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明白「清算-結算」的二級制
「結算-清算」二級制的支付體系
支付清算體系是一個國家的金融基礎設施,或說公共服務。我國由央媽(中國人民銀行)主管此事,目前大體維持「結算-清算」二級制的支付體系。
通俗地講,銀行與商戶(賣方)、消費者(買方)之間為結算關係,而銀行之間構成清算關係,兩個層次交易都徹底完成後,支付環節才算了結。
清算,其實就是因跨行交易而產生的銀行間債務債權進行定期凈軋,以結清因跨行交易產生的債務債權。
從技術角度來講,清算是後台系統,更底層,由央行主導建設,一般個人用戶不會直接接入清算系統的。
而結算系統更像是是前台系統,由銀行、非金支付公司(比如支付寶)等向客戶提供服務,也就是所謂的支付業務。
銀行自身參與清算,可以直接接入清算系統。
非金融支付公司則以自已開戶的備付金賬戶託管行代理,間接接入清算系統。比如支付寶就以招商銀行為媒介加入其中。
具體可以看下面這張示意圖(不過缺少了一個銀聯機構,以後重點講):
「結算-清算」二級體系示意圖
清算不等於結算
從上面的二級體系可以看出,跨行的清算必須經過央行的清算系統進行處理,而銀行內部的結算,則是由各個商業銀行自己經營辦理。
在《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規定了中國人民銀行對清算的義務和責任:
1, 中國人民銀行應當組織或者協助組織銀行業金融機構相互之間的清算系統,協調銀行業金融機構相互之間的清算事項,提供清算服務,具體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制定。
2, 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銀監會)制定支付結算規則。
在《商業銀行法》中規定了商業銀行對結算的支持:
1, 商業銀行可以經營辦理國內外結算。
因此,清算不等於結算,操作的主體是不一樣的。從基礎概念看,央行主導銀行業和金融機構之間的清算系統,而商業銀行則可以經營國內外結算業務,這也就構成了「結算-清算」二級制的支付體系。
央行為什麼維持「結算-清算」二級體系
清算和結算體系本質是監控資金在全社會的流動,避免系統性風險,提高支付的效率,樹立公眾對支付體系的信心,同時,有利於有效地實施貨幣政策等。
技術角度來講,清算系統是平台系統,不是前端服務,因此對用戶體驗沒有刻意要求,但對系統穩定性、可靠性、高效性、安全性要求極高,央行將其視為金融的基礎設施,或稱公共服務,依然未允許市場化的商業介入。
結算環節則是市場主體分散的交易,對用戶體驗要求較高,因此在不產生系統性風險,要一定程度上容忍非系統性風險,比如創新業務試點中發現安全漏洞之類的前提下,當局應鼓勵創新,增加用戶支付效率,改進體驗。
因此,央行希望實現的意圖為維持現有格局,清算環節仍然視為基礎設施,不希望市場介入;支付結算環節則放開競爭,鼓勵創新。
央行清算系統功能
目前在運行的清算系統均由央行主管,主要包括大額實時支付系統、小額批量支付系統、網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統(超級網銀)、同城票據清算系統、境內外幣支付系統、全國支票影像交換系統、銀行業金融機構行內支付系統、銀行卡跨行支付系統(銀聯跨行交易清算系統CUPS)、城市商業銀行資金清算系統和農信銀支付清算系統等。
這些系統大多由央行主辦,可視為非盈利的基礎設施,僅銀行卡跨行支付系統由特許企業(銀聯)運營(但銀聯仍由央行主管)。
支付系統的主要參與者
直接參与者:
人民銀行地市以上中心支行(庫)、在人民銀行開設清算賬戶的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與城市處理中心CCPC直接連接.典型例子就是各種能接入人行的商業銀行
間接參與者:
人民銀行縣(市)支行(庫)、未在人民銀行開設清算賬戶而委託直接參与者辦理資金清算的銀行和經人民銀行批准經營支付結算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不與城市處理中心直接連接,其支付業務提交給其清算資金的直接參与者,由該直接參与者提交支付系統處理。 間接參與者的典型例子是第三方支付公司。特許參與者:
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通過支付系統辦理特定業務的機構。 在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開設特許賬戶,與當地城市處理中心連接 特許參與者的典型代表為銀聯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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