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對外國投資有何優惠?
1.優惠政策框架
柬埔寨政府給予外資與內資基本同等的待遇,《投資法》(1994年8月 4日柬埔寨王國第一屆國會特別會議通過)及其修正法(1997年、1999年兩 度修訂)為外國投資提供了保障和相對優惠的稅收、土地租賃政策。此外,外國投資同樣可享受美、歐、日等28個國家/地區給予柬埔寨的普惠制待 遇(GSP)。
【投資保障】柬埔寨政府對投資者提供的投資保障包括:(1)對外 資與內資基本給予同等待遇,所有的投資者,不分國籍和種族,在法律面 前一律平等;(2)柬埔寨政府不實行損害投資者財產的國有化政策;(3)
已獲批准的投資項目,柬埔寨政府不對其產品價格和服務價格進行管制; (4)不實行外匯管制,允許投資者從銀行系統購買外匯轉往國外,用以 清算其與投資活動有關的財政債務。
【投資優惠】經柬埔寨發展理事會批准的合格投資項目可取得的投資 優惠包括:(1)免徵投資生產企業的生產設備、建築材料、零配件和原 材料等的進口關稅;(2)企業投資後可享受3-8年的免稅期(經濟特區最 長可達9年),免稅期後按稅法交納稅率為9%的利潤稅;(3)利潤用於 再投資,免徵利潤稅;分配紅利不徵稅;(4)產品出口,免徵出口稅。
2.行業鼓勵政策
柬埔寨行業鼓勵政策主要體現在農業和旅遊業兩個方面。
【農業】在吸弓丨外商投資農業產業上,柬埔寨政府依據投資法對開發 種植1000公頃以上的稻穀、500公頃以上的經濟作物、50公頃以上的蔬菜 種植項目;X^J?畜牧業存欄在1000頭以上、飼養100頭以上的乳牛項目、飼 養家禽10000隻以上項目;以及佔地5公頃以上的淡水養殖、佔地10公頃 以上的海水養殖項目均給予支持和優惠待遇。主要鼓勵措施是:(1 )項 目在實施後,從第一次獲得盈利的年份算起,可免徵盈利稅的時間最長為 8年。如連續虧損則被准許免徵稅。如果投資者將其盈利用於再投資,可 免徵其盈利稅;(2 )政府只徵收純盈利稅,稅率為9%; (3)分配投資 盈利,不管是轉移到國外,還是在柬國內分配,均不徵稅;(4) X才投資 項目需進口的建築材料、生產資料、各種物資、半成品、原材料及所需零 配件,均可獲得100%免徵其關稅及他賦稅,但該項目必須是產品的80% 供出口的投資項目。
【旅遊業】自第一屆王國政府提出優先發展旅遊業的戰略以來,柬埔 寨旅遊業的經濟功能受到了充分重視,為旅遊業的產業化發展奠定了良好 基礎。十多年來,旅遊業成為柬埔寨國民經濟的主要增長點和支柱產業。 目前全國大多數省市都把發展旅遊業作為首要工作之一,將旅遊產業定位 於「優先發展行業」、「支柱產業」、「特色產業」來加快發展。
3.地區鼓勵政策
有關內容請參閱3.4.4部分。
4.特殊經濟區域的規定
2005年12月,《關於特別經濟區設立和管理的148號次法令》頒布, 特別經濟區體制在柬埔寨開始施行。柬埔寨發展理事會下設的柬埔寨特別 經濟區委員會是負責特別經濟區開發、管理和監督的一站式服務機構,特 別經濟區管委會是在特別經濟區現場執行一站式服務機制的國家行政管 理單位,由柬埔寨特別經濟區委員會設立,並在各特別經濟區常駐。至2008 年年底,斯登豪、曼哈頓、柴柴、歐寧、金邊和西哈努克等6個特別經濟 區已獲政府正式批准,另有5家也已取得特別經濟區委員會許可。
特別經濟區次法令規定特別經濟區委員會應向全部特別經濟區提供 優惠政策;《投資法修正法》規定,位於特別經濟區的合格投資項目有權 享受與其他合格投資項目相同的法定優惠政策和待遇。經濟區開發商和區 內投資企業可享受的優惠投資政策見表3-4。
迄今,柬埔寨政府正式批准25個經濟特區,獲批的經濟特區主要分布在國公省、西哈努克省、柴幀省、卜迭棉芷省、茶膠省、干拉省、貢布省、 磅湛省和金邊市。其中,西哈努克省經濟特區數量最多,包括中國江蘇紅 豆集團與柬埔寨國際投資開發集團合資建立的西哈努克港經濟特區。
西哈努克港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是中國商務部首批中標的境外 經貿合作區之一,也是首批獲商務部財政部驗收確認的6個境外合作區之 一,該合作區在中柬兩國政府首腦的直接關注下、以及各級政府領導的關 心支持下,建設進展順利,目前已吸引服裝、摩托車等類入區企業56家。
據柬埔寨發展理事會統計,2013年,柬埔寨各類經濟特區共吸引外資 項目23個,吸納就業1.15萬人次,吸引投資6861萬美元,占柬埔寨全年新 批投資額的1.53%。在柬經濟特區投資,可享受稅收、設備和原材料進口、 產品出口等方面的優惠政策。近年來,柬埔寨經濟特區吸引外資呈增長趨 勢。在柬埔寨經濟特區投資的外商主要來自日本、中國、中國台灣、馬來 西亞和新加坡,行業涉及服裝、製鞋、電子、農產品加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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