得更多了。

見過一個老公吸毒濫賭正準備離婚的女人,找我幫寫了起訴書,準備下周一去起訴離婚。星期天的晚上打電話給我說老公被車撞死了,讓我幫代理索賠。後來保險公司加車主賠了她五六十萬,她收完錢在我辦公室里,笑著笑著突然又哭起來。

見過一個每天在本市某法院門口附近拉橫幅鬧訪的老人,很簡單的交通肇事致他女兒死亡,肇事方是沒上保險無牌無證的摩托車,判了幾十萬執行不了,他堅持了三年,沒事就去法院大門前拉個橫幅,然後法院的工作人員就會帶他去住附近的低價旅店,給他訂盒飯,派個專人陪著他聊天。聽說法院每年領了當年的司法救助經費就給他發一筆。他領了三年司法救助後終於放棄,後來沒再見過他。

還有一個第一次帶侄子出門運貨的大貨車司機,侄子非纏著要開一會,他就坐副駕駛讓侄子開,結果發生事故,侄子沒事,貨車司機死了。貨車司機的老婆找我諮詢的時候哭了很久,最後侄子一家掏空口袋賠了她5萬,她寫了諒解書。我問她是不是真的諒解,她眼神空洞地搖搖頭說:「反正不想跟他們一家有什麼來往了。」

對於很多家庭,或許家裡出意外死個人,是僅次於拆遷的改變全家命運的機會,買彩票中獎只能排第四。排第三是進賭場。

所以我總是很恐懼交通事故的協商過程。

雙方總是先試探著,遮遮掩掩,旁敲側擊。肇事方總說自己家庭多苦多困難,籌點錢有多不容易;受害方就避開這個話題,說和死者感情有多好,因為事故他們受了多大的傷害。

有一次一個交通事故的死者是個流浪漢,因為患了精神病沒人照顧,半夜睡在馬路邊被撞死了。協商的時候冒出來兩個哥哥一個姐姐,紛紛說自己才是死者最親密的人,協商的爭議焦點不是數額,而是這筆錢該給誰。我是肇事方的代理人,給他們提的唯一建議就是這個案件不要直接給錢,協商好賠償數額簽了協議書把錢交到法院賬戶上,由法院自己去分配。

協商的過程中,雙方試探了幾輪,總有一方要先點破。

通常都是肇事方,會帶著點不好意思,難為情地說:「今天約你過來,除了表達歉意,我們還籌了點錢,主要是一點心意……」

有時候受害方會揮揮手很不屑:「人都死了,再多錢又有什麼用呢?」有時候則掩飾不住的急切:「是多少?」

一般這時候,肇事方說出來的數字都比較小,與受害方的心理預期值往往是1:5到1:10之間。畢竟如果肇事方有足夠的經濟條件,一般根本不會有這樣的協商過程,早就爽快地簽好協議和諒解書了,求著別人用錢侮辱自己,很多時候都不是段子。

雙方都表明了自己的意思,把話說開,反而好辦,只需要漫長的拉鋸。肇事方几千幾千地提高數字,受害方几千幾千地降低數字。

最後總有一方會妥協,然後收錢,簽諒解書。諒解書也是任憑肇事方怎麼寫,死者家屬只負責簽名。

我總覺得這樣的妥協與正義無關。

當然,也並不全是這樣。也有肇事方求著受害者家屬收錢,對方就是不收的情況。

也曾見過一個受害者家屬,兩歲的小孩蹲到別人車子下玩,肇事司機沒發現,直接開車輾了過去。受害方家中獨子沒了,也並不缺錢,根本不願意和對方協商。肇事司機好說歹說,各種賠禮道歉,最後說好保險之外再賠五十萬,小孩的父親勉強答應了,都要簽協議的時候,肇事司機的老婆來了句「我們運氣真不好」把他惹惱了,筆一摔直接走人,也不要賠償了,只要求法院在法定範圍內處最重的刑罰。

還有一個案件,也是撞了流浪漢,但沒家屬出面,肇事司機找不到人賠償啊,求了法官很久,說把賠償款一百萬全額存在法院賬戶,死者家屬隨時出現都可領款。法官最後勉強同意,判了緩刑。那被告人過了幾年,執行完緩刑了就申請把錢要回去,說反正沒人來領,那法官氣得直接在立案大廳把這被告人罵了個狗血淋頭。

刑法的功利主義,在交通肇事罪上體現得淋漓盡致。

賠償諒解,緩刑。不賠償沒諒解,實刑。

被害人的生命和肇事司機的自由,就像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明碼標價。

肇事司機一方在協商過程中的煎熬,更多的是在物質層面:給不給錢,給多少錢,誰出這個錢。這只是最直接的利益權衡——用多少錢換來緩刑是最合算的?

而死者一方卻不止是這樣。誠然有一些人漠視親情而選擇利益,但是絕大多數人並不能做到毫不顧忌。他們需要一邊忍受著失去親人的痛苦,一邊為自己的親人開出一個價錢。要得低了,無論是改善家庭經濟或是將之視為對對方的報復與懲罰,似乎都不合適;要得高了,又很容易被周圍的人看成貪婪。道德倫理和物質利益的衝突之下,作出選擇就更加痛苦。

今晚那個諮詢的當事人家屬,看實在從我這裡找不到門路,臨出門時恨恨地丟下一句:「MD,我不賠了。不就是判一年多的刑嗎,我就不信找不著減刑的門路!」

我默默在他身後關上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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