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0世紀初俄國歷史編纂學中的農業問題(3)

19—20世紀初俄國歷史編纂學中的農業問題(3)

來自專欄世界史通訊

3.3 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政府內部圍繞村社的爭論

關於改革後俄國農業資本主義發展內部分期問題——農民土地佔有中賞賜份地——喪失土地的農民,農民和地主土地佔有的相互關係——西伯利亞和遠東土地關係的特點。

史學家總是最關注農業關係體系中最關鍵的問題——農民和土地上。為了理解它的實質,必須研究農民份地使用、農民缺少土地、租賃關係產生和發展的原因及其實質、農民土地使用和地主土地佔有的相互關係、農民私有土地形成等各種原始資料。研究者們還會注意村社在俄國農民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問題,在這裡農業問題再次成為關鍵問題。隨著不斷引用新史料和完善研究方法,圍繞所研究的問題思考更為縝密,史料更為翔實,立論更有根據。一些新見引發學術爭論和探討。

分析歷史編纂學可以把農民土地關係的演進分為兩個獨立的階段。第一階段——1861—1890年,第二階段——19世紀末—1913年。這樣的分期是完全正確的。它基於歷史科學依據,並被具體的歷史研究結果證明。德魯日寧認為俄國資本主義內部分期問題是最重要的問題之一。他的文章成了研究該問題的1949—1951年蘇聯史學家討論的基礎。德魯日寧建議第一階段的上下限為1861—1882年,並詳細論證了自己的設想。他的設想被接受並進入實際研究,只是略作修改,改革前時期為初期。研究的範圍擴大了,有可能研究改革的邏輯關係同改革的準備、內容和實施聯繫起來。德魯日寧用簡短的形式說明了這一時期的實質是資本主義的勝利和鞏固。用雷恩德久諾斯基的話說,就是這一提綱成了他研究俄國資本主義發展問題的基礎。

改革後的第一個20年屬於過渡期,或者正如德魯日寧和雷恩德久諾斯基所說的「轉折」。當時在農業中封建主義關係已經受到衝擊,工業技術轉變過程已經結束,機械化運輸已經建立起來,具有資本主義特點的社會階級——無產階級和工業資產階級已經形成。

19世紀末和20世紀初資本主義作為主導的社會—經濟體系。它的發展雖然是在「現代化」的條件下進行的,但是在舊的政治體系——保存專制制度和等級制度之下進行的。這在改革後俄國社會—經濟過程中留下了清晰的痕迹,決定這一進程的複雜性和矛盾性。

科瓦爾琴科院士從多角度研究1861—1913年俄國經濟發展分期,他對俄國資本主義分期做了充分論證1861—1913年。他率先發表這方面的論文。米洛夫、希斯洛、克魯格洛娃也發表了類似論文。科瓦爾琴科指出:「在考慮改革後俄國社會—經濟發展總特點的同時,研究這一時期的農業制度要求區分這種發展中不同階段,即它的內部分期。學者發現的這個分期,在總的觀點上,適用於這樣或那樣的歷史過程的觀點,不管怎樣都是史學家確定的。不要過於看重分析分期優缺點(分期有各種各樣的分法,在歷史編纂學中也有關於分期的意見),我們注意到,適用於19世紀下半期和20世紀初的俄國社會—經濟發展的歷史,對它的內部階段問題的研究完全有充分依據。

在論證研究的上下限時,史學家一方面注意到整個生產—經濟發展範圍內商品貨幣、市場生產的形成和發展的不同階段;另一方面注意到社會領域內資產階級關係的形成。這兩方面的核心是上下限的時間。當然,有不同的解釋,前者認為1917年之前資產階級社會—經濟制度未能充分確立,因為在社會—經濟發展主導部門即農業制度仍是半農奴制關係為主。後者認為工業發展與同其發展相關的基礎設施發展具有決定性的意義,他們決定了農業制度演化的趨勢和特點。如果工業生產制度很快具有無可爭議的資產階級性質,那麼在大量存在封建—農奴制殘餘的情況下,整個社會--經濟制度基本是資產階級的。

這些方法的不同在於,一些學者認為19世紀70—80年代或90年代初資產階級關係確立,而另一些學者認為19世紀90年代末。

在改革後俄國社會—經濟發展總體聯繫中分階段研究「農民和土地」問題,筆者認為還應該注意專制制度的農業政策。19世紀80—90年代是專制制度農業政策的一個獨特的分界線,對俄國農業制度未來發展的影響是多方面的。儘管史學家對此下筆不多,但是他們具體的研究結果印證了我們的觀點。

專制制度的農業政策集中體現在1861年2月19日法令中。土地是改革的核心問題。頒布的法令依據承認地主在其領地之下全部土地的所有權,其中包括擁有農民的份地,而農民只有履行法令規定的義務(代役租或徭役租)方可使用這種份地。但是農民徹底失去土地經濟上不利,存在社會危險,分給農民足夠數量的土地,讓農民獨立於地主,則對地主不利。因此,這樣規範農民份地,因農民份地不足,農民須向其以往的主人租地,農民經濟與地主經濟捆綁在一起。1861年2月19日法令,預先確定了改革後俄國農村土地所有和土地使用制度,不利於19世紀下半期——20世紀初的農村現代化進程。

農民經濟不能迅速適應新的條件首先是由於耕地和資金的嚴重不足。少地農民受制於農民改革總法令和針對國家不同地區特點的單獨法令。在法定文書中農民和地主之間的新關係確定下來,責成調停吏擬定和實施法定文書。法定文書中包含土地的信息,即註明這個村農民使用土地的總數,其中包括宅旁園地(有時也指出牧場用地);在每個法定文書中載明法令規定的地區人口份地上限,農民按法定文書分到的土地數量(經常標出宅旁園地,有時標出耕地),指出割地,再分給的土地,還有無償多分即無需承擔義務的土地。關於1858—1859年最後一次人口調查中農奴農民的資料,關於人口調查後和擬定法定文書前得到自由的農民資料,關於領地範圍內農奴遷移資料,關於土地使用者的信息,這裡應該有應該得到份地者的總數,上述資料部份地反映了法定文書的某些內容。法定文書還包含其他有價值的信息,但是我們記錄的只是那些確定的信息,研究它們能讓學者觀察分給農民土地的機制並弄清其經濟和社會方向。里特瓦克最先將法定文書作為研究改革後20年農業關係的主要史料,他認為:「法定文書——這是無價的資料,它包含地主農民擺脫農奴依附地位的種種條件,舍此很難解釋清楚改革後俄國農業資本主義發展程度的差異」。此外,這個資料里還包括研究地方志史重要細節。

在革命前的經濟史著作中,未將法定文書作為有價值的史料,它們只是界定改革後農民和地主之間關係時一筆帶過。

蘇聯和現代俄國歷史編纂學圍繞改革後俄國農業關係方面研究具有上百年的歷史。那時的歷史方法,主要是反資本主義的。19世紀80年代的民粹派經濟學家НФ丹尼爾松ВП沃隆佐夫(讀者比較熟悉的筆名是尼古拉和波波)影響到19世紀末--20世紀初學術著作中,反資本主義趨勢的傳播。他們的研究意抬高農民經濟的職能機制,改變社會結構。各種各樣的人試圖描繪俄國農村轉變時期的現實畫面,指出由於1861年改革使農民破產,在資本原始積累和形成資本主義市場的過程中農民更加貧困化。根據丹尼爾松的意見,農民經濟受到盤剝,廉價的勞動力對於新的生產方式而言必不可少。因此,在極大程度上按自己的組成來說,統一的農業人口形成了相互敵對的階層:破產農民和富農。於是導致了這一結果:在資本主義的猛攻之下,不可避免地摧毀了俄國農民傳統的生活方式,而國內資本主義發展本身是農民生活方式和世界觀傳統相矛盾的反常現象。

這樣,丹尼爾松和沃隆佐夫的研究使民粹派理解改革後俄國農村的現實過程時產生巨大的震動。在20世紀初形成了幾個政治—經濟方向,他們把作者劃分到一系列黨派中,導致了大多數作品不同程度的政治化。1905年10月實行政治自由後,這些方向形成了各政黨的農業綱領。各政黨領袖的著作對20世紀初大多數作者的歷史—經濟和政治—經濟著作產生了較大的影響。許多作品引用了豐富的資料,但明顯有傾向性的選擇。村社問題,土地佔有的形式,農民經濟的性質(資本主義的、小資產階級的、勞動的、商品的、半自然經濟等)和農民經濟發展道路問題成為爭論的對象。可對這些作品持批評態度,因為作品以舉例為主。

在研究問題多樣性的條件下,在研究改革後地主農村結構問題時,農民份地和義務問題在國內史學著作中佔主導地位。在俄國歷史編纂學形成初期,俄國革命前自由民粹派史學家研究上述題目貢獻頗多,他們將改革作為 「上層」 貴族和「善良」願望之中民主進步思想發展的結果。在這些派別的史學家作品中缺乏對土地所有制和土地使用體系及其實質的客觀認識。在紀念「大改革」50周年出版的文集中有數篇相關文章。站在民粹派立場的作者否定1861年改革,因為1861年改革使農民份地縮小了,贖金增加了,得出的結論是:改革後農民的經濟狀況惡化。在維爾松,羅西茨基,霍德斯基,亞松等人的作品中都闡述了上述觀點,有些涉及到了1861年改革生活,而且得出了發展農民經濟沒有前途,在資本主義條件下會更加貧困和衰落的結論。

毫無疑問,如果囿於分析改革後初期俄國社會—經濟發展整個過程中例外的消極現象,僅憑主觀願望完全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而且有完全足夠的事例來說明這個結論。這些例子立足於一定的思想學說(資本主義——罪惡)之上,對於預設結論提供了明確的基礎。眾所周知,民粹派代表強調關注「資本主義災害」,並傾向於發現其中的反動現象。為了證明這個綱領,他們使用了農民缺少份地的事實,認為資本主義下的這一過程是不可遏制的,證明資本主義在俄國沒有未來。他們沒有考慮到也沒有注意到這樣一個事實:從80年代中期降低贖金和廢除人頭稅之後,農民經濟開始逐漸擺脫危機狀態並穩定發展,越來越表現出資本主義「面孔」。

蘇聯史學家依靠馬克思—列寧方法論,原則性構建起研究改革後俄國農業關係的新圖式,總用輕視—虛無主義的態度評價革命前的經濟史著作。這種立場在蘇聯歷史編篡學中長期佔上風。他們也這樣評價蘇聯著名史學家扎昂契科夫斯基,蘇聯解體後,俄羅斯史學將其視為研究1861年農民改革學派的創始人和奠基人。扎昂契科夫斯基評價革命前「大改革」研究狀況時,他充分吸收亞松、霍德斯基,伊萬紐科夫,熱尼希夫、卡爾尼洛夫等人的觀點。

丘卡夫金總結不同政黨和派別代表歷史作品,以及職業學者—農業問題專家,政府陣營的業務型官員作品時,發起人所未發,體現在其力作《大俄羅斯農民與斯托雷平農業改革》中。這部著作是丘卡夫金差不多50年研究心血的結晶,對現代國家歷史編纂學建樹巨大。非常遺憾的是這是丘卡夫金最後一部專著。儘管丘卡夫金的專著闡述20世紀初俄國農業問題,但是他對革命學者所闡述農業史關鍵問題分析極為精闢。學者特別有價值的意見和建議涉及到方法論。對於丘卡夫金來說完全沒有輕視—虛無主義的對待革命前的研究成果,而蘇聯時期多數著作對革命前的研究不屑一顧。首先,這是政府陣營學者和業務官員的作品。黨的領袖給他們貼上了「保守—保護派,反動—保護派」的標籤。在他們的作品中經常能找到「黑幫地主的宣傳」,故意貶低他們著作的實際價值。可能,我們在丘卡夫金專著中首次看到客觀評價農業和國家財產部大臣葉爾莫洛夫(1894—1905年擔任農業和國家財產部大臣,學者、農學家和彼得堡科學院院士)農業觀。丘卡夫金還注意到科菲爾德的著作。

葉爾莫洛夫歷史—經濟方面主要作品是1906年發表的《我們的農業問題》。書中主要關注了村社及它在俄國農村經濟關係體系中的作用。菲爾德的著作包含份地之內的土地規劃,獨戶農安排,農民農業勞動方面珍貴資料。

正如丘卡夫金證明的那樣:「在蘇聯歷史編纂學中,葉爾莫洛夫,菲爾德的著作多是一筆帶過,而他們的意見卻被忽略了。」丘卡夫金專著打破了這一傳統,恢復了公正。

丘卡夫金的作品還有一個優點應該注意。眾所周知,蘇聯解體後馬克思主義史學範式受到冷落,否定列寧圍繞俄國歷史,包括農業關係問題的觀點。丘卡夫金事先提醒讀者對待列寧的結論和意見只有唯一的方法,即遵循科學的客觀性原則,分析了列寧評價歷史事件和事實的兩面性,注意列寧圍繞19世紀末—20世紀初俄國歷史認識的優缺點。

這樣,丘卡夫金對於蘇聯歷史編纂學不是用傳統的方法論基礎構建自己的學術著作,而是使用必擇其一的方法從事歷史研究。

1861年改革前,俄國廢除農奴制的先決條件還沒有形成,但是19世紀下半期農業改革的基礎已經形成,這在歷史編纂學中有相當詳細的說明。

我們的任務不是事無巨細地分析農民改革準備問題,而是分析60—70年代的扎昂契科夫斯基,里特瓦克,扎哈洛娃的著作。他們同時圍繞1861年改革問題展開具體研究。扎昂契科夫斯基的作品我們已經提到了。稍晚些時候,德魯日寧,雷恩德久斯基,扎哈洛娃,里特瓦克重大價值的專著揭示了改革後的第一個20年俄國社會-經濟發展的主要問題相互聯繫和相互制約。

由於當時馬克思-列寧主義方法論占統治地位,作者也不能擺脫它的基本公設。在列寧的著作中,特別是紀念改革50周年前夕寫的三篇文章中:《農奴制衰落的50周年》、《關於周年紀念》、《農民改革和無產階級革命》,圍繞農民改革和它的後果對於俄國的發展,以尖銳批評為主,有時自相矛盾的評價。同時列寧在《俄國資本主義的發展》一書,對史學家作出論斷的影響很大。但是,同時,在這些研究者的著作中也有合適的,沒有成見的評價60年代「大改革」特徵和基本特點的作品,指出其資產階級和農奴制性質。在里特瓦克的書中還研究可能的,但是當時不能實現的選擇。雖然史學家在方法論上依靠列寧的論斷,但在一些問題的觀察和思考上新意迭出,這樣就補充了列寧關於改革後農村的描述甚至使它更準確。

這不僅涉及理論問題,而且涉及各派史學家感興趣的具體事實資料。我們感興趣的,首先是以前地主農村的土地制度,農民直接或間接依賴的土地制度。正如扎昂契科夫斯基發現的那樣,在我們的歷史編纂學中長期存在一種觀點,改革後農民土地保障直接取決於實施法定文書期間的割地。但是對於少地農民的統計,並沒有計算改革前的這個階段,特別是18世紀下半期強烈進行的階段。農民失去了大部分土地的地方,同時也是人口密度高的地區。1861年後,在俄國北方和草原地區土地沒有太大價值。

還有一種情況,在歷史編纂學中由於農民失去土地過快--強調農民有可能得到賞賜份地、低價置地和買地的可能性。當農民利用這些可能性時,努力少要地,特別是在擬訂法定文書時期農民從勞役制過渡到代役制,當時土地出租價格急劇下跌。可以這樣解釋,地主無力將其經濟迅速轉向新的資本主義軌道,開始大量出租土地。

毫無疑問,縮小農民份地使用在某種程度上可用上述原因解釋,但是這些原因並不是農民失去土地不變因素。雖然扎昂契科夫斯基也發現,「……割地比例本身不足以解釋農民失去農業問題」但是,臭名昭著的農民份地的」割地」全國佔20%,在某些省份中達到革命前土地面積的30~40%。

關於「割地」的比例,扎昂契科夫斯基的意見是把它作為研究1861年改革後農民失去土地增長所有原因的前提,他做得完全徹底,令人信服。在最初著作中,1861年立法被解釋為形式--法律計劃,對於扎昂契科夫斯基來說,法定文書是主要依據的資料,其總數超過7000份,其中大約4000份由扎昂契科夫斯基及其弟子整理過。他們同時還研究了3500份贖買文書,清楚地界定資料是扎昂契科夫斯基著作的優點。這些資料按經濟-地理原則分類,有利於解釋清歐俄不同地區農民經濟狀況的特點。

在農民份地使用的整個問題中,作者詳細研究了改革後農民土地保證中賞賜份地的地位和作用。可以完全確信,在當時對該問題眾多研究中,扎昂契科夫斯基專著的闡述最充分。

廢除農奴制後不久,農民有低價購買或廉價租賃土地的可能性制約了有1切特維其或賞賜土地的渴望。確實,農民自己把它稱作「孤兒」還有一種更形象的說法」貓」但是,某些省份農民普遍希望獲得賞賜份地,有時是農民騷動的原因。由此,按照1862年6月27日法令,在某些黑土和草原省份農民有權要求賞賜份地,條件是滿足地主單方面要求把他們摺合成贖金。農民獲得賞賜份地在若干省份地減少比例比較高。在農民失去土地最多的省份與其說割地所致,不如說得到賞賜份地所致,因為在這種情況下農民得不到任何補償,即使他們份地最小。自然,地主給農民一份賞賜地可將更多的土地留在自己手中,而地價逐年上漲。但是在進行改革的時期,在地價非常低的一些省份,地主不願意賞賜土地。超出實際價值高價出售土地比將保留土地更有利,特別是向僱傭勞動過渡,需要資金的地主更有利。只有擁有閑置資本的富裕地主樂意向農民提供切特維其份地,從而把農民本身和自己的經濟綁在一起,至於農民,獲得賞賜份地僅僅有利於殷實農民,有能力低價購置土地為私有。對於多數農民而言,這明顯是不利的。況且租賃土地的價格逐年上漲,特別是在需求增長的條件下。貧窮的農民明白,賞賜份地不會讓他們擺脫缺地狀況。實際上事情就是這樣。地主把賞賜份地強加於農民身上,為自己保住向農民按1861法令中為某些省規定的最小份地的權利。這種現象十分廣泛,農民獲得的賞賜份地甚至比最小的份地還要小,這樣,地主根據土地質量不拿出補充的割地。因此大部分受賞賜者是陷入貧困的農民。除了上述原因,當時用什麼來解釋一定範圍內農民希望獲得賞賜份地呢?要知道,按照法律規定地主不能強制農民拿到賞賜份地。如果改革前農民的份地接近最低標準,而土地贖金又超過他的市場價格,農民被迫同意接受賞賜份地,甚至農民的確需要它,農民很多是屬於這樣的情況。獲得賞賜份地來擺脫所有的贖金,賞賜者完全和地主斷絕關係。這樣,渴望完全自由的心情催促農民要求賞賜份地,雖然實際情況是這種自由是虛假的。

共有46.1萬名被賞賜者(муж .пола)被賞賜的土地48.5萬俄畝,人均1.05俄畝,超過3/4的被賞賜者在南方草原,伏爾加河沿岸和中部黑土省份。依據個別省和縣關於由於獲得賞賜份地而縮小農民份地土地所有制的資料,是在研究法定文書資料的基礎上擬定的,扎昂契科夫斯基對法定文書研究最全面。照例,其他作者沒有研究賞賜份地的問題,只局限於提到改革後農民份地土地使用體系。看來,扎昂契科夫斯基提供的資料,足夠全面地闡述這個問題並對農民土地資源形成中賞賜份地的作用和地位進行最詳盡的描述。可以認為這些資料是最典型的。因為它們可以從整體上評價這種現象的合理性。雖然作者本人也指出:「……被賞賜者總數直到現在也是未知數。」根據1881年1月1日農業規劃總委員會資料,沒有政府幫助,643815人成為私有農,這些人包括能獨立買地者,還包括彼爾姆、烏髮省、奧倫堡省某些採礦工人。同農業規劃總委員會資料一樣,農民—被賞賜者數量的資料保存在<<被賞賜者份地佔有>>(調查截止1907。)的統計研究中。扎昂契科夫斯基同時也統計過。依據這些資料,32個省被賞賜者的數量達到461244人。但是作者推測的這些資料不十分完整。他認為,被賞賜者的人數接近50—52.5萬登記的人口。作者在薩馬拉和薩拉托夫省和其餘32個省被賞賜者準確數字比較的基礎上得出了上述結論。這些資料在歷史編纂學中被廣泛接受.它們能使個別地區的數字更準確.但是,不能改變對改革後俄國賞賜土地使用的總認識。

得到賞賜的命運不像農民希望的那麼樂觀。事情在於,租賃和出售土地的價格迅速上漲,得到賞賜份地者貧苦,失望,完全陷入困難的境地。沒有國家財政的支持,有時沒有地方自治局的支持,他們生活難以為繼。這就迫使被賞賜農民向地方政權申請准予其遷往國有土地上並提供安家補助金。正如史學著作統計的那樣,這樣的農民—賞賜者佔大多數。與此同時,被賞賜者的統計研究還包含這樣的資料:某些或者說絕大部分農民,獲得賞賜份地並了結與地主的關係,會廉價地購置土地,比贖買土地的人日子更好過。到20世紀初情況更明顯。這裡應該說明的是:研究改革後第一個20年實施1861年法令問題的扎昂契科夫斯基從所研究的時限跳出來,並引用某些資料20世紀初的資料。但是,它涉及的只是農民—賞賜者。這在邏輯上站得住腳,因為20世紀初引用的這些資料可完整地描述1861年後農民土地利用中賞賜份地的地位和作用,同時發現他們的社會思想。作者認為有能力置地的被賞賜者,比那些贖買份地的人更積極地投身資本主義關係體系。

這樣,關於農民—被賞賜者可得出如下基本結論,賞賜份地加快了在農村失去土地的進程。與此同時,有一部分農民依靠賞賜份地廉價購置私有地產,完全與地主一刀兩斷。此外,農民私有土地不能重分,它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少地農民的損失。

在扎昂契科夫斯基的著作中對此有詳盡的闡述。補充資料只是表現出區域性的特徵,而不會改變我們對改革後農村社-經濟發展體系中賞賜份地的地位和作用的認識。由此我們發現,並不是賞賜份地決定19世紀60—90年代俄國農村形成社會制度的實質。大量過去的地主農民沒有任何經濟和社會自主性的保證。2月19日法令頒布後,皇室農民和國有農民期待著自己命運的轉折。在皇室和國家農村進行的改革是建立在自己的原則基礎上的,也就是解決農業問題,同地主農民改革的主要方向一致。首先由於改革後少地農民的增加,從改革前農民使用的份地中割地的制約,俄國農村極為緊張的局勢形成了。割地的困難不僅在於它的大小,什麼樣的土地作為割地有特別的意義。雖然法令禁止划出耕地,但實際情況是,農民失去了他們必需的耕地(草地,牧場和飲馬場),而沒有這些是不可能進行正常的經濟活動的。這導致了農民被迫租賃這些「割地」。租賃的條件,照例地也是地主對農民施加壓力的一種手段,也是為勞役制體系地主經濟服務的。

所研究的問題作為改革後俄國農業歷史中的關鍵問題不僅是全俄範圍,也是區域範圍的課題。現在已經有眾多著作闡述1861年改革後農業演進的規律和特徵。在20世紀60年代初,國內研究這一問題以扎昂契科夫斯基的著作最有影響。它有力地影響著後來史學家選題和研究內容。其中德魯日寧,雷恩德久諾斯基,里特瓦克很快脫穎而出,他們的著述自成體系。他們主要方向是研究19世紀60—80年代農業變革的結果。布達耶夫,戈留什金的研究以及里特瓦克研究中部黑土區農民改革方面的一部重要著作具有區域性特徵。我們已經提到過里特瓦克最後一部力作特點是以研究法定文書和贖買法令浩繁史料為基礎。作者評定專著的史料時,也證實,中部黑土區和莫斯科省的資料是由於研究了2萬多份法定文書和贖買法令而獲得的。其它省的資料是綜合了30多位作者的相關成果得出的。按作者的話說:「這些法定文書的統計研究使過去地主農村實際土地制度得到恰如其恩最相符的描述更加清楚。」

對於其他作者的作品來說,好的史料基礎的特點是將以前未曾引用過的檔案資料納入學術視野。比較—歷史方法讓每一位作者將農民土地使用各種指標製成內容豐富的表格。德魯日寧根據第一次歐俄地產調查確認發生割地、交換、移民、重分地等土地使用條件下變化後,各類農民擁有多少土地的數量。他比較了所有的指標得出的結論是:「首先我們觀察到過去20年中幾乎各地區份地普遍減少。」發生在第十次男性人口調查(1858—1859)之後20年的巨大變化是份地減少的原因。這裡應該計算各次人口調查間土地分配情況。核查之後一些「調查人口」死去了,另一些移民遷往他鄉,還有一些轉化為其他等級。此外,人口卻不停地明顯增長。改革期間,農民得到一次份地,不再變動,無權得到新的土地,因此20年內農民份地不能不縮小。在德魯日寧的研究中還引用了關於農村租賃關係形成和發展的資料,關於村社土地制度的資料,關於農民私有地增長的資料。據此,作者得出結論:「由於廢除農奴制貴族土地壟斷松解,土地開始自由流通,而這種流通不斷擴大。」份地佔有制限制了農民的經濟自主性,加劇了農民份地中分散性和耕地交錯現象,並受三區輪作制和強制輪作的限制。此外,現有人口份地佔有制沿著份地減少的方向變化,原因在於農民數量的增長。因此在農民經濟中,購置的土地比重上升,購置地完全是農民的私產,不參加重分。農民渴望購地以補償1861年改革過程中由於大量割地使其份地減少。出售土地最多的是貴族,購買土地的人中占第一位的是商人,而第二位——農民。20世紀初,農民是土地的主要購買者。在1877年到1905年的28年里,歐俄的貴族地產縮小了1991萬俄畝。另一位學者雷恩德久諾斯基依據這種趨勢得出了結論:「地主土地所有制導致生產和經濟衰退。」在這個背景下,農民租賃土地顯著增長。1881年整個歐俄排除波羅的海省,農民租賃土地1155.75萬俄畝,占其份地的8.6%。這樣,到19世紀80年代農民農業生產明顯地從份地轉變為租地,甚至是在地租提高情況下。所有研究者無一例外地證明,普通農民為份地所困并力求通過各種方式擺脫它,雖然這樣做殊為不易。

西伯利亞和遠東的土地關係有自己的特點。

在考慮移民過程中研究遠東的農業關係,史學家能證明俄國邊區在國內市場形成過程中的作用,及在國家統一的農業關係體系中的地位。在科里佐娃,斯塔爾科夫,克魯沙諾夫,夏根,丘卡夫金的作品中提出了這些問題:沙皇制度下的移民—移民政策,土地所有制和土地使用的形式,遠東農民和哥薩克的階級分化。研究農民同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發展的 「生產工具,農業技術,階級分化,義務體系,剝削髮式緊密聯繫起來。」遠東農業中資本主義發展的規律性和特點引起較大關注。改革後遠東農業發展道路的特點是呈區域性,特別是和這種情況——遠東居民形成了兩個基本的移民集團——農民和哥薩克聯繫在一起。他們佔19世紀下半期居民人數(105910人)的90.8%。他們由70個哥薩克大集鎮和居住區及334個農村村落構成。這些區域在19世紀末土地所有制和土地使用有以下特點:地主土地所有制是改革後歐俄農奴制主要殘餘;邊區土地以俄國農民和哥薩克村社使用的土地為主(95.4%);實行土地規劃政策時,沙皇制度力爭在遠東扶植土地所有權的封建形式——國家和皇室土地所有制,教會和寺院土地所有制;在遠東未形成私有地。法定土地歸國家,事實上由農民和哥薩克使用。儘管沙皇國家和皇室手中有超過4/5的遠東土地資源,就如同西伯利亞,土地關係的特點是:國家和皇室擁有大量土地作為財產主體,但卻不能作為經營主體。

在遠東村社土地使用為主導:所有村社的放牧場、林地使用不受限;耕地和割草地使用誰先耕誰用(面積不限,以能耕種多少就用多少);宅基地和宅旁園地可歸家庭世代繼承。

19世紀90年代開始限制村社佔用土地。首先涉及缺少生荒地的地段,然後村社通過部分分配刈草場途徑以增加熟荒地。最後由於農村富裕階層擴大,移民增加,提出了定期土地重分問題。

遠東地區土地使用特點在科里佐娃的著作《濱海地區農業的資本主義的發展>>有所反映。直到19世紀90年代,熟荒地體系在耕作體系中仍佔優勢。同一塊地連續耕作6—8年,直到地力完全枯竭,然後放棄再去耕作新的土地。隨著生荒地數量的減少,土地使用逐漸演進為熟荒地農作制。哥薩克和農民被迫縮短土地的休耕期並經常回到以前使用的地段耕作。在19世紀90年代,從熟荒農作制向熟荒—休耕農作制過渡。這樣,不播種,「хлеб на хлеб 」,先在熟荒地播種糧食,之後進行休耕耕作,然後播種幾年後,把土地作為熟荒地恢復肥力。只是在19世紀末開始出現了休耕農作制經濟,三區,四區輪作,使用肥料。

研究19世紀下半期土地關係的作用是俄國歷史編纂學中釐清農業制度觀的重要組成部分。歷史農學家得出結論:農業關係的性質由於農業矛盾激化,勢必要求取締貴族地產。儘管貴族地產縮小了(從1861年8700萬俄畝減少到80年代初的7900萬俄畝),20世紀初,還是相當穩固。貴族地產在其等級內部流動是其特點。農民象以前一樣依然少地。20世紀初,1050萬農戶佔有的土地為7000多萬俄畝,平均每戶不足7俄畝,也就是說,僅夠從事經營土地面積的半數。對於俄國政府而言,農業—農民問題仍像以前一樣是尖銳問題。只是20世紀開始的革命事件是俄國農村激烈農業變革的強大動力,加快了國家沿著現代化道路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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