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資核准與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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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境外投資核准與備案」
2016年12月,國家發改委、商務部、人民銀行及外匯管理局四部門加強對境外投資的監管。對於申請備案或核准的境外投資項目監管部門將在受理之前開展真實性和合規性審查並重點關注大額非主業投資、合夥企業對外投資、境外上市中資企業退市等類型及房地產、娛樂業、體育俱樂部等領域的投資項目。另外在實際操作中投資額超過500萬美金以上的境外投資項目需要報告外匯管理局通過核准後方可換匯。上述監管措施實施後出現了資金出境難的現象。盈科外服認為本輪監管措施旨在對境外投資市場進行去偽存真的篩查、對非理性的以及虛假的境外投資進行監管並非要遏制境外投資,具有真實商業需求的、理性的投資項目仍將得到監管部門的許可。
2017年8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人民銀行、外交部出台了《關於進一步引導和規範境外投資方向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根據該《指導意見》,境外投資的類型被劃分為三類:鼓勵類型、限制類和禁止類,盈科外服認為國家支持境內有能力、有條件的企業積極穩妥開展境外投資活動,推進「一帶一路」建設,深化國際產能合作,帶動國內優勢產能、優質裝備、適用技術輸出,提升我國技術研發和生產製造能力,彌補我國能源資源短缺,推動我國相關產業提質升級。
在現行的中國法律法規體系下,境內機構境外投資一般將主要涉及三個部門的備案核准,即國家發展改革部門(包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及省級地方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商務主管部門(包括商務部和省級地方商務主管機關)以及國家外匯主管部門(包括國家外匯管理局和省級地方外匯主管部門)。在目前的境外投資實踐中,商務主管部門與發改委的境外投資審查原則上相互獨立,不存在互為前提的情況,可以分別報送。在獲得《企業境外投資證書》以及《備案通知書》後,境內企業方可進行境外直接投資的外匯登記。因此在整個境外投資的過程中核准與備案的通過至關重要。
二、申報條件
1、符合「境外投資」定義:境外投資指的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通過新設、併購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擁有非金融企業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業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權益的行為;
2、主體和成立時間要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均可申報境外投資。但是成立時間不滿一年的企業,無法提供完整的經審計的財務報表的,一般無法通過審批部門的核准或備案;
3、股東背景、資金來源、投資真實性要求:無法具體說明境內股東或合伙人背景、資金來源(例如:自有資金、銀行貸款、以募集資金等合規方式獲取的資金)以及境外投資項目真實性的,很難通過審查;
4、近期被關注的六個境外投資類型:大額非主業投資、合夥企業對外投資、境外上市中資企業退市等類型以及房地產、娛樂業、體育俱樂部等領域的投資,受到主管部門嚴格審核。
三、境外投資核准與備案的申報流程
四、境外投資核准與備案的辦理層級
在上述核准或備案過程中,按照企業投資的類型、地區以及金額,核准與備案的層級也有所區別:
五、境外投資核准與備案的申報材料
(一) 發改委所需材料:
1. 核准或備案申報文件;
2. 項目申請報告;
3. 項目申請報告附件:
(1) 投資主體營業執照
(2) 投資主體最新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3) 公司董事會決議或相關的出資決議
(4) 項目盡職調查報告
(5) 投資、併購或合資合作項目,提交中外方簽署的意向書或框架協議
(6) 自有資金出境的,提供自有資金證明;
(7) 涉及銀行金融的,提供銀行出具的含融資金額的意向書
(8) 投資決策人員簽署的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
(二)商委所需資料:
1. 《境外投資備案表》或《境外投資申請表》
2. 營業執照複印件
3. 對外投資設立企業或併購相關章程(或合同、協議)
4. 相關董事會決議或出資決議
5. 最新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全套)
6. 前期工作落實情況說明(包括盡職調查、可研報告、投資資金來源情況的說明、投資環境分析評價等)
7. 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
8. 屬於併購類對外投資的,還需在線提交《境外併購事項前期報告表》
六、盈科的服務內容
盈科外服作為中國領先的跨境投資服務機構,依託中國最大的律師所-盈科律師所,為企業提供「境外投資核准與備案」的一系列配套服務,幫助取得《備案/核准通知書》和《企業境外投資證書》。盈科外服的服務內容包括:
(一)編製《盡職調查報告》
(二)編製《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編製《投資環境分析評價》
(四)協助企業完成「投資資金來源情況說明」
(五)協助企業準備或辦理境外投資核准或備案過程中所需的其他各類材料
(六)根據企業需要,協助企業全程申報,並取得相關證書
七、服務流程
1、簽訂《服務協議書》
2、企業向盈科報送境外投資的基礎信息和資料
3、盈科指導企業準備《投資資金來源情況說明》,組織編製《可行性研究報告》、《盡職調查報告》、《投資環境分析評價》等一系列文件
4、盈科協助企業向主管部門申報(根據雙方協議,也可由企業自行申報)
5、企業取得核准與備案批文
八、編製報告所需時間(以下三份報告可同時進行)
(一) 編製《盡職調查報告》:30個工作日
(二) 編製《可行性研究報告》:30個工作日
(三) 編製《投資環境分析報告》:15個工作日
特別說明:考慮到境外投資備案需要做許多前期準備工作,包括資料的整理、文件的編撰、海外公司的設立等,建議需要到境外投資的企業,請提前2-3個月進行準備,以保證有充裕的時間完成國內的審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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