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證材料你居然想造假?一經發現,你將面臨5~10年的禁申!
今天一早,慧慧一時心(認)血(認)來(真)潮(真)刷某平台,然後!就看到這個東西了!
因為提供了假的銀行流水,導致一家人被拒,已獲批的簽證也被取消了~~~有種天降橫禍,不給出國的感覺!
然而,這種事情也不是第一次發生了~
例如這個:
即便過去了10年,依舊有記錄在案。
還有下面這個↓↓↓
因為提供了虛假材料,被美國永久拒簽了!
在過去的發布的許多案例裡面,小編都有說過,簽證材料一定要真實!真實!真實!
不要弄虛作假!
澳大利亞
2017年,澳大利亞移民局出台新政策,《2017年移民法修正案》(MigrationLegislation Amendment Regulations 2017),即《2017年第4號議案》(2017 Measures No. 4),將於2017年11月18日生效,其中針對移民法規作出了部分調整。
如果申請人遞交的簽證資料存在錯誤或誤導性信息,10年內將被禁止申請。
移民部表示,修正案旨在防備通過撤銷簽證申請方式規避法規的申請人。目前,部分申請人一旦被移民部懷疑涉嫌簽證欺詐後,即會撤回申請,待12個月追溯期結束後便再次提交申請。
根據新條例,在過去10年里曾向移民部、移民審核仲裁庭(Migration Review Tribunal)及行政上訴仲裁庭(AdministrativeAppeals Tribunal)提供造假資料的申請人,或有可能因不符公眾利益準則條例規定而被鎖定禁止申請長達10年。
美國
美簽如果被拒,申請人一般會拿到214(b)的單子,或者221(g)。
214(b)即代表申請人國內約束力不足,也就是我們常說的有移民傾向。
221(g)行政審查,主要是材料不足,需要補交材料。有些人只要材料補交了就可以,而有些人是因為其專業或工作的原因,導致被審查。關於行政審查的相關事宜,可看這篇文章:【案例】簽證篇 | 美國036 什麼!美簽還要行政審查,這是啥?
還有一種比較少見的,就是上面講到的永久被拒,212(a),這種就情節很嚴重,此類拒簽想要翻案極為困難。
212(a) 可包含以下多種可能性:
- 曾有涉及道德墮落的犯罪或行為
- 曾有涉及違禁藥物的犯罪行為
- 曾有兩個及以上犯罪記錄,總刑期達五年及以上
- 未能提供充分財力證明,以證明有足夠能力支付在美費用
- 不實陳述,或以欺詐行為獲取簽證
- 曾在美國有超期滯留行為
附美國移民局網站原文:
▲Was convicted of a crime involving moral turpitude - INA section 212(a)(2)(A)(i)(I)
▲Was convicted of a drug violation - INA section 212(a)(2)(A)(i)(II)
▲Has two or more criminal convictions for which the total sentence of confinement was 5 years or more - INA section 212(a)(2)(B)
▲Did not demonstrate proof of adequate financial support in the United States; therefore denied under public charge - INA section 212(a)(4)
▲Misrepresented a material fact or committed fraud to attempt to receive a visa – INA section 212(a)(6)(C)(i)
▲Previously remained longer than authorized in the United States - INA section 212(a)(9)(B)(i)
因此,拿到拒簽單的朋友,首先你要看清楚自己拿到的是哪種單,尤其是曾經因為材料造假而被拒的,你要知道自己是否被列入了美國的黑名單。
如果你拿到的是212(a)的單子,只能說近10年都不要考慮簽美國了~
紐西蘭
這是截取紐西蘭移民局的相關文字,意思是說:
紐西蘭與英國,美利堅合眾國,澳大利亞和加拿大共享指紋等生物識別信息,與紐西蘭一起組成五國大會,為移民和邊界安全提供論壇。
也就是說,這5個國家,只要你在其中一個國家在辦理簽證的過程中被拒,其他4個國家都能夠查到你被拒的原因。
所以不要企圖矇混過關~
如那個一家人申請紐西蘭最後全部被拒的,至少近5年是暫時不要申請紐西蘭簽證了,除非有合理的解釋,或者之後個人的資料有所改變。
並且也會影響到其他4國的簽證。
加拿大
自從加拿大有了10年簽以後,越來越多的人申請加拿大簽證,前往加拿大旅遊的人也日漸增多。
但是,依舊有許多人,為了留在加拿大,而製造假材料。
據了解,如果在審批過程中,簽證官發現疑似虛假材料或者虛假材料的話,一般就兩種處理方法:1、直接拒簽;2、五年內不得申請。
以下文字來源於加拿大移民局:
任何人不得故意:
- 直接或間接地歪曲或隱瞞與導致或可能導致本法施行錯誤的有關事項有關的重大事實;
- 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地傳播虛假或誤導性的信息或聲明,意圖引誘或阻止移民到加拿大。
標註紅色方框那邊,意思就是申請人歪曲事實或失實陳述,5年內不接受該申請人的簽證申請。
例如下面這個小哥,就因為隱瞞自己的美國拒簽史,被遣返了!
英國
近年來,英國政府對簽證的控制愈加嚴格,材料審查也愈加細緻,因而拒簽的發生更加頻繁。
最嚴重的是,10年禁簽。
通常判罰10年都是會有一定的證據證明材料的不真實性。
英簽申請,也分2種情況,一種是簽證官懷疑你材料的真實性,把你拒了。這種情況,可申訴或重新遞交,補充新的證據證明來證明自己的清白的!
另一種則是,簽證官有確鑿的證據,證明申請人提交的材料是虛假的、不真實的,這種情況將10內年不得申請英國簽證,挽回的餘地極小。
以下兩種情況必須拒絕申請:
(選自英國移民局)
從上述幾個國家頒布的法律法規可知道,虛假材料,在任何國家都是不被允許的。
即便你最初矇混過關,但是移民局也會隨時抽查檢驗,一經發現遣返回國,以後還想來?想想就好~
慧慧在查找資料的時候,還看到有人建議說可以弄假材料,excuse me?
網上有許多不懂裝懂的人,例如上圖的這位,前面還說著英國簽證嚴格,後面又說人家流水差,叫對方去作假~┑( ̄Д  ̄)┍,忍不住想吐槽了。
萬一害得對方被拒是一回事,到時候直接查出來,以後都不準申請,誰的鍋?最後還不是申請人自己背,還留下不誠信的案底。
所以,大家在網上查找相關資料的時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被一些不明真相的人給誤導了!
再次強調一下,辦理簽證的時候不能做以下幾件事情:
1、材料造假,如假簽證、假銀行流水、假戶口、假工作證明;
2、隱瞞國外直系親屬情況;
3、隱瞞自己的拒簽史;
4、隱瞞自己的犯罪記錄、被警告記錄。
最後,祝大家都能夠順利拿到簽證!有任何簽證問題可以找慧慧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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