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萬無辜女性喪命,揭秘中世紀西歐獵巫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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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師尤其是女巫,是西方文化中常常出現的一種形象。無論是莎士比亞悲劇《麥克白》中的三個女巫,還是童話故事《白雪公主》里皇后假扮的巫婆,亦或是《哈利波特》里的黑巫師伏地魔,巫師總是給人一種神秘莫測、陰森惡毒的印象。
事實上,歷史上的巫師也的確是不受當時老百姓的歡迎的。人們會把各種天災人禍歸罪於巫師的巫術,因此十分痛恨巫師,甚至有時會對巫師趕盡殺絕。但現在我們知道,所謂的巫術或魔法都不是真實存在的,並不會對現實世界產生多大的影響。因此,那些被大眾認定為巫師的人中,很大一部分都是無辜的。
在中世紀,歐洲曾發生過對巫師趕盡殺絕的「獵巫運動」,不少無辜者被扣上「巫師」的罪名而死於運動之中。有人稱,在幾百年間,有數百萬人因獵巫而被殺害,獵巫運動比大屠殺還血腥。真的是這樣嗎?
德國學者沃爾夫岡?貝林格專門研究了這個問題,他在《巫師與獵巫:一部全球史》一書中詳細介紹了歐洲獵巫的歷史,用豐富的史料和實事求是的態度為我們還原了獵巫運動的真相。
巫師迫害來自巫師信仰,但這不是說,只要有巫師信仰這個前提條件存在,迫害事件就自動發生。從一些有成文法的社會那裡,我們可以看到,自古帶美索不達米亞的漢謨拉比王(前1792-前1750)第一部成文法典起,某些形式的妖術或巫術就已經遭到了嚴厲懲罰。
根據漢謨拉比法典,如果沒有證人作證,就要對原告施河神審判(一種游泳測試)。這就有效地糾正了控告案過於頻繁的發生。根據以牙還牙的原則,如果上述測試沒有成功地證明嫌疑人的罪行,指控者不得不面臨被控者的懲罰,就巫術案例而言,將是死刑。
對巫術的信仰和獵巫的做法,都是普世現象,美洲、亞洲和非洲近代早期的一些實例證明了這個觀點。例如在秘魯,由於地方上的先知們給高地上殘存的印加政權造成威脅,印加官員在16世紀發動大規模的迫害行動。孔飛力在《叫魂》一書中也詳細介紹了中國清朝乾隆時期民間對「叫魂」這一巫術的恐慌。
如果我們把歐洲各地編年史中的巫師迫害相關事件搜集整理一下,就能看出處死巫師是平常事。世俗政權或天主教會往往拷打嫌疑人,逼其自首,或者通過神判,或者僅僅假定嫌疑人有罪,就對巫師、占卜者、妖術師和天氣魔法師處以死刑。巫師在被處死之前,要接受正式審訊,或者遭受個人復仇。
史料記載,法蘭克國王路易斯(778-840,814-840在位)病倒後,其子洛泰爾一世(795-855,843-855在位)在索恩河畔俘獲了一個名叫熱爾伯伽的修女,她被當做巫師溺死。東法蘭克人皇帝阿努爾夫(約850-899)猝死後,一名男巫和一名女巫被拷問和處死。
昂古萊穆的威廉伯爵染病一事引發了對一名婦女的懷疑,她不得不遭受神判,因為沒能證實其罪行,繼而又被拷打。這名婦女及其同謀在1028年的一次審訊中被活活燒死。
在盎格魯撒克遜人的英格蘭,一名男子控告一名寡婦,稱她企圖通過往木偶里釘釘子的方法謀殺他。在搜查她的房子時,的確發現了一個玩偶。審訊之後,這名婦女被溺死在倫敦橋下。她的兒子流亡,成為逃犯。
類似的事件不計其數,這裡不一一列舉。通過這些案例,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在整個中世紀,或許歐洲各地都普遍存在著對巫術的嚴酷懲罰,而且,一些城鎮或地區的巫師懲罰甚至比近代早期還要頻繁。這些案例遠遠不限於傷害性魔法,有更嚴重的事件的發生,即巫師恐慌。
編年史家詳細記載了這類事件。例如,里昂大主教阿戈巴德(769-840)記載了查理曼大帝統治時期的巫師恐慌。在他關於冰雹災害的佈道中,阿戈巴德頻繁提及對所謂的天氣魔法師和妖術師的私刑。據阿戈巴德的記述,因莊稼歉收而非常氣憤的普通民眾產生了這樣的想法,外來者坐飛船秘密地來到這裡,奪取它們農田裡的作物,把他們送往馬格尼亞。所有這些焦慮促使人們發起進攻,他們把三名外來男女當作馬格尼亞人予以殺害。
向大規模的巫師迫害運動發展的關鍵的一步是14世紀晚期和15世紀早期構建的累積巫術概念。這期間,第一批大規模獵巫運動和主要的迫害活動在一些阿爾卑斯山谷地帶展開。到1400年前後,巫術和異端的方方面面被組合成特定的歐洲巫術概念,它承認了獵巫運動史無前例的殘酷性。
傷害性魔法和與魔鬼簽約構成了新的累積罪行的核心,前者是一個重要的刑事罪,後者則是宗教異端罪。圍繞著它們,形成了一系列奇異的罪名:叛教、空中飛行、在偏僻地方夜間集合、與魔鬼性交以及崇拜魔鬼等。即使在中世紀,這些罪名也稱得上奇異。在法律實施中,夜間飛行的理念最危險,因為嫌疑人被要求說出他在聚會時希望見到的同謀的名字。如果必須要他招出同夥,那就會帶來連鎖反應,導致大規模的獵巫。
到16世紀40年代,一些國家仍然遭受巫師恐慌和重大迫害活動的痛苦,歐洲西北部似乎受到特別的影響。巫師恐慌蹂躪了尼德蘭,16世紀二三十年代,在阿姆斯特丹、烏德勒支和魯爾蒙德等主要城鎮,許多巫師被處死。此外,還有大量獵巫運動。
國王克里斯蒂安三世(1503-1559,1534-1559在位)統治下的丹麥是最典型的個案。當時的丹麥經歷了一個內戰、領土擴張和飛速政治宗教改革的動蕩時段,巫師恐慌狀態首次在新教徒的領土上變了大規模的迫害運動。據記載,農民們在野外像「獵狼」一樣追捕巫師。
16世紀80年代,多個歐洲國家的獵巫運動發展到巔峰。在羅馬宗教裁判所管轄的阿維尼翁周邊的教皇區內,1582-1584年間發生了巫師迫害,至少15人被處死。根據英格蘭的法庭記錄,比如埃塞克斯立法議會記錄,在伊麗莎白一世統治的16世紀80年代中期,控告案的數量最多。1560-1680年間,立法議會平均5%的刑事訴訟與巫術有關。其中,在1580-1589年間的埃塞克斯郡,這類訴訟的比例上升至13%。
從人口數目來來看,與瑞士巫術迫害相比,西歐的巫術迫害是小巫見大巫。彼得?康貝兒試圖通過資料證實,在佩伊當瓦德州,從1581到1620年間,共有970人因巫術罪被判火刑,他們分布在91個地方司法區。
有一份根據史料統計出來的數據能夠幫助我們更加清楚地了解情況:
人們之所以會去迫害巫師,是諸多複雜因素相互作用的結果。宗教觀念是一個重要的文化因素。無論是宗教改革之前還是之後,歐洲大部分人都信奉基督教。而在基督教中,魔鬼是邪惡的,會禍害人間。因此,人們很容易將壞事與魔鬼聯繫起來,進而歸咎於跟魔鬼打交道的巫師。
其次,當某地的氣候變化引起農業減產,或是發生瘟疫等社會危機時,普通民眾以及統治者往往會將責任歸咎於巫師。在經濟窮困、生活艱難、社會動蕩的情況下,巫師成了統治者們的替罪羊,也成了普通民眾發泄恐懼和焦慮情緒的對象。
最後,一些有關巫術和巫師的錯誤宣傳更加劇了人們對巫師的誤解。這裡不得不提到一本很有名的有關巫術的書,叫《女巫之錘》。作為第一部關於巫師鬼神學和迫害的印刷本指南,《女巫之錘》得到了一些有好奇心的讀者的歡迎,並且被多次印刷,廣為流傳。
此書有五個主要觀點:第一,強調巫術是真實的罪行,不是簡單的精神犯罪。因此,巫師理應受到極刑處罰,必須被起訴控告;第二,認為巫術是最嚴重的犯罪,因為它結合了叛教和魔鬼崇拜等異端行為與謀殺、盜竊和雞姦等最恐怖的世俗罪行;第三,因為巫術不僅是最嚴重的罪行,而且還是神秘的、難以追蹤的,所以不得不打破一些法律禁令;第四,巫師以女性為主;第五,罪犯必須由世俗法庭審判。
不過,也並非是歐洲的每一處都在獵巫。在某些地方,獵巫運動被認為是不必要的、沒用的或者令人討厭的,例如歐洲重要的政治首都巴黎、倫敦、馬德里、那不勒斯、斯德哥爾摩,強大的城市共和國安特衛普、阿姆斯特丹、紐倫堡,甚至生機勃勃的商業中心萊比錫、里昂。
儘管所有的歐洲城市都有過巫師審訊,有時甚至有巫術罪死刑事件,比如1533年有四名女人在阿姆斯特丹遭火刑,但這些都城沒有經歷過重大的巫師迫害運動。幾乎不可能想像,在威尼斯這樣一個政治獨立和經濟成功的都市中心,會發生獵巫事件。在一個充滿自信的貴族階級或者成功的商人階層那裡,不論屬於哪個教派,富有和強大都使他們把無數看成是神話故事,那些希望進行大屠殺的農民們從來沒有機會可乘。
在天主教中心羅馬,也未曾有過巫師狂熱,羅馬宗教裁判所確確實實遏制了鄉村臣民的一切野心。這些主要城市的政府往往以都市人的傲慢心態拒絕受理巫術指控。
根據一些歷史學家的測算,1400-1800年間,歐洲共發生了5萬起合法的死刑判決,至少其中一半在神聖羅馬帝國邊界之內。死刑以外的其他最終被判罪的巫師審訊如放逐、罰款、教堂苦修,可能是這個數字的兩倍多,基本取決於定罪率。當然,這一數據也並非是完全準確的,因為研究並沒有完全觸及到歐洲的每個角落。
大眾文獻和期刊中出現的數字相當大,讓人覺得被處死在基督教徒的火刑柱上的人無以計數。一位女權主義作者稱,有數百萬巫師被燒死,是對女性的大屠殺或「性別滅絕」(因為這些受害者80%是女性)。 事實上這些數字有些誇張了。
不過,獵巫運動對於無辜者的殘害,即使是在今天看來也是十分觸目驚心的。某種意義上,幾百年前的多次大規模獵巫運動就是針對一場場巫師群體的屠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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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師與獵巫》
作 者:沃爾夫岡·貝林格 著
巫師與獵巫的歷史,
正是人類與自身的恐懼、嫉妒、偏見、非理性鬥爭的歷史
- 版權信息 -
編輯:黃泓 子水
本文觀點資料來自
《巫師與獵巫:一部全球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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