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煙肼毒狗」背後的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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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激烈的圍繞狗的互懟,我想說各位我們應該冷靜下來,分析其中曲直。各位老爺們可否抽出一點閑暇,看看那些矛盾、恐懼、法律、和諧、人性理性分析,一探究竟。
一、矛盾
在人狗問題激化之前,就一直存在三種矛盾,分別來自三方,愛狗人士(不考慮極端情形,不討論狗肉食用問題)、普通大眾、反狗人士(也不考慮極端),也即贊同、中立、反對這三種觀點。
- 第一種矛盾,贊同與反對之間的矛盾。
贊同方觀點:支持文明養狗,反對濫殺,殘害狗狗。大部分的狗狗是不會主動咬人的,保不齊總有幾個「熊孩子」咬人也是可以接受,即使因為主人疏忽或者怕費事沒有系狗繩,也不應將狗狗殺死、毒死。反方屬於變相的虐狗以及報復心理。
反方觀點:養狗人士就必須履行文明養狗的義務,嚴厲打擊「狗奴」(愛狗人士的極端情形),對於散養狗、流浪狗應予以捕殺。
- 第二種矛盾:中立與贊同、反對之間的矛盾
中立觀點:首先養狗就管好,肯定支持文明養狗,也是非常反感「愛狗人士的極端情形」,但是對捕殺流浪狗的反對方,更是譴責為沒有人性。
「不管異煙肼對人有毒與否,反正類似投毒應當批判」。作為大多數持中立觀點的普通大眾,似乎有一種神秘而模糊的情緒:必須文明養狗,但是要是說贊同捕殺散養狗,心理上總有一道邁步過去的關於人性道德的坎,更別提使用異煙肼了。
二、恐懼——「恐懼,來源無知」
好多年前,作者我本人因無意中瀏覽了一篇狂犬病可潛伏30年的文章,身邊又廣泛流傳著這樣的傳聞,聯想到兒時被狗咬又沒有打疫苗的經歷,陷入重度焦慮,在百度癥狀以後(得病莫百度,忠告!),更加嚴重,焦躁不安,甚至出現瀕死感,無法正常學習和生活,焦慮的那一年我找遍借口先後注射了8支狂犬病疫苗。更為不幸的是,那一年我高三,因此落榜。在那以後的好多年,我都非常的仇狗,想殺死所有的散養狗,但又怕狗。走在路上,有狗從身邊走過都會膽戰心驚,回家必須看看腿上是否有傷口,一年四季穿長褲,從不穿露腳趾的鞋出門,已經非常的病態了,深刻體會所謂「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隨著年齡的增長,在對狂犬病廣泛的學習後,我對狗的仇視逐漸變為冷靜,因為我不認為狗為此背鍋,這一切來源我本人的無知。
透過我本人的事例,我們可以發現,由普通大眾變為一個反狗人士的比例其實遠遠大於一個人從普通大眾變為一個愛狗人士的比例。我們對狂犬病的認識是相當的不充分以及高死亡率讓我們恐懼,即使我們被狗無意的碰一下,心裡都非常的膈應,心理素質好的不在乎,心理素質差一點打個疫苗完事了,心理素質太差就會像我這樣焦慮,更有甚者注射完全程後都久久不能平復。我們這樣的心存芥蒂,使得我們不希望在大街上碰到任何不栓狗繩的狗,使得一些人在被咬傷之後,心生報復。然而我們沒有注意到——恐懼,是原罪。
我深信,「恐懼,來源於無知」,在中國,大眾似乎對狂犬病有著特殊的恐懼。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狂犬病的潛伏期最長為6個月,且狂犬病毒僅會出現在已經發作的動物唾液中。似乎這對消除人們的恐懼還不夠有效,那麼請問如果世界衛生組織都不信,該信誰?隨著十日觀察法暴露後處理辦法的普及。恐懼該消除了,只不過最近被疫苗擊破大眾心理防線,無謂的恐懼是多餘的。
異煙肼的背後其實所包含的是大眾恐懼的情緒,雖然我早在很多年前就知道異煙肼這個玩意兒,在我最痛苦的時候,我從沒有想過使用這樣一種方法作為我情緒的排解。有些時候,我們需要戰勝的不是恐懼,而是我們自己。
三、法律——「不能逾越法律的紅線」
大眾對法律的感覺方向總是對的,但是卻很難到位,我們之所以隱隱的感覺用異煙肼毒狗的做法隱隱的感到不妥,是因為使用異煙肼故意毒害他人的狗確實違反了法律,使用異煙肼犯什麼罪的問題,我的優秀同行們早已在知乎分析過。,我們應當明確,即使一個事情的出發點是如此的好,如果違反法律,那我們都不應越過這條線。在不損害他人財物,不傷害環境和他人健康的前提下,消滅小區的流浪無主的狗,無可厚非。畢竟,我們要為孩子創造一個沒有危險的環境。——你們有被狗追過的經歷么……
四、和諧——「其中曲直自分曉」
和諧來自文明。回到本文的第一個論點矛盾,我們不難發現,無論是贊同,中立,反對的人們的共有特點,對文明養狗是沒有異議的。但是,我認為贊同一方的觀點是有瑕疵的,是不嚴謹的。養狗人或者說愛狗人士,在享受狗狗帶來的幸福和快樂的同時,是應儘管理狗狗的義務的,那麼從公共利益的大的角度出發,因疏忽和怕費事而不栓狗繩我覺得這樣的行為是有瑕疵的。我們也可以預見,養狗行為文明,防治體系優良,即使偶爾出現了咬人案例,也是容易被理解的,人與人的摩擦肯定會大大減少,相信我們社會的這點包容還是有的。也就不會再有異煙肼和反狗人士了。
五、人性——「出發點,是考量的標準」
對於使用異煙肼導致人性倒退的論調,我覺得有失偏頗。我們應該從出發點,來考量人性。如果說一個人,他使用異煙肼的目的是為了毒害一切寵物狗,那麼這樣他的人性是有違善良風俗的。另外,再從手段來考量。使用異煙肼該中手法對比虐狗和殘殺,或者可以對比普通狗肉店的屠狗手法,我覺得還談不上殘忍,惡毒之說。那麼我們可以從我們普通人善良風俗的角度來說,一,不是虐殺,二,談不上殘忍。人性倒退,還是責備過重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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