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錢不還怎麼辦,可以起訴嗎?
中國有句古話,好借好還再借不難,可是現如今的情況是好多的人在借錢的時候說的非常好,可真正到了還錢的時候就跟大爺一樣,即便是有錢也不還,整天還得去求著他還。前兩天我就遇到了這種噁心的事情,本來拿他當朋友借給了兩萬塊錢,說好了發完工資就還,可是呢? 呵呵了我也。。。那麼對於這樣的人有什麼好的處理辦法呢,如果是朋友借錢不還怎麼辦,可以起訴嗎?我就這些問題做了一些總結,希望能幫到不幸遇到這種問題的朋友
首先,對於借錢不還的人 我們是可以起訴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五條:「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法院應要求債權人提供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受理後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係明確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
缺席判決生效後,法院將採取拍賣債務人的房屋等財產的辦法來為債務人清償債務。債務關係由判決書確定後,也可減少訴訟時效過期的風險。
還有一種情況是借款人莫名消失,那我們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其為失蹤人,根據《民法通則》第二十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第二十一條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根據《擔保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在實際借款人不知所蹤的情況下,無論當時簽訂的保證合同約定的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保證,保證人都負有償還責任,所以如果有擔保人的話,還可以向擔保人要求賠償
然後還可以要求配偶償還,根據《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相關規定,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如果能夠舉證證明借款用於家庭開支或者改善家庭生活等行為,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
以上這些方法是我自己從網上搜集來的,希望能夠幫到大家,還有提醒大家以後一定不能輕易借給別人錢,借出去錢收穫一枚仇人。如果真的發生這種事也一定要有證據,然後找律師幫忙, 有什麼法律的問題 現在網路非常方便,網上搜下「 好律師「 可以從這裡找在線律師諮詢,還可以幫忙寫訴訟書什麼的,不用去他們公司所有的問題就都能幫忙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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