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生命,你還在僥倖滴滴所謂的「史上最嚴整改」嗎?

第二條生命,你還在僥倖滴滴所謂的「史上最嚴整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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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僅僅僅三個月,滴滴順風車又出事了。

據樂清警方所知,8月24日,年僅20歲的溫州樂清姑娘在乘坐滴滴順風車過程中遇害,犯罪嫌疑人鍾某(滴滴司機)於25日在柳市鎮被抓獲。

經初步審查後,浙江省樂清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樂清公安」發布案情通報稱,滴滴司機鍾某交代了對趙某實施強姦,並將其殺害的犯罪事實。

案發當天,受害人曾於24日下午14:14向朋友發出「求救」信號,受害人朋友在收到受害人求救信息後於15:42開始向滴滴平台撥打電話,滴滴平台表示將在一個小時內回復

然而滴滴的不作為再一次顯露無疑,在生命面前,滴滴應該分秒必爭,而不是在所謂的等待一個小時後再回復,更不可能是兩個小時候才給予反饋。滴滴的做法是讓受害人朋友「自行去報警,等待警方受理後再提供所需信息」,這簡直就是不把人命當一回事。

以上為滴滴對受害者的道歉聲明中的一段,我們可以簡單理解為:我們(滴滴)每天的信息很多,在短時間內不知道你這件事是不是真的,所以我不能給你提供幫助。作為一家每天服務4000萬人次,訂單量超過3000萬單的大平台來說,我們可以理解平台在處理信息真偽所需要的時間及難點。但是在生命面前,還有什麼事情能比這個重要嗎?

作為乘客,需要進行實名認證,需要註冊手機、姓名及其他個人信息。而在生命的面前,查看這些數據,難道還需要兩個小時嗎?在生命面前,難道還不能第一時間去核實信息的真偽嗎?作為受害人的朋友,在告知滴滴受害人可能「處於危險」的狀態下,滴滴作為平台,可以必然可以在很短時間內調出受害人和滴滴司機的信息進行查看判別真偽,而滴滴的選擇是,一個小時的等待和兩個小時後才給到的反饋。在救援面前,一分鐘便是隔世。以下為輿論爆發後,滴滴發出的完整道歉聲明。

針對這個聲明,我更加相信在生命和資本面前,滴滴會毫不猶豫選擇後者。

01在聲明中滴滴表示,鍾某此前背景審查未發現犯罪記錄,是用其真實的身份證、駕駛證和行駛證信息(含車牌號)在順風車平台註冊並通過審核,在接單前通過了平台的人臉識別,但案發車牌系鍾某線下臨時偽造。

第一部分內容:主(tui)要(xie)責任不在我,是鍾某臨時偽造車牌,導致我們沒有及時發現問題

明確表示我們的平台註冊審核制度是完善的,並沒有出現漏洞,是嫌疑人鍾某偽造了車牌,與滴滴平台無關。

首先,大家要知道的是,順風車的車主,其審核比快車和專車寬鬆很多,畢竟給出的順風車聲明是:順風車司機是上班族,有正當職業。審核尺度寬鬆到只要你是個車主,而你願意註冊順風車,你就能註冊成功,今年6月份就有媒體曝光,連隨便租賃來的車,都能註冊成功。

連這個都不予審核,還有什麼資格說這是不是一個有正當職業的順風車司機呢?

按照滴滴對順風車的定義,車主首先是有正當職業的,但是我想坐過順風車的都知道,現在順風車司機真的是順路拉個乘客分擔油錢的人有多少呢?打開順風車匹配度的一看,基本全是帶電話及營銷信息,專門跑順風車的職業司機,這些就是所謂的拉個乘客分擔油錢嗎?

02在鍾某作案的前一天,已經有另一名順風車乘客已對其進行了投訴;且滴滴客服承諾兩小時回復但並未做到,也沒有及時針對這一投訴進行調查處置。

第二部分內容:案(ze)情(ren)一筆帶過,減少公眾負面情緒僅僅兩句話,就將一條20歲的年輕生命一筆帶過,這就是所謂的承擔責任嗎?我很想問,擔當,到底是什麼?

在案發前一天,即8月23日,樂清的林女士曾乘坐犯罪嫌疑人鍾某車輛。當時,鍾某將其帶至偏僻處圖謀不軌,林女士逃脫後拍下了鍾某的車牌號,並向滴滴平台投訴,當時平台承諾會進行調查,但直到命案發生沒有給出任何反饋結果,林女士與死神擦身而過

從林女士的投訴中,滴滴很好的表明了態度,在投訴和疑似罪犯司機面前,滴滴選擇了後者,因為滴滴所謂的「無法判斷事情真偽」是完全沒有經過調查且放任不管,沒有任何的警告和調查(車牌在事發後才說是偽造的,事前若是有結果,是否可以降低一些受害的幾率呢?),沒有任何的回復,所謂的調查難道每次都要用鮮血來證明嗎?這不就是在疑似罪犯面前選擇了閉上雙眼、塞住耳朵嗎?可想而知,以後滴滴對於平台的投訴,還是依然的套路,因為這才是最大的降低資本的損耗。

而這,就是用三個月前另外一條年輕的生命換來的「滴滴史上最嚴整改」!我們以後或許還會抱著僥倖的心理跟自己說:注意一點,小心一點,不會有事的!又或者還在對著所謂的「整改」報希望呢?

03由於平台每天會接到大量他人詢問乘客或車主的個人信息的客服電話,而我們無法短時間內核實來電人身份的真實性,也無法確認用戶本人是否願意平台將相關信息給到他人。所以我們無法將乘客和車主任何一方的個人信息給到警方之外的人,希望能獲得公眾的諒解。我們在接到趙女士親屬電話反饋後建議儘快報警,並在接到警方依法調證的需求後及時提交了相關信息。

第三部分內容:示弱、畢(bai)竟(chu)我們也很為難啊。可以簡單理解為,因為我們(滴滴)無法考證事情真偽,所以在事情真偽調(chu)查(shi)完(zhi)畢(hou)之前我們要保護用戶隱私,希望大家諒解。

這一段在一開始前已經說過,至此,我想(T)說(M)完全不能理解滴滴的做法,難道每天都很多人報案說:我的朋友坐順風車有可能出事了嗎?如果沒有,那麼為什麼這次受害人朋友的求助顯得這麼無力?如果有,那麼這個平台滴滴竟然還敢厚顏無恥運作下去嗎?監管部門都在哪裡呢?都在幹什麼呢?

從網上看到一段京師律師事務所韓明輝律師話的描述:若滴滴平台怠於提供基本信息,導致求助人和警察都無法第一時間幫助到乘客,應該承擔侵權責任。保障隱私固然重要,但消費者人身安全是更大的法益,滴滴顯然在處理時沒有盡責和引起足夠的重視,應該第一時間向求助者提供信息,主動聯繫司機,查實相關信息,幫助消費者消除安全隱患。」

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周罡律師認為,安全保障權是消費者應當享有的基本權利,排除對於出行消費者人身及財產安全具有的威脅隱患,是滴滴和購買出行服務的消費者之間法律關係進行下去的必要條件。

「如果滴滴評估了順風車的車輛、駕駛人的安全情況後,感覺無法保障消費者出行安全那就應該中止此項業務。畢竟消費者的生命安全最重要。」

滴滴作為第三方平台,鏈接著司機和乘客,作為平台的運營方,有義務首先保證乘客的安全,而作為平台方,若有生命第一的覺悟,務必會優先處理相關投訴。畢竟乘客和司機的資料都可以隨時查閱,而僅僅完成這一步,就可以減少更多的傷害。

然而,滴滴還是選擇了資本。04滴滴表示,將會繼續積極配合警方,同時全力做好家屬後續善後工作,並且承諾無論法律上平台是否有責,以及應當承擔多少責任,未來平台上發生的所有刑事案件,滴滴都將參照法律規定的人身傷害賠償標準給予3倍的補償。

第四部分內容:為了市場,為了公眾繼續使用滴滴,為了更好完成公關,我(滴滴)必須承擔更多(指上述:未來平台上發生的所有刑事案件)的責任,無(ji)論(shi)是不是我的錯。

「承諾無論法律上平台是否有責」、「應當承擔多少責任」,從這兩句話中我看到的是滴滴對於公關的無奈。是的,你沒聽錯,我試著去想滴滴公關在寫這份聲明時候的心中所念。估計有一大部分人都是在罵司機鍾某的吧?罵他的原因除了他的犯罪行為外,還有這一份無論怎樣都不討好的資本公關道歉聲明。

站在平台方的角度所想,滴滴承擔的最多就是林女士的投訴,沒有及時處理的侵權責任,這對於滴滴來說,不算事三個字就能概括了。所以我聽到了滴滴道歉聲明中的無奈以及不作為。

為了市場,為了資本,為了更好完成公關,我必須去承擔責任,無論「有沒有我都要去承擔責任」,而且為了公眾的息怒,我還要承擔更多責任:未來平台上發生的所有刑事案件

而最後一句話「賠償標準給予3倍的補償」再次暴露了滴滴的內心:我有錢,有好多錢,所以我願意賠更多去讓輿論儘快過去,因為公眾把怒氣平息後,會幫我把這個錢填回去。是啊,寫到這裡我自己都笑了,輿論過後,到底是誰去把這筆錢填了呢?是滴滴微博下方喊著卸載滴滴的人嗎?還是說給滴滴出謀劃策的人呢?

滴滴順風車發展引導方向,明顯偏移了他成立的初衷,從順風車的種種制度來看,我沒看出一絲一毫的順風車概念,這就是一個典型的低配版快車。

在三個月前,某空姐遇害案之後,滴滴下架了所有關於性暗示的宣傳廣告以及個性化美女標籤等,不允許司機查看乘客頭像,對外宣稱自己已經全力整改。

而這三個月以來,據媒體不完全統計,在5月5日後,仍然爆出了至少10起滴滴司機對女性乘客的犯罪案件,其中強姦、性侵案件占多數,涉及快車、順風車、代駕等多個業務。

5月15日凌晨,滴滴司機沈某在江蘇省南通市開發區接上了年輕的女性乘客呂某。閑聊中,沈某見女乘客年輕貌美,竟強行將其帶至家中欲實施強姦,後女乘客趁機逃脫。江蘇省南通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檢察院以涉嫌強姦罪對犯罪嫌疑人沈某批准逮捕。

5月13日凌晨,廣東佛山市順德區一女子乘坐滴滴快車,由於深夜酒醉,該滴滴司機趁機與其發生性關係。

7月初江蘇淮安馬小姐晚上應酬醉酒,滴滴代駕司機趁其醉酒實施性侵。目前涉案的兩名滴滴司機均被當地檢察院以涉嫌強姦罪逮捕。

······

以上,就是所謂的「最嚴整改」所帶來的成效。

上圖這個滴滴官方的聲明,足以說明滴滴官方對於順風車的期望所在,越多車源參與進來,越多司機註冊順風車,就會產生更多的油錢,就會讓滴滴塊佔有市場,更好的擴張及更多的收入。所以這也就是為什麼這是一個低配版的快車,卻沒有快車的審核制度把。

按照現在的法律定義,順風車不屬於網約車範疇,不受網約車監管條例管轄,因為順風車被認定為「私人小汽車合乘」。審核門檻的降低就會帶來大量低素質司機湧入,給乘客帶來了極大的安全隱患。

關於這個漏洞,今年5月份空姐遇害的時候,就有媒體專門提起,指出這裡是監管盲區,作為佔領國內網約車90%份額的平台,滴滴會不知道嗎?既然知道,為什麼不改呢?

很簡單,為了金錢,一切能繞開監管的東西,滴滴都會去做,哪怕這樣做會給乘客帶來生命安全的威脅。如果出事,最多賠幾百萬而已,不出事就可以繼續這麼玩,滴滴當年擴張市場規模一天可以燒掉千萬,如今靠著順風車擴張市場,3個月才出一條人命,賠幾百萬,那也很便宜,滴滴會自己斷掉這麼重要的這條財路嗎?

也許只有在群眾的憤怒引起國家的重視,在資本的力量再也不能蒙蔽公眾的嚴重的時候。等待國家監管部門的介入,才會有更好的網約車環境的存在吧。

畢竟,叩頭賠錢就能解決的事情,它還會想「生命」嗎?

避免悲劇,只能從自身去出發,若還僥幸滴滴所謂的「史上最嚴整改」,和「自己小心點就好」的心理,必然會出現更多的傷害發生。姑娘,順風車,還是不要約了吧!

我是木子,請關注我的公號:木子有說

文章很長,不過還是希望看到這裡的你,能讓更多人正確看待這個事件,希望更多人能為自己的安全著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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