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16歲女生因為不滿班主任逼她重寫作文而自殺的事件?

安徽潛山縣高一女生小程在家服藥自殺。據小程母親表示,上個月小程參加了學校統一組織的遠足活動,回來後按要求寫了感想並交給班主任老師,因為在文中抱怨飯菜質量不好被要求重寫,小程拒絕被班主任告知將交給政教處處理。聽到這個消息後小程反應強烈並最終選擇自殺。對此學校表態老師並無不妥之處,小程的家長表示他們將通過司法途徑處理此事。李有紅告訴記者,小程回家後經過自己的勸說,曾答應重寫遠足感想。但讓她沒想到的是,女兒最終寧願選擇自殺,也不願重寫。


謝邀~

題目最後「李有紅告訴記者,小程回家後經過自己的勸說,曾答應重寫遠足感想。但讓她沒想到的是,女兒最終寧願選擇自殺也不願重寫。」這兩句話已經把事情做了很清楚的概括與總結。

一個日常普通的教學過程,老師要求學生重寫一篇感想遭到學生拒絕,故老師告知將交政教處處理。老師的要求被學生拒絕後交上一級(政教處)處理的做法沒問題啊,不能是拒絕就拒絕了吧。(16歲)學生回家後家長也進行了勸說並答應了重寫,令人惋惜的是最後還是選擇了自殺。整件事情沒有涉及司法方面環節,希望通過司法途徑處理什麼呢?

只能回答到這裡了,繼續下去會涉及「法理情理,強勢弱勢」等等這些容易牽扯很多善良群眾神經的敏感話題,繼而會被噴「換成是你女兒怎樣怎樣……」

不早了,睡覺。

……


新聞反轉太多,怕打臉,因此必須先說清楚,以下觀點僅針對這條新聞目前的進展。

我認為:學校無責。

理由1:作文確實不符合規範。如果每個學生都這樣寫,老師還不對其進行思想教育的話,那麼作文這門課程就真的失去它的意義了。

理由2:在老師教育完後,學生家長也勸其重寫。也就是說,家長在女兒自殺前,認同老師的觀點,並不覺得有錯的地方。那麼又憑什麼在女兒自殺後開始指責老師做錯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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