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人的首級為啥那麼難拿?明朝皇帝御駕親徵才只砍了16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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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愛好明代歷史的讀者們可能有這樣一個印象,那就是明軍面對蒙古人時的斬首數往往低得可憐。比如明武宗正德皇帝朱厚照御駕親征,取得讓蒙古人多年不敢深入的「應州大捷」。結果雙方近十萬大軍打了一天,明軍才斬首十六人,己方卻傷五百六十三人、亡二十五人。顯然,這傷亡數字怎麼看怎麼彆扭。那麼明軍的斬首這麼低,到底是明軍太不能打?還是蒙古人太能打?又或者有什麼其他原因呢?
自明太祖驅逐胡虜,恢復中華之後,退回草原的蒙古人就與明帝國針鋒相對,戰多和少,兩百餘年可以說是打得有來有回。因此明代蒙古人的作戰還是相當有特色和長處的。
眾所周知,蒙古人是馬背上的民族,那麼騎馬是必不可少的基本技能之一。借著游牧民族獨特的地理環境和畜牧優勢,蒙古人是從不缺馬的。因此,蒙古人從五六歲開始,男孩兒們就已經能學習騎馬了,練慣用的馬鞍用木頭製作,前後左右都有五六寸高的護架,這樣即便是五六歲的小孩兒坐在中間也不用擔心摔下來。再大一點到了十三歲,他們的馬術基本上已經有所成就了,便開始學習騎射和步射。
射箭可謂是蒙古人的看家本領,由於蒙古全民皆兵,因此每家每戶的男丁都會按財產多少、身份地位分為兵士和甲士兩種階層。兵士是最底層的普通男丁,為基層士兵;甲士則又分為普通甲士和青甲士,普通甲士比兵士地位高一些,青甲士則屬於上等軍人,一般擔任軍官頭領或精銳士兵,而且青甲士家家都有盔甲,一般是用互市或走私買來的明朝鐵器製造而成。
雖然階級不同,但不管兵士甲士都要從小練習射箭,蒙古人的弓大多用桑榆木為體,貼黃牛角或黃羊角,箭簇大而闊,長2~4寸(6~12㎝),屬於大弓重箭。蒙古各個部落中都有練兵場,稱之為「投布魯」,用來日常練習。除此之外每三年還有一次習武大會,各個部落優秀的兵士、甲士匯聚在一起比賽馬術、騎射,比賽用的弓分為三等,分別是十分力、十六分力、二十四分力,一分力為八斤,即80、128、192斤不等。比賽時十六分力的弓拉開最多,但打仗則十分力弓用的最多,至於二十四分力的弓,基本上沒幾個人能用,蒙古人中有一個稱號叫做「世界英雄」,就是用來形容能使用二十四分力的強大戰士的。
除了射箭之外,蒙古人還要學習槍術和刀術,畢竟一支強大的騎兵光會騎射是不行的。蒙古人的槍術和刀術一般由部落中用槍刀功夫最好的老人集中教授,所使用的長槍基本上都是鉤鐮槍,刀就是普通腰刀。鉤鐮槍一般長六七尺,也就是2米多一點,可刺可砍,還能很便利的勾走戰死同伴的屍體,因此在蒙古人中很風靡。
以上這些都屬於基本的個人武藝,全部學習之後就要進行田獵訓練,田獵可以說是中國最古老傳統的練兵形式了,蒙古人在田獵中練習包圍、誘敵、堵截、突破、急行、圍殲、追蹤等戰術,並將他們熟練運用於戰爭之中。
蒙古人對明朝的戰爭基本上都是多個部落的聯合行動,由地位最高的部落下達動員指令,派人持三尺挺杖到所屬的各個部落中傳達指令,約定某年莫月末日在某地集合,有不到者或者遲到者都會受到懲罰,各部落首領按約定到達後開始商討入犯地點,達成一致後重新制定集結時間。
等到一切準備妥當後,蒙古大軍殺牲祭旗、祁神拜天。由於明朝九邊防線極其漫長,因此兵力都分散在各地,很多邊牆甚至無人防守,因此到達明朝邊境後,蒙古人會先派數百或數千人拿著工具從容挖掘邊牆,然後大隊人馬一擁而入憑藉高速機動力四散劫掠。而這個時候,明軍往往來不及集結大部隊,很多將領只能先帶著本部士兵前往攔截,為後面軍隊集合爭取時間,這種情況下蒙古人或派數十騎兵且戰且退將明軍引入伏擊圈,或直接憑藉優勢兵力將明軍包圍慢慢消耗。
在與明軍的交戰中,蒙古人並非只以騎射為主。蒙古騎兵的編製與中原王朝不同,他們以三人為以小隊,橫向對敵。三人中中間是鉤槍手,裝備鉤鐮槍和弓箭,負責衝鋒突刺以及勾走戰死同伴;右邊是騎射手,裝備腰刀+弓箭,負責先期投射殺傷;左邊是馬刀手,裝備腰刀+弓箭,在鉤槍手衝破敵人陣線後,協助鉤槍手跟進砍殺。如果明軍人多,蒙古騎兵就會避免正面接觸,用騎兵優勢將明軍包圍後採用裹陣戰術。
也就是蒙古騎兵以明軍為中心,在環繞機動的過程中進行騎射殺傷。但蒙古人因為箭重,所以騎射距離並不遠,一般在20~30步之間,最遠不會超過五十步,有效距離在40米左右。雖然距離很近,明朝步兵在這個情況下也動彈不得,一旦陣型鬆動就會給蒙古騎兵可趁之機,只能默默堅持,因此古人說百騎可裹萬眾,就是這個道理。如果明軍人少的話,蒙古騎兵就會直接憑藉兵力、騎兵的雙重優勢對明軍進行衝鋒,在衝鋒過程中鉤槍騎兵雙手持槍平舉,傾斜前刺或者單臂夾槍衝刺;刀騎兵手臂與刀成直線前指,刀與馬頭平行;弓騎兵左手持弓右手撒放。
蒙古人的另一個戰術特點就是極為重視戰死者遺體。蒙古人入寇時一般會準備備用馬匹,少的一人雙馬或三馬,富裕的會一人五馬甚至八馬。在作戰時還會對士兵進行編組,一般是三人一組,如果有一人戰死或受傷墜馬,其餘空閑人要及時搶奪軀體以免被明軍割掉腦袋。
這時候明軍士兵也很難搶奪,以免在割腦袋時候被蒙古人趁機殺死,那就得不償失了。而蒙古人搶到屍體後,就直接往多出的備用馬匹上一扔,撒丫子就撩了,明軍是追不上的,除非屍體自己掉下來,俗稱「撿屍」。除了規定懲罰之外,還有物資獎勵。如果你救了一個「台吉」貴族,那麼回去之後就發達了,貴族會把自己的兵甲裝備戰馬錢財拿出來任你挑(比如俺達兒子辛愛黃台吉曾被明軍擊中腦袋重傷墜馬,被手下拚死救了回去)。救了普通人也不虧,被救的回去之後會把自己搶到的東西和家產拿出來跟恩人平分,如果搶回的是屍體,那就更爽了……
總之,強機動+嚴法規+高報酬,使得這套制度一直延續了下來,而明軍在獲勝後一般只能撿來不及帶走的和中途自己從馬上掉下來的屍體割取首級,還要面對科道官嚴格的檢驗標準,因此自然不會有多少腦袋了。這也使得在歷史記載上,往往明軍苦戰一天,卻拿不到幾個首級,其結果就是被言官各種黑,連明武宗的應州大捷也被記載得那麼奇奇怪怪的。
參考資料:
蕭大亨《北虜風俗》
羅布桑卻丹《蒙古風俗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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